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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3/2020-0008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0-11-10
责任部门:银川市国资委 发布日期:2020-11-10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国资委控烟奖惩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国资委控烟奖惩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

现将《银川市国资委控烟奖惩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1110



银川市国资委控烟奖惩制度

全面禁烟是市国资委创建无烟单位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加强对控烟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

控烟办公室在控烟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委机关的控烟工作,不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控烟工作和具体实施,控烟监督员负责所在办公区域的禁烟工作

二、处罚

1.科室无控烟负责人 (处罚20元)

2.室内未完全禁烟,发现有烟蒂(处罚30元)

3.科室未设有控烟监督员(处罚20元)

4.科室干部不明确自己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处罚10元)

5.科室负责人未掌握科室干部吸烟情况(处罚20元)

6.科内人员无故不参加控烟知识培训(处罚10元)

7.对来访人员吸烟没有实行劝阻的,所在科室10/次罚款

8.全体干部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100元罚款,第二次给予当事人500元罚款,累计三次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三、奖励 

1.在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科室,根据罚款金额确定年度奖励。

2.科室控烟工作负责人、监督员、巡查员大力宣传控烟工作,在控烟知识考核中,科室员工掌握一定的控烟知识,授予控烟先进奖励。

3.对每次都参加控烟知识培训的干部,个人考核加0.5分。

4.对劝阻他人吸烟成效显著的干部,个人考核加0.5分。

5.对于戒烟6个月以上的干部,给予奖励。

6.对戒烟成功的干部给予奖励,年终考核加1分,加以表彰。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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