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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银川市关于支持闽宁产业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inchuan.gov.cn 2023-09-14 

为加快推动闽宁产业园高质量发展,进一步释放园区发展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定了《银川市关于支持闽宁产业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对该措施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示时间:2023年914日至922

联系电话:0951-6888684

邮    箱:ycgxjyqk@163.com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园区科(银川市行政中心1号楼827室)


附件:银川市关于支持闽宁产业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14


附件


银川市关于支持闽宁产业园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闽宁产业园优势资源,进一步推进闽宁产业园建设发展,有效激发园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加快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持续激发园区发展活力

(一)建立园区共建共享机制。加大与厦门市园区共建力度,建立园区产业转移利益共享机制,对闽宁产业园承接的厦门市产业转移项目,双方可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基础上,按5:5比例分配地区生产总值等主要经济指标。(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统计局,永宁县)

(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建设。充分发挥宁夏闽宁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作用,负责园区招商引资、资金筹集、项目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市场化服务相关工作。宁夏闽宁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可参股设立混合所有制公司从事园区产业落地、项目建设等工作。建立评估退出机制,每两年对运营公司评估问效。(责任单位:永宁县)

(三)支持园区协同发展。建立闽宁产业园与厦门市、宁东基地及银川市各产业园区的产业协同发展机制,构建“中心辐射、县市并进、园区发力”的一体化协同发展格局。支持承接宁东基地轻工纺织产业链延伸、供应链保障项目落地;借助福建省产业发展优势资源,强化供需联动、产销对接、产业转移,推动更深层次的产业项目合作。(责任单位:永宁县,市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四)便利企业审批程序。在闽宁产业园探索推进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复的“经营活动自主公示”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批复的“个转企”、“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预包装食品“多证合一”等先行先试改革试点。指导产业园区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全程代办服务制度,全程为入园企业免费代办各级、各部门及园区内项目落地代办事项。(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局,永宁县)

(五)加强人才交流合作。与厦门市湖里区、思明区建立干部人才双向挂职机制,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指导意见中“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按有关规定在西部地区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以吸引更多的厦门市干部人才来银挂职,鼓励厦门市湖里区、思明区委派干部人才挂职园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岗位。对从厦门市派到园区或企业中担任高管或技术骨干人员,可享受入住人才公寓等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局,永宁县)

二、涵养园区产业链生态圈

(六)明确园区主导产业。立足园区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以及环境容量,以葡萄酒、农副产品精深加工、轻工纺织为园区主导产业,集中优势资源打造有影响力、竞争力、带动力的特色产业。引导园区通过链式招商、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标对表补短板,帮助企业提高配套水平、扩大配套规模,解决原料管控、供应保障以及新品种开发等问题,聚焦聚力主导产业形成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宁县)

(七)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紧扣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水平,构建园区现代产业体系。做优葡萄酒产业,聚焦葡萄酒产业一二三产业深度跨界融合,实现葡萄酒全产业链发展,打造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全产业链承载区;做亮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聚焦肉制品加工、预制菜等领域,走品质提升的新赛道,创建乡村振兴现代化示范区;做强轻工纺织产业,引进一批国内先进轻工纺织龙头企业,建设东西部合作共建试验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永宁县)

(八)支持重点产业招商。加大对东部产业招商力度,抢抓产业转移重要机遇,瞄准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等地区,扩大闽宁产业园在东部发达城市的营销宣传、品牌推广和渠道建设。围绕园区主导产业,加大精准招商力度,对新引进区外投资额度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照当年入库工业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和政府代建厂房投资)的0.4%,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200万给予奖励。对引荐园区主导产业及配套项目,且在项目引荐中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并备案的招商团队、企业或个人(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除外),可按招商引资实际落地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投资促进局,永宁县)

三、强化园区生产要素保障

(九)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国家、自治区扶持闽宁镇发展的相关项目资金,完善道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快园区在供水工程、污水处理设施、电力迁改、生产动力供应、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与闽宁镇扶贫产业园一期连接道路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园区土地所产生的出让收益,在扣除征地拆迁补偿等成本费用和国家、自治区规定计提的资金,剩余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永宁县,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网信局、市政管理局、税务局,国网银川电力公司)

(十)强化土地要素供给。园区主导产业用地,可将产业类型、产业标准等作为前置条件挂牌方式供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可按照不超过总用地面积5%的比例配套商服、公共设施等建设用地,并根据用地需求,实行差别化、精准化分类混合供地。对以挂牌出让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自挂牌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的,按开工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奖励10元,最高奖励30万元。自挂牌交地之日起24个月内取得项目竣工备案的,每平方米再奖励10元,最高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永宁县)

(十一)加大企业增产支持。鼓励入驻园区企业扩规提速,对当年纳规入库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按照年产值增量的0.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永宁县)

(十二)开展园区区域评估。推进闽宁产业园区域评估工作,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具有区域共性特点的评估评价事项纳入“区域评”由园区统一实施。(责任单位:永宁县,市审批服务局)

(十三)降低企业运输成本。推动企业物流成本降低,增强企业竞争力,对购买宁夏闽宁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厂房的企业或按入园协议序时建设、取得竣工备案的摘地企业(不含工程建设类企业、物流企业),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家企业当年跨省区调运原料和成品运输总支出的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物流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四、推进园区发展提质增效

(十四)打造“零收费园区”。进一步优化园区投资环境,有效降低企业入驻成本。对符合园区主导产业的项目,前期缴纳的建筑垃圾处置费等费用,待项目竣工验收及投产达效后,给予相应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永宁县)

(十五)强化产品推广支持。推动闽宁产业园企业和产品走出去,建立闽宁产业园企业产品清单,对园区企业生产的精深加工农副产品等,符合条件的纳入《银川市优质农产品品牌名录》,加快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产品品牌升级优化。筹备建立银川市地产工业品目录,对园区企业生产的葡萄酒、轻工纺织等产品,推荐纳入银川市地产工业品目录。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同等条件下,鼓励银川市各类政府性采购、工会福利采购项目优先采购使用闽宁产业园企业产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工信局、财政局、总工会,永宁县)

(十六)强化政策资金支持。鼓励由永宁县、厦门市湖里区、思明区三方共同出资,设立首期规模1亿元的闽宁产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园区注册企业产业项目落地、信贷风险补偿、科技创新研发等。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园区低成本化改造、智慧园区建设等各类政策资金,全力支持闽宁产业园建设发展。(责任单位:永宁县,市金融局)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可根据执行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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