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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3/2021-00044 发布日期:2021-09-22
发布机构: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部门: 银川市国资委
名 称: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33号关于改善银川妇幼保健院周边停车难得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33号关于改善银川妇幼保健院周边停车难得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

13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杨志泰等五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银川妇幼保健院周边停车难得提案已收悉,该该提案由市国资委主办(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园林局承办)。市国资委在接到委员提案后,组织人员就做好提案办理工作进行调研,并对委员所提建议进行论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怡园基本情况

根据相关资料记载,怡园为明代督查院旧址,属于历史遗迹,是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始建于明天顺三年(1459年),位于儒学西(今沙湖宾馆附件),乾隆三年(1739年)毁于地震,后移建于明代督查院南侧(今怡园所在地)。1995年,经银川市人民政府批准,在位于进宁街与解放街路口西北角建设怡园。怡园总占地面积6500平方米,种植各类乔灌木90余株,草皮600平方米,建有喷泉、花池、廊架等设施。建成后成为周边居民和市民休闲健身的最佳场所,深受周边广大市民赞誉和喜爱。银川市园林局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地上及地下建筑设施项目,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文化环境的建设活动。

二、沙湖宾馆南侧停车场

沙湖宾馆南侧停车场产权隶属中国农业银行,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在院内有一处文物(民国宁夏政府旧址),20059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民国宁夏政府旧址定为第三批全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地上及地下建筑设施项目,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文化环境的建设活动。

三、自治区政协南侧星星小区基本情况

根据《银川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自治区政协南侧星星小区西侧六栋小楼暂未列入改造计划内,目前无法建设停车场。

四、下一步举措

下一步,银川城投公司将积极对接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在周边区域进行调研,寻找合适地点建设停车场,以缓解周边停车难得问题。

在此,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工作的进步。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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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新,6889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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