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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3/2020-0006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0-07-01
责任部门:银川市国资委 发布日期:2020-07-01
名 称:关于做好2020年工资总额预算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工资总额预算工作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提升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水平,加强企业收入分配调控管理,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和《银川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做好监管企业2020年工资总额预算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实行工资总额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国有企业构建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的内在要求,事关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事关国有企业职工切身利益。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自身业务和管理实际,建立有效的组织体系,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内部协调,做好年度工资总额清预算工作。

二、认真做好工资总额清预算工作

各企业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原则,认真组织二、三级企业层层做好工资总额预决算编报工作。

(一)工资总额预决算的编制单位范围

企业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各级权属子企业以及其他隶属公司监管的企业。其中,二级子企业以下级次企业由二级子企业汇总后向集团公司报送。集团公司在做好本部工资总额预决算及权属企业工资总额预决算审核工作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并向我委报送企业工资总额预决算报表。

(二)2019年度工资总额清算工作要求

各企业要根据我委工资总额管理和财务决算的有关要求,对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管理工作及职工收入水平等进行分析,按照实际发放数口径,填报工资总额清算报表。工资总额清算报表相关指标值原则上应与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报告和经营业绩完成情况相一致。工资总额、职工人数等应与财务决算报表中的《人力资源情况表》等有关报表相一致,并作为清算附件上报。企业人力资源、财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认真核对本部及权属企业利润总额、职工人数以及工资总额发放等相关数据,确保清算数据详尽、准确和真实。

(三)2020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工作要求

1.各企业一律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2019年工资的指导线(上线为12%,基准线6.5%,下线3%),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和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集团公司本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集团公司工资总额增长幅度的原则,按照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建立正常的年度工资增长机制。

1)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应围绕工资增长基准线,合理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率。

2)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预警线)区间内安排企业工资增长。对利税增长连续两年持平,并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

3)企业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经济效益明显下降,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的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2020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内容包括:

1)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情况劳动用工配置计划人工成本项目构成工资(薪酬)策略调整情况;

2)企业经营效益目标与职工工资总额人均工资预算匹配分析;

3)全集团在岗职工人均工资增减情况;

4)集团本部职工工资总额人均工资预算和劳动用工计划,中层管理人员配置计划情况(包括具体部门数量和中层管理人员人数),中层管理人员与一般职工工资差距水平分析,集团本部在岗职工人均工资增减幅度与全集团在岗职工人均工资增减幅度对比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报送要求

(一)各企业在正式报送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及清算报告之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将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及工资总额清算提交董事会(经营班子)通过。

(二)各企业将2019年工资总额清算报告及2020年工资总额预算报告于2020720日前以正式行文方式报送市国资委(电子文档发送至yscgzwkp@126.com)


附件:1.2020年度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申报表

  2.2020年度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对比表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71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苏玥,688926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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