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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3/2017-48645 | 发布日期: | 2017-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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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国资委 |
名 称: | 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各有关部门、各市属企业:
为了真实、动态、全面反映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状况,根据《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现就做好我市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范围
凡在2017年3月31日前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各级子公司,均应按规定进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未及时办理企业产权占有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均应在此次产权登记检查期间进行补办登记。
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内容及信息采集相关要求
(一)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发生新设、分立、改制、增资扩股、国有产权(股权)转让、资产划转、关闭、破产等经济行为后,是否及时办理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未办理的,由市属企业负责组织所属各级企业认真核实相关国有产权信息,做好登记企业信息的采集工作并统一报送,需要提交的文件及资料如下:
1、各级企业的设立或变更批复文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公司章程(含封面、出资人情况的若干页)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最近一次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和出资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6、产权登记信息采集表(见附件)
(二)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在上年度办理的产权登记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有无漏登,所提交的文件及资料是否完整,不准确的需修正,不完整的需补报完整。
(三)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所提交的文件及资料,需将扫描后的电子版本(格式支持RAR,ZIP,PDF,WORD,JPG等,所有文件的大小共计不超过10M)及纸质版本复印件。
(四)各企业接此通知后,经组织自检核实无上述情况的可无需重新进行登记和报送。
三、其它有关事项
各有关部门、各市属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精心组织,确保于3月31日前,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由市国资委通过信息系统完成产权登记和分析汇总工作。
联系人:王蕾联系电话:0951-6889263
电子邮箱:ycsgzwkp@126.com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