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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2/2017-06583 | 发布日期: | 2017-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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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工信局 |
名 称: |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 2017 年上半年主要工业产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
各县(市) 区工信(发改、 经发) 局,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发局,银川滨河新区经发局,各重点用能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 、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2016 年第 33 号)、《节能监察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16 年第 33 号) 等节能相关法律 法规,按照《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7 年 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和《银川市 2017 年节能监察计 划》安排, 对各重点用能企业 2017 年上半年单位产品能耗 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国家已发布实施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宁夏用能 单位能耗限额指标》(DB64 1147-2015) 二、检查对象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 (名单见附件 1)。 三、检查内容 2017 年上半年各重点用能单位现有产品(工序) 执行国 家和自治区能耗限额指标的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阶段 各重点用能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单位产品能耗限 额标准和自治区能耗限额指标进行自查,于 7 月 18 日前将 自查结果(自查表见附件 2)报所在县(市)区、开发区、 滨河新区工业主管部门。 (二)汇总上报阶段 各县(市) 区、 开发区、 滨河新区工业主管部门汇总企 业单位产品能耗指标(汇总表见附件 3) , 于 7 月 21 日前报 送银川市工信局。 (三)随机抽查阶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 原则, 随机抽取重点用能单位现 场开展单位产品能耗指标检查工作,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 各县(市) 区、 开发区、 滨河新区工业主管部门 负责通知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做好自查工作, 督促指导企业 按时报送自查表, 协调被检查单位配合银川市节能监察中心 开展现场检查。 (二)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现场检查采取交叉检查模 式,从各县(市)区抽调从事节能监察的人员组成检查组, 由市节能监察中心人员带队开展检查。 (三) 各用能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 切 实增强社会责任感, 必须保证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做好现场监察的配合工作。 联 系 人:贾石虎 联系电话: 6888684(兼传真) 13619578126 电子邮箱: ycsjnzx@163.com 附件: 1. 银川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2. 银川市重点用能单位 2017 年上半年单位产品能耗自 查表 3. 2017 年上半年单位产品能耗汇总表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7 年 7 月 4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