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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3/2016-0535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6-11-17
责任部门:银川市国资委 发布日期:2016-11-17
名 称:关于做好2016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16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审计工作,现将有关审计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决算审计内容:各事务所应严格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加强内部质量控制,进一步强化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对经审计的企业年报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要进行保证,并不断提升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的质量。

() 财务决算报表审计。各事务所对各企业集团(总公司)合并及非合并范围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合并及单户)财务决算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和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以及财务决算专项说明等其他重要财务指标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1、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附注由企业编制说明,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应当披露以下相关内容: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4)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

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重大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

6)年内各种税项及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缴纳情况;

7)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8)合并财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9)或有事项的说明; 

10)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11)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2)母公司主要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3)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披露的其他内容。

2、财务情况说明书。企业应依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规定,以财务指标和相关统计指标为主要依据,对本年度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客观反映企业运营特点及发展趋势,会计师事务所应对企业编制的财务情况说明书进行审计并发表意见,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分析;

3)经济效益情况分析;

4)现金流情况分析;

5)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分析;

6)企业重大改制情况以及重大产权变动情况说明;

7)风险及内控管理情况;

8)针对本年度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下年度拟采取的改进管理和提高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以及业务发展计划。

 3、财务决算专项说明。除按规定报送各项资料外,企业还应同时对国资委监管工作需要的信息单独进行专项说明,事务所发表审计意见:

1移交市国资委管理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属下的企业,在实施财务决算审计的基础上,应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全面审计并确保审计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在审计时发现国有资产流失或企业负责人存在重大违纪违规情况,应在专项说明时予以详细披露。

2)期初重大调整事项说明; 

3)非经常性损益的说明;

4)政府补助情况的说明;

5)承诺事项的说明;

6)高风险业务的说明;

7)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情况;

8)薪酬管理情况的说明。审核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的情况(对比国资委或通联公司下达的预算批复);审核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发放情况(不包括单位为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费):分类列示:总额、高层、中层一下(含中层)工资总额发放情况,算出绝对值和平均值,注意在岗职工人数的确定;

(9) 审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完成情况(比照国资委或通联公司下达的考核目标值);

(10) 审核企业缴纳的“五险一金”及“企业年金”的范围、比率和存在问题;

(11) 审核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及核算方法(成本法、权益法);

(12)企业经济增加值(EVA)情况说明。企业经济增加值计算过程如下: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

  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1-25%
  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

企业资本成本率原则上定为5.5%。对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资本成本率定为4.1%。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工业企业和80%以上的非工业企业,资本成本率上浮0.5个百分点。

13)通联公司、城投公司和滨投集团公司应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对外融资、财产抵押、对外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列表反映);

14)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情况的说明;

15)资产损失情况说明;

16)企业对外借款情况说明;

17)非主业投资情况说明;

18)重要会计项目说明;

19)对上年审计意见的调整、改进情况;对本年度审计报告保留事项的说明及未进行调整的原因;

20)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1)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三会一层”)建设情况以及外部董事任职情况。

    以上2—4项内容必须与2016年决算编制手册相同。

(二)财务管理审计

主要对企业财务管理及重大财务事项进行审计、分析和评价,主要包括:

1、对企业日常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财务管理水平进行总体分析评价;

2、对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效益情况、大额资金运用(如重大投资)的绩效进行分析、评价和说明;

3、对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归类说明;

4、对企业财务内控的规范性、全面性及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对存在重大财务内控缺陷进行披露;

5、对企业风险管理制度、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6、结合企业所处行业对资产质量状况、盈利能力状况、财务风险状况、经营增长状况等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分析,有针对性地找出制约企业经营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7、对企业工资总额调控、企业负责人薪酬、职务消费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

8、对国资委历年财务决算审计及有关部门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说明,并对监事会提出的重点关注问题进行审计。

二、审计重点

   (一)审计中重点关注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编报范围是否齐全、报表合并口径和方法是否正确、合并内容是否完整及对资产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并对应纳入而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企业对资产和财务状况的影响作重点说明;

