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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3/2011-0276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1-07-05
责任部门:银川市国资委 发布日期:2011-07-05
名 称:市国资委财务总监委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市国资委财务总监委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强我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自2007年起,银川市国资委在监管企业中大力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陆续对11户企业委派了财务总监。由财务总监代表国资委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历经三年多,委派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出资人财务监督进一步强化,企业依法经营决策意识增强,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企业财务绩效大幅提升。

 一、提供保障,进一步增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提供制度保障。市国资委在参照外省的成功经验,并征求有关部门和企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并出台了《银川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试行)》、《银川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派驻财务总监联签制度(试行)》、《银川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工作报告制度(试行)》、《银川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明确财务总监的管理、权责、考核等事项,建立财务总监联签制度、定期考核制度、工作例会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并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贯彻实施,为财务总监知情权、监督权、审核权、联签权等权利有效实现和委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指定管理机构,提供组织保障。市国资委指定监事会工作处负责财务总监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建立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机构,为财务总监正常履职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是提供服务平台,加强协调指导。市国资委通过定期召开财务总监工作例会,加强业务指导和信息沟通,协助财务总监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财务总监依规履职,认真行使监督权、审核权、联签权等权利,有效规范了企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改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防控了经营风险,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一是拓宽履职渠道,防范企业经营风险。财务总监通过列席企业的重要会议,审阅企业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财务报表、账册等资料,审查企业的财务收支和实行联签制度,审核贷款担保、对外投资、兼并等事项,并提出独立的审核意见,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时纠正企业在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弊端,规范了企业资金流向,防范或有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资金的安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达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目的。
    二是加强协调指导,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质量。财务总监通过审阅企业的财务账册等资料,参与制定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水平,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企业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同时财务总监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加强对企业的财会人员的业务指导或培训,从整体上提高了企业财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三是发挥桥梁作用,增强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财务总监通过发挥财务总监桥梁作用,主动帮助企业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使企业在理解和执行国资监管法规、政策等方面更加到位,在业务上报事项的审批速度方面明显加快,企业办事效率有了显著地提高。
   

(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处 王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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