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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3/2020-0002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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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0-03-04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国资委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国资委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 |
机关各科(室):
《银川市国资委信息管理制度》已经市国资委行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4日
银川市国资委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推动市国资委信息工作,促使国资信息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及时准确的反映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工作动态,宣传国资系统典型人物事迹、国资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大事、要事和“热点”、“难点”问题,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指经委领导签发的《银川国资信息》和调研报告等,并经办公室统一编印上报的各类信息。
第三条 信息编写必须坚持及时、准确、真实,所编写的信息文字精练,条理清楚,观点明确,在保证信息质量的基础上,保证信息的数量。各科室工作人员每人每月至少编写1条信息,各科室每年撰写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
第四条 考核评比采用记分制。具体办法是:采用零起点,未完成的每少1篇扣0.1分;每超过1篇的加0.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0.5分。为提高信息报送质量,被市级采用的信息每条记0.1分(含市委、市政府信息采用,银川日报等市级媒体采用的);被区级以上信息刊物物采用,每条加0.2分(含区党委、区政府信息、宁夏日报、宁夏国资等区级报刊);被国家级信息刊物采用,每篇加0.5分(含人民日报、国务院国资委等采用的)。同一条信息被国家、区、市信息等刊物采用的,按照最高奖励加分,不累计加分。论文发表的,每篇加0.5分。
信息报送工作在公务员年终绩效考核中奖励性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
第五条年终根据信息上报及积分情况,组织评选信息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对信息采用及得分情况进行统计,每季度在全委进行通报,年终根据累计得分情况提出加分意见,并计入个人绩效考核奖励性加分项。
第七条 年度内凡个人未完成任务的取消其评选先进个人的资格,并在全委进行通报。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05年5月印发《银川市国资委信息报送制度及信息工作考核办法》(银国资发[2005]50号)同时废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