   (二)重点关注与披露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予以确认、计量和登记,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政策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三)审核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数据,运用风险评价程序识别财务报表层次以及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纠正企业的错填、漏填项目,保证报表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调阅企业相关的会议纪要、账薄凭证、合同等经济活动资料;检查、盘点企业的全部资产,对存货盘盈盘亏和债权债务函证情况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审核企业财产抵押、对外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是否如实在年度财务决算中予以反映;

   (六)审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核销程序和账务处理;

   (七)审核股票、债券、期货、对外投资、对外借款、委托理财及其他高风险业务报批程序、账务处理、盈亏确认及披露;

   (八)审核“年度经营成果情况表”,分析说明经济增加值(EVA)指标;

   (九)财务成果的核算是否真实、完整、影响企业财务经营成果的各种因素是否合理。重点检查:一是产量、销售收入、成本和销售费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结合应付款、预提费用等项目,检查有无藏匿、转移、调剂当期收入或虚列、多列、透支未来收入等问题;二是检查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成本核算是否符合配比原则,大额费用是否真实合理,有无多列、少列成本费用调剂利润或虚列费用转移套取资金和营私舞弊等问题;三是结合中长期借款和新增固定资产检查利息支出是否合理划分,有无负担资本性支出。 

   (十)所有者权益各项目增减变动因素是否真实可靠,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十一)重点关注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年度间变化的核批程序及对当期利润的影响;主要指标(特别是所有者权益)年初数与上年末数差异的规范性及影响。

  三、审计级次

审计级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子公司。

审计报告级次:分别出具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本部及二级以上(含二级)独立核算子公司审计报告和合并报告。

四、提交审计工作结果

审计工作结束后,会计师事务所应向国资委提交的审计工作结果主要有:

(一)标准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国有资本变动情况、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资产减值准备表、基本情况表等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出具鉴证性意见(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二)专项审计报告:按国资委监管工作需要,单独对企业编制的《财务决算专项说明》有关事项进行审计披露,发表意见。

(三)管理建议书: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以企业管理和财务数据为基础,运用各种分析方法和手段,结合企业的战略定位,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做出客观评价,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存在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并对企业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进行整体评价,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管理建议(只出具集团合并建议书)。 

五、审计工作衔接配合

(一)审计中如果需要查阅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当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并履行必要的程序,所查阅的审计工作底稿仅限于审计事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底稿。          

(二)如发现前任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审计意见可能存在重大问题、重大错误的,专项报告国资委。

六、审计工作监督评估

(一)国资委考核评价处负责组织管理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并对审计质量进行评估。

(二)外派财务总监和企业财务部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方案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进展情况、审计到位情况。

(三)评估的重点:审计工作的组织安排、力量配备,审计范围的完整性,审计内容的全面性,审计报告及意见的恰当性,信息披露、管理建议、财务评价的规范性、准确性、全面性和充分性,审计工作是否符合国资委的要求等。

七、审计工作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实施审计,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对国资委负责。

   (二)各项目组编制审计方案,明确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审计程序、重点、方法、手段和人员,实施审计的必需保障措施等。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文字撰写技能,具有独立承担大型审计项目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和注册会计师必须全程参加审计工作,不得中途承办其他项目。

(四)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前,就企业经营管理、财务主要指标、重点事项等逐企业向国资委分管领导汇报,并事前沟通。重大问题由审计项目总负责人以专项文字报告及时报告国资委。

 (五)各事务所提交的正式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由各项目负责人送达国资委考核评价处,由专人按方案要求审核后,签字备案;如不符合我委审计工作要求的,退回重新编制,三项报告缺一不可。

(六)审计报告文字表达要简洁明了,叙述清晰,证据充分,数据真实,结论准确。

   (七)严守商业秘密,审计报告及相关材料除国资委和企业外,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八)严格审计工作纪律,除审计费外,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不得向被审计企业提出其他收费要求,审计期间各项费用自理。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11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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