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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3/2019-0004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9-04-12
责任部门:银川市国资委 发布日期:2019-04-12
名 称:关于开展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要求,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汇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国资发电〔2019〕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19年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全面摸清我市国家出资企业“家底”,进一步强化国家出资企业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现就我市2019年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范围

凡属于各单位监管的在2019年3月31日前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及其各级子公司,均应按规定进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以前年度未及时办理企业产权占有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均应在此次产权登记检查期间进行补办登记。

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要求

(一)各单位根据《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对发生新设、分立、改制、增资扩股、国有产权(股权)转让、资产划转、关闭、破产等的国家出资企业进行全面自查,并提供各单位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名单,对所属国家出资企业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二)各单位要督促所属国家出资企业于2019年4月19日前将本单位产权登记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报市国资委,逾期不上报的将视为未发生产权占有、变动、注销事项,若在今后监督检查中发现漏报、瞒报的将予以通报。

(三)各企业所提交的文件及资料包括扫描后的电子版本(格式支持RAR,ZIP,PDF,WORD,JPG等,所有文件的大小共计不超过10M)及纸质版本复印件。

(四)各企业接此通知后,经内部自查核实无上述情况的可无需重新进行登记和报送。

三、上报材料要求

各单位所属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所需材料:

1.各级企业的设立、变更或注销的申请文件及相关会议纪要

2.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本企业章程;

5.最近一次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可选);

6.产权占有、变更、注销信息采集表(见附件)。

7.其他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既是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的具体举措。加快推进产权登记工作,对于强化产权意识、理顺产权关系、夯实管理基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采取必要措施加快推进产权登记工作。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有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人员,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全力确保国有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按时完成。市国资委具体负责本次国有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

)严把清查质量。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各单位按要求做好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审核和上报工作,确保产权登记工作的时效性、准确性、完整性。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对产权登记工作开展缓慢,未按照要求上报产权登记工作情况的部门进行通报。

(五)加强沟通交流。各单位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市国资委联系。

联 系 人:王  蕾    联系电话:0951-6889261

附件:产权占有、变更、注销信息采集表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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