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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2/2021-00023 发布日期:2021-05-07
发布机构: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工信局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银川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银川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银川市2021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银川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

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实施“四大改造”推进工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21〕3号)和宁夏制造强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宁制组办发﹝2021﹞1号)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依法依规做好落后产能退出工作,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节能降耗,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水泥、铁合金、有色金属、活性炭、制革、铸造、砖瓦窑等行业(企业)为重点,排查、确定并完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淘汰类产能退出任务,通过严格常态执法和强制性标准,促使能耗、环保、安全、技术未达到标准的产能、工艺、装备等,依法依规退出。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全面摸排(2021年4月下旬—5月上旬)。各县(市)区、园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摸底排查水泥、铁合金、有色金属、活性炭、制革、铸造、砖瓦窑等行业能耗、环保、安全、质量达不到标准,以及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及产能,全面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并建立台账。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和企业,研究提出本地区2021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等,相关摸底排查统计表(附件1)于5月10日前报银川市工信局(联系人:陈荣,6888682)。

(二)依法实施退出(2021年5月—10月)。各县(市)

区、园区要对照摸底排查的落后产能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整改、关停、拆除(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并于10月底前完成本地区依法依规关闭退出落后产能工作,做到应退尽退,坚决杜绝企业“边退出、边生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落后产能退出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2)抓好统筹协调、督查指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做好总结验收(2021年11月)。各县(市)区、园区及相关牵头(负责)部门要及时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年度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银川市工信局,并按职责配合做好自治区11月份验收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密切配合,指导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确保落后产能应退尽退。相关企业要切实承担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主动拆除落后产能设施装置。

(二)妥善安置职工。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指导企业科学制定职工安置方案,依法妥善安置职工,加大内部转岗安置,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通过给予稳岗补贴、鼓励企业吸纳、自谋职业、技能培训等措施,妥善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人员安置工作。

(三)发挥市场机制。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执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倒逼落后产能主动退出。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和银川市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主动自愿淘汰落后产能,并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告年度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2021年银川市落后产能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

2.2021年银川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

后产能退出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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