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23/2013-0259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3-01-31
责任部门: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1-31
名 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国资系统公文管理和规范行文格式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资系统公文管理和规范行文格式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各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统一我系统的公文格式,加强公文管理,实现机关和企业公文规范、高效、科学运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简文件提高公文质量

要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以下简称《格式》)发布实施为契机,结合我市“精简文件、改进文风”和我委已下发的公文格式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公文审核制度和公文督办落实制度,精简各类文件,规范报送要求。各处室、各监管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公文审核签发第一责任人,要对文件审批、发文数量、文件规格、文稿内容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提高公文签发质量。

二、严格隶属关系上报各类文件

按照组织原则和有关规定,在发文中要严格按照隶属关系,正确上报文件。向市委请示和报告工作的党组织是市国资委党工委。向市国资委党工委请示和报告工作的党组织是市属各监管企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对于机关,属于党委方面的工作,要以市国资委党工委名义报市委,属于行政管理方面工作,要以市国资委名义报市政府。对于监管企业,属于党委方面的工作,要以党委(总支、支部)名义报市国资委党工委,属于行政和经营方面工作,要以企业或单位名义报市国资委。

三、规范行文格式和发文种类

规范公文格式和发文种类,是充分发挥公文作用,维护公文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必要条件。我系统部分单位在具体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中,仍然存在文种混用、误用,上行文“请示”、“报告”不分,多头报送,抄送机关标识域不规范,字体使用不正确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行文格式和发文种类,我委将于今年起采用新的“银川市国资委发文种类”(附后)。

四、加强公文管理

要高度重视公文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条例》要求,按照保密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确定由组织纪律性强的工作人员专人管理密级公文,严格防止密级公文在复印、复制、传达等环节泄密。要将公文整理归档作为公文处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定期整理归档公文,确保管理严格规范。要减少发文数量,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建设和无纸化办公,降低公文印制成本,凡可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党政信息系统等便捷方式进行工作部署或处理的事项,一般不再印制纸质文件。

五、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要逐条对照《条例》规定,强化公文制度建设,对现有公文制度逐项进行梳理,查找制度盲区。该补充的补充,该废止的废止,该完善的完善。要把公文制度作为办公室制度建设的重点内容,重点完善收文、发文、归档、督办等环节的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公文办理流程,从制度上、程序上保障公文办理安全高效、科学规范。

 

附:银川市国资委发文种类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131

  

 

 

 

银川市国资委发文种类

 

(一)“银国资党发”。用于市国资委党工委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重大决策的决定或意见,对全年或一个时期的工作做出安排,下达有关全局性重要工作部署,发布某一具体工作事项的意见、通知,转发上级机关、平行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政策性文件等,答复向市委报送的重要请示。发文机关标志“中共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文件”。

(二)“银国资发”。用于市国资委向市政府及上级机关请示、报告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政府部门相关决策或意见,下达工作部署,发布相关工作事项的意见、通知,转发上级机关、平行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政策性文件等,答复向市政府报送的重要请示。发文机关标志“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三)“银国资纪发”。用于市国资委纪工委向市纪委请示、报告、答复相关工作,发布某一具体工作事项的意见、通知,转发上级机关、平行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政策性文件等。发文机关标志“中共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文件”。

(四)“银国资函字”。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发文机关标志“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五)银川国资信息。用于机关工作人员撰写或企业信息筛选的反映全市国资工作题材的动态信息、通讯、新闻、经验介绍、调研报告及理论研究等稿件。

(六)银川市国资委会议纪要。用于印发银川市国资委党工委会议、行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研究决定的事项。发文机关标志“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

(七)除上述六种发文形式外,其他文种自此文发文之日起不再印发。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