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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3/2020-0006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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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0-08-11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国资委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
名 称: | 关于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
市属国有企业:
为规范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完善收入分配管理调控机制,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工资总额预算工作的通知》(银国资发〔2020〕190号)要求,我委抽调有关人员联合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八纪检监察组对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0年8月17日~2020年9月9日(具体时间安排附后)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2017、2018年度有关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清算情况;
(二)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兼职取酬的情况。包括:在无产权关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兼职取酬情况;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兼职取酬情况;在参股子公司兼职取酬情况;
(三)2019年有关国有企业经营效益、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包括:国有企业年度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资产;年度在岗职工总额、职工人数、平均工资、职工工资增长比例及清算情况等;
(四)2020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主要内容:1、上年度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完成情况、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2、预算年度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预测情况;3、预算年度人力资源配置计划、薪酬策略调整情况、工资总额预算安排、人工成本项目构成及增减计划;4、集团本部职工工资总额预算情况;5、工资效益联动机制;6、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提交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企业财务负责人或外派财务总监对检查内容的汇报。
(二)查阅资料。查阅文件、财务台账,全面了解和掌握工资总额执行情况。
(三)座谈交流。与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针对检查结果进行沟通。
四、相关要求
(一)做好组织领导工作。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布置,按照检查工作要求,积极做好相关汇报准备工作,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做好检查基础工作。各企业要按照检查的内容,认真对2017、2018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进行清算,杜绝弄虚作假。
(三)在实施检查过程中,各企业应积极配合检查组的监督检查,提供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附件:银川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检查日程表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梁振军,6889253;苏玥,688926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