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融资难题,切实强化金融服务保障,引导金融资源向数字化转型领域倾斜,助力银川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高效推进,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提升发展动能 全力做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银政规发〔202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融资需求实际、金融服务供给情况及试点工作推进要求,市工信局起草制定了《银川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金融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对以上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告时间:2025年9月22日至10月22日
联系电话:0951-6888662
邮 箱:ycgxj6888331@163.com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银川市行政中心1号楼823室)
附件:《银川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金融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22日
附件
银川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金融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为破解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融资难题,切实强化金融服务保障,引导金融资源向数字化转型领域倾斜,助力银川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高效推进,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提升发展动能全力做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银政规发〔202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融资需求实际、金融服务供给情况及试点工作推进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过程贴息
(一)贴息对象与条件
1.贴息对象:申请企业因实施银川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向银行申请并获得的专项贷款(以下简称“转型贷款”)。
2.申请条件:
(1)申报对象已申请银川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并通过审核公示,纳入银川市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库;
(2)申报对象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完成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且实施的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通过验收。
(3)申报对象与银行签订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且贷款资金已实际用于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资金使用方向符合借款合同约定。
(二)贴息标准与期限
1.贴息标准:对申请企业单笔转型贷款的利息给予全额贴息补贴,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贴息期限:贴息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1年。若企业提前还清贷款,贴息计算至贷款还清之日止。
3.支持时间范围要求:
(1)数字化转型项目的贷款放款时间须在2025年9月7日至2027年9月7日期间;
(2)贷款利息的实际发生时间在2025年9月7日至2027年9月30日期间,超出时间范围以外发生的利息,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申请材料与拨付流程
1.申请材料包括:
(1)《企业数字化转型贷款贴息申请表》(线上填写,明确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利率、已支付利息等信息);
(2)贷款证明材料:与银行签定的数字化转型贷款合同、贷款发放凭证(贷款金额拨入公司账户的记账凭证及后附的贷款入账的银行回单)。
(3)贷款资金用于数字化转型项目的证明材料:数字化转型合同、采购发票、资金支付证明(记账凭证及银行回单)等。
(4)结息证明材料:利息发票、银行回单等结息证明(记账凭证及后附附件)、实际支付银行利息明细表(包括日期、凭证号、金额等)。
(5)《银川市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全流程监督报告》《银川市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验收报告》。
2.拨付流程
(1)组织申报。市工信局根据工作安排,下发过程贴息申报通知,县(市)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线上申报。
(2)审核审计。市工信局对各县(市)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项目进行审核,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3)审定公示。市工信局根据审核审计意见,形成拟贴息名单,经会议审定后,在政务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工信局下达资金计划,通知受补贴企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二、成效奖励贴息券
(一)奖励对象与条件
1.奖励对象: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完成改造后,数字化水平提升明显的企业。
2.申请条件:
(1)申报对象实施的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已纳入银川市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库;
(2)申报对象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完成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且实施的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通过验收。
(3)申报对象已享受过程贴息奖补政策。
(4)申报对象数转试点项目通过验收后,与银行签订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且贷款资金已实际用于购买原材料、设备等生产经营活动,资金使用方向符合借款合同约定。
(二)奖励标准与贴息券使用规则
1.奖励标准:
改造前 改造后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无等级 | 30万元 | 40万元 | 50万元 |
一级 | 20万元 | 30万元 | 40万元 |
二级 | - | 20万元 | 30万元 |
三级 | - | - | 20万元 |
2.贴息券使用规则:
(1)每家企业仅限一笔贷款享受成效奖励贴息券支持,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该政策。
(2)贴息券奖励金额以实际利息发生额为准,不超过上述奖励标准。
3.贴息券支持时间范围要求:
(1)贷款放款时间须在2025年9月7日至2027年9月7日期间。
(2)贷款利息的实际发生时间在2025年9月7日至2027年9月30日期间,超出时间范围以外发生的利息,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申请与拨付流程
1.申请材料包括:
(1)《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效奖励贴息券申请表》(线上填写,明确数字化水平提升等级、贷款银行、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利率、已支付利息等信息);
(2)贷款证明材料:与银行签定的贷款合同、贷款发放凭证(贷款金额拨入公司账户的记账凭证及后附的贷款入账的银行回单)。
(3)贷款资金用途为购置原材料、设备等生产经营活动的证明材料:合同、采购发票、资金支付证明(记账凭证及银行回单)等。
(4)结息证明材料:利息发票、银行回单等结息证明(记账凭证及后附附件)、实际支付银行利息明细表(包括日期、凭证号、金额等)。
(5)《银川市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全流程监督报告》《银川市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验收报告》。
2.拨付流程:
(1)组织申报。市工信局根据工作安排,下发成效奖励贴息券申报通知,县(市)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线上申报。
(2)初审推荐。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由所在县(市)区、园区工信部门进行网上初审推荐。县(市)区、园区工信部门需对项目真实性和材料完整性作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通过或限期完善补齐。
(3)审核审计。市工信局对各县(市)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项目进行复审,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4)审定公示。市工信局根据审核审计意见,形成拟贴息名单,经会议审定后,在政务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工信局下达资金计划,将成效奖励贴息券对应资金拨付至企业指定账户。
三、监督管理
(一)部门监管职责
1.市级工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政策实施,加强对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定期核查项目进展情况。
2.各县(市)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早日建成达效。
(二)申报企业责任
申请企业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主动接受工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若存在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附则
本细则由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银川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金融支持政策申请表
(一)企业基本信息 | ||||
企业名称 | ||||
改造前数字化水平 | 改造后数字化水平 | |||
(二)贷款基本信息 | ||||
贷款银行(具体到支行) | 贷款用途 | |||
贷款金额(万元) | 贷款利率 | |||
贷款发放日期 | 贷款到期日期 | |||
已支付利息(万元) | 拟申报补助资金(万元) | |||
补贴资金拨付账户 (开户行及账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