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45Y/2025-0001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2025-05-07
责任部门: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5-05-16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工业企业融资担保费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

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措施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24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和门槛,解决银川市工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我局研究制定了《银川市工业企业融资担保费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57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工业企业融资担保费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切实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和门槛,解决银川市工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增强全市工业经济创新活力,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措施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242号)、《银川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银工信规发〔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科学、公平选定补助对象,规范、公开操作程序,严格、公正使用资金。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报银川市工业企业融资担保费补助政策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和纳税地在银川市(不含宁东)行政区域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产业发展相关要求。

(二)填补银川市新材料、新能源、新食品加工、新装备、生物医药、低空经济等产业链空白环节的落地企业(含在建项目),或取得自治区、银川市科技部门立项支持的各类科技项目实施期企业。

(三)申报企业与在银注册的融资担保机构签订贷款担保合同并取得担保费用发票等,合同签订日期在组织申报期近一年内

(四)企业申报期近一年内未发生过严重安全、环境污染重大事故,无偷税漏税及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等行为。

第三章 补助数额及方式

第四条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融资担保业务费的5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一个企业单个申报期多笔融资担保补助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第五条 补助资金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对企业进行资金支持。申报期内单个企业只享受一次融资担保补助政策,已获各级各部门关于同笔融资担保费用支持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银川市工业企业融资担保费补助工作具体以下发的申报通知为准。

第七条 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阶段。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银川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中心等渠道发布申报工作通知,各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1.填写《银川市工业企业融资担保费补助申请表,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立项/备案文件、填补产业空白佐证资料、贷款合同、融资担保合同、贷款实际到账凭证、融资担保发票等证明材料在建项目还需提供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相关资料(施工合同、设备购置合同、统计报表等)。

2.填写《申报融资担保费补助专项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主责。

(二)初审把关阶段。各县(市)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的齐备性、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通过或限期完善补齐后,以正式文件报送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复审确认阶段。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和由各相关部门、园区工业主管部门及行业专家组成的团队对申报企业进行联合认定、审核,以确定企业补助资格及额度。

(四)审核公示阶段。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报局务会、党组会研究决定,对拟奖补的企业在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资金计划,通知受奖补企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工业企业融资担保费补助政策申报全过程和资金拨付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获得补助资金的企业有义务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九条获得补助资金的企业应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获得资金的处理方式按照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准则)执行。

第十条申报企业需配合第三方审计机构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在政策申报、资料填报中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企业一律取消补助资格并将企业列入征信黑名单。

第六章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1231日。


附件: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