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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3/2014-0142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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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4-06-30 |
责任部门: |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4-06-30 |
名 称: | 关于转发《市委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等工作 暂行规定> 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各监管企业:
现将银川市委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等工作暂行规定》(宁党办[2014]39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各监管企业要把学习贯彻《暂行规定》作为党委(党组)党员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抓好学习,深入领会精神实质。要把贯彻 “五不直接分管”制度作为进一步强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措施,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二、健全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要进一步完善民主议事、财务管理、行政审批、人事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制度,及时调整领导班子分工,明确分管负责人的权限、职责和运作程序。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市国资委把各企业贯彻执行“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内容,对落实《暂行规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室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认真执行规定、分管副职失职渎职或出现违纪违法等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中共银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