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银川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有关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落实重污染天气监管责任不到位。2023年至2024年6月,银川市启动9次预警响应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仅下发1次应急通知,未及时督导企业落实停限产要求,影响治理成效。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自治区、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职责,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整改措施:(1)坚决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责任分工,加强涉气企业分级分类管控,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响应要求,及时下发工业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通知,各县(市)区、园区将分级分类减排措施要求传导到企业末梢。
(2)各县(市)区、园区督促指导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规范督导核查记录,在重污染天气预警状态下,积极主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重点排污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通知。及时下发做好重污染天气工业减排的通知,银川市工信局分别于2024年12月17日,2025年1月20日、29日印发《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工业减排的通知》,指导县(市)区、园区和企业落实响应措施,辖区工信部门同步及时向企业传达重污染天气响应要求。
(二)做好应急响应措施核查。印发《关于进一步强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工业企业核查表,进一步强调各县(市)区、园区预警响应信息及时传达到位和督导核查要求,认真落实工信部门职责,采取现场督促指导和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紧抓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制定《银川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提升工作方案》《2025-2026年银川市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业领域落实工作方案》,明确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5-2026年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辖区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执行错峰生产。
四、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银川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要求,整改任务已全部落实到位,具备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1月5日至1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951-6888682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829室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