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计划工作总结

索 引 号:640100-123/2020-00026 发布日期:2020-03-02
发布机构: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部门: 银川市国资委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国有企业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国有企业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所属各企业:

现将《银川市国有企业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所属各企业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国有企业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银川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组通〔2020〕3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就银川市国有企业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本着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所属各企业开展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材料齐全完整、管理规范严谨,全面提升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人事档案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审核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市国资委特成立人事档案专项审核领导小组。由市国资委党组书记、主任马建国同志任组长,市属各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专项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组织人事科。所属各企业要至少指定2名正式党员职工为专项审核人员(初审人1名,复审人1名),确保“专人专岗”。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专项审核工作人员,审核人员要尽快熟悉程序、掌握政策、规范操作、明确标准。

三、审核范围及内容

(一)审核范围: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国有资本参股但不控股的多元股东企业中,国有股东方派驻到多元股东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具有副高以上职务(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其中,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人事档案由市国资委负责审核,其他人员档案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

(二)审核内容:重点审核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定和聘用、学术评鉴、奖惩、岗位调整、职务任免等基本信息,尤其要注意审核档案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档案材料记载内容之间的关联性是否合理等;对被审核人员参加工作进入单位的方式要做真实客观记录。审核过程中参考《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组工通讯》2015年第10期)及2014年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期间相关补充通知为基本政策依据。

四、审核时间

审核工作完成时限:2020年3月至2020年11月中旬前结束。其中管档数量在100卷以下的,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管档数量在100至500卷的,于2020年11月中旬前完成。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

1.制定方案。所属各企业按照管档数量制定具体审核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细化审核范围、时间安排、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于3月13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国资委组织人事科。

2.组织培训。由于疫情实际情况,近期不做集中培训,所属各企业可到市国资委组织人事科拷贝复制培训课件先行自学,根据疫情情况,市国资委将适时组织培训工作。

(二)审核登记

所属各企业要以此为契机,将日常管理制度不完善、材料收集、查阅借阅、档案专递等方面的漏洞及时补齐。要认真翻阅人事档案,重点针对档案材料不齐全、整理不规范、信息记载不一致的情况,对照审核内容和要求,对人事档案逐卷逐页逐项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如实登记,填写《银川市国有企业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附件1)。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初审人和复审人要签字确认(不得代签或以签章代替)。

(三)汇总分析

对审核登记的问题及时汇总、认真分析,准确掌握各类

问题的具体情况,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四)调查核实

在查阅档案时,发现档案中重要信息前后记载差距较大、缺少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涉嫌涂改造假、重要信息不真不实等问题,本人要作出书面说明,由所在党组织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时,要多方调取原始凭证,认真甄别鉴定,确保印证材料真实有效,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五)组织认定

根据审核情况,由所属党组织召开会议,经综合研判后,对被审核人员信息进行认定。存在档案信息不一致的,要同时出具认定意见,列出审核发现的问题、调查核实情况、认定依据及认定意见。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要同时填写《银川市国有企业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附件2),交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以组织认定结果为准,并进行情况说明。

(六)问题处理

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区分情况、区别对待,妥善处理。对所有问题,尤其是历史遗留问题要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处理,不能主观臆断,妄下定论。

1.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要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的材料,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和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2.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参考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认。

3.档案造假的,要责令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情况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4.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使用、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及专业技术职称。

(七)材料归档

对审核过程中的补充收集的材料、组织认定和处理材料等,在完善手续后,及时归档。对于本人留存提供的相关材料要认真鉴别,未核准前,不得归入人事档案。

(八)总结报告

专项审核工作完成后,要全面汇总有关情况,填写《银川市国有企业人事专项审核工作情况统计表》(附表3、4);深入总结经验做法,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加强和改进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及时报市国资委组织人事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所属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切实增强专项审核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成立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指派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保密意识的同志为专项审核人员,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确保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保质保量完成专项审核工作。

(二)坚持标准,强化督导检查。在专项审核工作中,要严格参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切实做到情况核不准不放过,问题查不清不放过,确保档案中的信息真实可靠。市国资委在加强所属各企业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指导的同时,随时对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期完成专项审核工作的,视为人事档案不合格,并限期整改。

(三)坚持原则,严明纪律要求。所属各企业按照“分级负责、全面摸排、分类处理、反提必核、凡举必查”的原则要求,认真抓好专项审核工作。参与专项审核工作的工作人员要对审核工作情况和数据要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公布。对审核工作中不履职尽责、工作出现重大纰漏和失误的,工作中故意包庇隐瞒、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所属各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相对比较薄弱,特别是档案内容建设、规范管理等工作亟待加强。各企业要以此次专项审核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完善人事档案内容,建立从严管档长效机制,促进专项审核工作常态化。

联系人:马思蒙    联系电话:6889252

附件:1.银川市国有企业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

          2.银川市国有企业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

          3.银川市国有企业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情况统计表(一)

          4.银川市国有企业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情况统计表(二)

          5.银川市国有企业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人员情况统计表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