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640100-123/2019-0003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9-04-22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国资委 | 发布日期: | 2019-04-22 |
名 称: | 关于报送2019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的通知 |
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认真做好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审核确定工作,根据《银川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办法》(银党办〔2016〕110号)等规定,现就2019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各企业要根据《银川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办法》(银党办〔2016〕110号)
确定的考核目标(附件一),科学合理确定本企业2019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填写附件二)。
(二)相关文字说明材料。企业2019年经营运行情况(包括主要产品生产、销售、库存、价格、投资、效益、重大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情况等);2019年市场环境分析;考核目标值测算依据;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及需要考虑的重大情况;其他特殊事项、相关政策依据及测算口径。
二、报送要求
(一)各企业应按照与银川市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与在银川市经济建设中地位作用相匹配、与做强做大目标相符合的要求,对照同行业先进水平,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科学合理确定本企业2019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
(二)各项指标目标建议值不得低于基准值。基准值原则上为经中介机构审计或国资委确认的企业前三年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或上年实际完成值。
(三)目标建议值应与企业2019年度财务预算保持一致。
(四) 各企业在报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建议值时,须附报委派财务总监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各企业2019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及相关说明材料应于2019年4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委。
(六)各企业在报送过程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联系电话: 6889253,邮箱:LZJ_1028@163.com。
附件:1.企业 2019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
2.企业2019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