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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3/2019-0002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9-05-27
责任部门:银川市国资委 发布日期:2019-05-27
名 称:关于银川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实施封存管理的通知

关于银川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实施封存管理的通知

银国资发〔2019〕190号

各相关企业:

银川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入收尾阶段,为做好涉改车辆封存处置工作,确保取消车辆安全和完整,根据《银川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银党办[2018]8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封存方式

银川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后取消车辆由市国资委验收封存,企业子公司车辆由集团公司统一收缴验收封存后,移交市国资委。

2019年6月15日前,银川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及所属子公司(子公司取消车辆资料由集团公司收齐后统一报送)携带附件1、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国资委608室进行统计(附件3由各企业自行保存随同封存上缴车辆一同报送)。

各企业认真填报附件1、2表格,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因瞒报、漏报造成的后果及不良影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2、3电子表格请到银川市国资委网站上下载。

二、车辆封存准备

(一)进一步清查统计车辆、整理资料和处理违章违法行为。

各企业要积极主动对取消车辆的违章违法罚分进行处理。对取消车辆的停驶封存,备齐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车凭证、购置附加费(税)证、交强险单、车船使用税凭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和随车附件及工具等。及时处理车辆违章违法罚分罚款,确保封存车辆无违章违法和责任纠纷及高速公路ETC账户清零等。移交车辆之日前,所有违章违法行为,由车辆移交企业负责清除解决。

(二)进一步核实车辆产权登记。

各企业要逐车核对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权属,确保车辆产权清晰、权属明确,处置合理、合法、顺利。

(三)确保封存车辆年检在有效期内。

各企业确保封存车辆年检有效期保持在3个月以上(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除外)。

(四)保持车辆车况车容完好。

各企业在移交取消车辆时,不得拆除、更换车辆机件及配件和工具。

三、封存验收程序

市属国有企业及子公司将取消封存的车辆完善相关工作后,及时报送市国资委验收,并填写附件一、二表(带电子版)。市国资委会同市公安车管部门实地逐车验收。

(一)清点车辆。核对企业保留车辆和取消车辆数。

(二)查验购车凭证(调拨车辆审批表)、购置附加费(税)证、交强险单、车船使用税凭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钥匙、备胎、专用扳手、千斤顶、使用说明书、保养手册等。

(三)核实违章、年检。逐车核实取消车辆违章罚款和年检有效期等情况。

(四)合格验收。对封存车辆验收合格合规后,现场收缴车辆钥匙(明确把手)、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等手续,张贴封条(每个车门和后备箱处),双方签字确认封存验收合格。

四、封存车辆管理

改革核准取消车辆多,集中停放难度大。企业封存车辆暂时在原单位停放,并由企业负责封存车辆的安全看管,处置移交车辆时,按市国资委通知要求,由企业将封存车辆移交给处置车辆定点服务机构处置。

五、企业要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实时公示车辆改革信息,内容包括企业实有车辆数,保留各类车辆数,封存车辆数等,做到车辆管理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1.银川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车改保留公务用车明细表

   2.银川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车改取消车辆封存验收登记表

   3.承诺书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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