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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3/2020-0008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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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0-11-10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国资委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国资委控烟奖惩制度》的通知 |
机关各科室:
现将《银川市国资委控烟奖惩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10日
银川市国资委控烟奖惩制度
全面禁烟是市国资委创建无烟单位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加强对控烟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
控烟办公室在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委机关的控烟工作,不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控烟工作和具体实施,控烟监督员负责所在办公区域的禁烟工作。
二、处罚
1.科室无控烟负责人 (处罚20元)。
2.室内未完全禁烟,发现有烟蒂(处罚30元)。
3.科室未设有控烟监督员(处罚20元)。
4.科室干部不明确自己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处罚10元)。
5.科室负责人未掌握科室干部吸烟情况(处罚20元)。
6.科内人员无故不参加控烟知识培训(处罚10元)。
7.对来访人员吸烟没有实行劝阻的,所在科室10元/次罚款。
8.全体干部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100元罚款,第二次给予当事人500元罚款,累计三次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三、奖励
1.在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科室,根据罚款金额确定年度奖励。
2.科室控烟工作负责人、监督员、巡查员大力宣传控烟工作,在控烟知识考核中,科室员工掌握一定的控烟知识,授予控烟先进奖励。
3.对每次都参加控烟知识培训的干部,个人考核加0.5分。
4.对劝阻他人吸烟成效显著的干部,个人考核加0.5分。
5.对于戒烟6个月以上的干部,给予奖励。
6.对戒烟成功的干部给予奖励,年终考核加1分,加以表彰。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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