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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735995563B/2024-0012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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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10-21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4-10-21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培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银川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培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强首府战略加快银川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市属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切实提高市属国有企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 2025年,市属国有企业着力打造在现代产业链中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科技型企业,培养行业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建设优势集中、协同互补的创新平台载体,转化有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科技成果,形成市属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引领发展的新格局。力争市属国有企业中各类科技创新主体达到 10个以上,储备一批高成长创新型企业,逐步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示范企业”梯次培育体系。
二、主要举措
(一)加大创新资金支持力度。市属国有企业要积极争取自治区、银川市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充分利用政府投入的银川兴星科技创新基金等引导资金,支持企业稳步提升科技研发投入强度。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项目的支持以及对市属国企科技攻关、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市属国有企业将科研经费列入企业年度预算,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投资计划时,要考虑研发资金投入和研发项目安排。支持市属集团公司在完成年度经营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从增量市场化利润中提取设立创新激励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所属企业科技创新、商业模式创新、转型发展和“走出去”项目,对为企业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个人)予以奖励。
(二)加大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积极培育银川市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国有科技型中小企业倍增行动,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围绕“三都五基地”“两地五中心”产业,新申报认定一批科技型企业。加大对市属国企投资培育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在主责主业核定范围内,充分落实企业选择创新方向、路线的自主权和决策权。支持市属国企自建或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共性技术制造平台等创新平台,申办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加强商业模式创新,积极与具有技术创新性、产业成长性和市场拓展性的区内外国企、民企等多种所有制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投资,积极布局新质生产力,开辟新赛道、塑造新优势。紧盯中央企业共链行动和创新联合体建设,以链长企业为重点,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重点产业领域,争取与中央企业、区属企业股权合作培育科技领军企业。
(三)创新成果产业化机制。支持市属国有企业联合央企、区属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构建“企业+高校+园区”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支持市属国企加大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应用,牵头攻克产业链关键共性难题、制(修)定国家(行业)标准,积极承担国家、区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并购与主业密切相关的创新资源,以各种方式引入获取各类发明专利、知识产权。
(四)完善创新人才激励培养机制。鼓励市属国企采取短期聘用、技术合作、人才租赁等“柔性引才”方式,引入集聚一批对企业创新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领军人才、科技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国有企业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制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按规定落实区、市人才优厚待遇保障政策。提升广大员工参与解决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实际问题的创新能力,积极组织开展以“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等为主要内容的创新创业活动,力争涌现出更多适应企业需求的各方面“专业人才”,切实将企业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集思广益、汇聚众智,聚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五)建立创新发展综合考评机制。将创新发展纳入市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围绕创新投入比重、科技型企业研发人员比例、成果转化应用、创新平台建设、专利申报、承担重大项目、技术先进性等方面,完善创新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每年度对市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成效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并予以排名通报。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研(2024年7月至2024年8月)。各集团公司要对各子企业的科技创新资源进行全面梳理,了解企业创新现状、需求和潜力,建立创新人才库、创新项目储备库、科技成果转化库、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库等,为开展企业创新培优行动奠定基础。
(二)制定计划(2024年8月至2024年9月)。各集团公司要聚焦主责主业制定创新发展专项计划,明确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方向、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和责任主体,确保行动有序进行。完善业绩考核、分配激励、人才队伍建设等创新发展政策措施。
(三)组织实施(2024年9月至2025年9月)。各集团公司要加大工作推动力度,定期调度,加强指导监督,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确保规划内容落地落实,每半年将工作推进情况向市国资委进行报告。市国资委将定期检查和评估专项行动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策略。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属国有企业要把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作为最紧迫的任务,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谋创新抓创新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深刻认识推进科技创新和加大研发投入的重大意义和迫切需要,把科技创新作为走好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战略支撑。各集团公司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培优行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使企业真正成为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努力在创新强市中体现国企担当。
(二)加强考核激励。完善市属国企开展创新与促进产业发展相结合的评价、考核体系,科学合理设置创新指标,提升创新成效考核权重。在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建立科技创新专项奖,对获得国家级创新成果奖和自治区、地市重大科技发明奖的团队(个人)给予重奖;对为企业创新成果作出显著贡献的团队(个人)给予奖励;在企业领导任期考核中,加大创新工作考核力度。
(三)建立容错机制。对于符合国资国企改革创新发展方向、产业转型升级方向,履行了决策法定程序,实施创新过程中没有违法违规操作、没有利益输送、没有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但创新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且对企业造成了一定损失,经调查认定后免予责任追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环境。
(四)总结宣传推广。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创新型企业培优的重要性和工作方法,提高市属国企人员的创新意识。加强宣传报道,树立创新型企业典型,营造浓厚的创新氛围。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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