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银川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
(2025年版)》的通知
银国资发〔2025〕45号
委机关各科室,市属各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及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关于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部署要求,深化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更好履行出资人职责,切实增强企业活力,在评估授权放权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的基础上,结合本轮战略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工作,按照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银川市国资委对授权放权清单进行了完善优化,形成了《银川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5年版)》,已经银川市国资委2025年5月30日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一、由各科室负责根据科室职责对相关授权事项进行解答、解释,对需要备案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指导企业做好备案工作。同时,各科室要加强对授权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各集团公司在进一步向下授权时要充分与各科室沟通,确保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权与管好相统一。
二、各集团公司要认真抓好清单的贯彻落实,强化企业治理能力建设,确保授得下、接得住、行得稳。要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推进管理制度化、流程化、信息化,健全完善风险、内控和合规体系,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同时,要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对所属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提升集团公司的管控能力。
三、银川市国资委将持续加强指导督促,适时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和效果评价。对于不能规范行权或出现重大问题的企业,将视情况督促整改或收回相应的授权放权事项;对于滥用授权放权事项,出现严重问题的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通报约谈、追责问责。
四、《银川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5年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银川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2年版)》同时废止。
附件:《银川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5年版)》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银川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5年版)
一、战略投资类
1.授权企业董事会按照国家、自治区及银川市规划周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建设,审批集团及所属企业三至五年发展战略规划,报银川市国资委备案。其中,战略规划需包含风险评估等内容,涉及重大战略调整(主营业务变更或投资方向重大调整)需事前报告。(改革规划科负责)
2.授权企业董事会根据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银川市发展战略需要、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市属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审批所属企业主责主业核定,报银川市国资委备案。(改革规划科负责)
3.企业董事会审批所属企业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报银川市国资委备案。(改革规划科负责)
4.企业董事会决定所属企业集团内部二、三级企业专业化重组事项,报银川市国资委备案。其中,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除外,涉及企业层级调整的需事前报银川市国资委备案。(改革规划科负责)
二、财务管理类
5.授权企业董事会审批集团利润分配、亏损弥补事项,报银川市国资委备案。(考核评价分配科负责)
6.授权企业董事会审批所属企业制定的具体年金实施方案,市属国有企业本部年金方案报银川市国资委备案同意后实施,并将核准后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银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评价分配科负责)
7.授权企业董事会决定集团及所属企业在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第三方评估、责任认定后的资产损失核销事项,集团资产总额100亿元及以上的、年度资产损失核销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集团资产总额100亿元以下的、年度资产损失核销累计不超过500万元,事前报银川市国资委备案。(考核评价分配科负责)
8.企业董事会决定集团及所属企业捐赠单笔金额(价值)50万元(含本数)以下,且对同一受益人(单位)的当年累计捐赠总额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对外捐赠事项,报银川市国资委备案。(产权收益管理科负责)
9.企业董事会审批所属企业的清产核资立项、实施方案、中介机构选聘事项。(考核评价分配科负责)
三、人事薪酬类
10.企业董事会依法依规进行职工董事选任、更换,报银川市国资委备案。(组织人事科负责)
11.授权企业董事会在经银川市国资委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内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事项。其中,公交公司由银川市国资委核准,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事项。(考核评价分配科负责)
12.对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经银川市国资委同意,工资总额预算
可以探索按周期进行管理,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周期内的工资总额增长应当符合工资与效益联动的要求。(考核评价分配科负责)
13.企业董事会对集团经理层人员及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并决定薪酬分配、薪酬管理办法及年度薪酬兑现方案,报银川市国资委备案。其中,公交公司报银川市国资委备案。(考核评价分配科负责)
14.企业审批所属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决定市委管理的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公务交通保障方式。授权企业按照公务用车改革的要求,审批所属企业的公务用车调配、购置(租赁)、更新、处置等事宜。市属国有企业本部公务用车制度方案报银川市国资委备案。(考核评价分配科负责)
四、融资担保类
15.授权企业董事会决定集团及所属企业与市属国有企业之间的借款和担保事项,单笔借款或担保金额超过出借方或担保方净资产5%的,需事前进行风险评估,并报银川市国资委备案。禁止向银川市属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以及自然人提供借款和担保(主营业务为担保、小额贷款等业务的企业除外)。(产权收益管理科负责)
16.授权企业董事会审批集团及所属企业短期债券的发行以及存续中期票据、公司债的发行,报银川市国资委备案,其中,新增中长期债券的发行需报银川市国资委审核。(产权收益管理科负责)
17.授权企业董事会审批集团及所属企业年度融资计划事
项,报银川市国资委备案。(产权收益管理科负责)
18.企业董事会按照《银川市属企业债务风险约束机制方案》要求,科学制定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和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债务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确定资产负债率控制目标,将监管制度和控制目标报银川市国资委备案。(考核评价分配科负责)
五、产权管理类
19.授权企业董事会决定集团内部国有股权、实物资产的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报银川市国资委备案。(产权收益管理科负责)
20.授权企业董事会决定集团及所属企业资产公开转让事项,资产评估结果报银川市国资委备案。(产权收益管理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