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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3/2020-0001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0-02-09
责任部门:银川市国资委 发布日期:2020-02-09
名 称:银川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有序安排复工复产的通知

银川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有序安排复工复产的通知

市属各国有企业:

为在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确保市属国有企业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根据《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指导企业有序安排复工复产的通知》、《银川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严格管控部分经营性场所的规定》精神,现就做好市属国有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切实扛起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责”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继续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而努力”的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统筹合理安排企业开复工时间,鼓励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稳定供应”等要求,不折不扣落实“五个凡是”“三个全面”“四个实行”要求,按照市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市民正常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市属国有企业有序开展复工复产。

二、强化责任担当,建立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体系

复工复产前,各企业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落实人员责任,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一线职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制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落细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安全复工复产。加强内部管理,一旦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三、做到“四个必须到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企业复工复产前要按照《银川市生产类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规范》、《银川市施工类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规范》、《银川市商贸类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规范》逐项落实,做到职工排查必须到位、防控物资必须到位、内部管理必须到位、集中健康观察必须到位。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的供水、供气、供热、押运、物业等行业,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推动保持正常生产。其他企业复工前至少提前2日报市国资委审核,由市国资委实地核查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后,经批准后方可复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前复工。

四、抓好工作统筹,有序开展企业复工

(一)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哈纳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四维金盾保安押运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市煤气供热有限公司、银川银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夏民信德仁医药有限公司、石嘴山市蓝盾保安押运有限公司涉及保障公共事业必需的相关企业,要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除应急工作需要、非生产经营必要的人员,其他人员错峰上班,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生产。

(二)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市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和规定,做好复工运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照领导小组的决定执行。

(三)银川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银川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银川艺术剧院有限公司、银川市机动车辆安全检测中心等人流密集的市场流通服务业,在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应急值守的基础上,继续暂停营业,待市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的恢复运营时间后,安排开展复工运营。

(四)银川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银川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川通联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有独立生产经营场所的企业,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实行错峰上班或梯次上班,严格控制和减少会议规模和人员聚集。

(五)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银川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宁夏绿创林业有限公司、银川市产城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银川汇创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宁夏海阅资本运营控股有限公司、银川住房保障投资有限公司、西部(银川)担保有限公司、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川中小微企业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银川科创融汇葡萄酒产业科技有限公司、银川综合保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银川滨河新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银川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中兴(银川)智慧产业有限公司等经营场所相对封闭、管理独立、能实现有效防控的前提下,实行弹性工作制,通过线上办公、掌上办公、错峰办公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六)三区棚户区改造、黄河军事博览园等重点项目复工,于2月20日后报请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复工。

(七)西部(银川)通航H130直升机、R66直升机机组严格实行体温监测与场地消毒,做好直升机、运行人员、飞行人员、机务人员、应急保障人员备勤工作。

(八)其他行业企业暂不复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各企业要成立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坚决做好企业复工复产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加强生产经营场所防护,努力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二)加强舆论引导,做到不传谣、不造谣、不信谣。加强舆论引导,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增强企业职工自我防控意识和信心,不发布不转发不实信息,不编造传播谣言,要做疫情防控的正能量传播者,带头维护群众与疫情抗争的斗志和热情,做疫情防控的网络践行者。

(三)提升应急值守,保障信息报送。要加强信息报送,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各企业要主动作为,坚决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四)强化督查检查,严格追责问责。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企业,将依法依纪严肃追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对企业领导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企业和责任领导的责任。

附件:1.银川市生产类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规范

          2.银川市施工类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规范

          3.银川市商贸类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规范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2020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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