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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640100735995563B/2025-00016 | 发布日期: | 2025-12-24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名 称: | 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0号建议的答复 | ||
贾丽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兴庆区富宁街中寺社区阵地保障问题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银川市国资委承办。银川市国资委在接到代表的建议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指定由银川安居集团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于5月19日、6月18日、7月3日分别约见了提建议的代表,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资产基本情况
新华西街77-81号办公楼为国有资产,共3层,建筑面积1148.20平方米。该资产由银川安居集团下属银川市房地产交易拍卖中心(现已并入宁夏国科综合检验监测有限公司)于2001年自筹资金建设。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34期专题会议纪要》中“行政事业单位租用国有房产建设年限16–30年的,租金标准按20元/月/平方米执行”的规定,2020年11月20日,兴庆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请示,申请将该房产划拨或优惠租赁予富宁街中寺社区使用。经时任分管副市长批示“按现行标准减半收取租金”,银川市房地产交易拍卖中心与兴庆区富宁街街道办事处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年租金137784元(折合10元/月/平方米),租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租赁合同到期后,银川市房地产交易拍卖中心根据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要求,对该办公楼周边市场租金水平开展调研,拟参照周边最低市场租金标准(16元/月/平方米)与兴庆区富宁街街道办事处续签合同,但新合同未能顺利签订。2024年12月7日,经宁夏德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该资产现值为827.1633万元。此后,市人大代表贾丽娜提出建议,恳请市政府将该房产划转兴庆区政府或采取零租金方式供社区使用。
二、办理情况
为妥善解决资产处置争议,市国资委指导企业严格遵循“办前了解意图、办中沟通协商、办后及时回访”的“三见面”办理制度,以政策为依据、以沟通为桥梁,逐步推动问题化解。
2025年5月19日,首先与贾丽娜代表开展现场深度沟通,关键在于清晰传递政策边界与资产监管要求:一是该房产为国有企业有偿取得,不符合无偿划转的有关规定,其可行性和必须性不足,且涉及国有企业资产损失核销;二是依据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规定,强调“零租金使用”不符合监管要求,面临审计风险。同时,还主动提出兴庆区政府购买该资产的备选方案。
经过一个月的充分沟通,2025年6月18日,双方达成“支持地方公益服务+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关键共识,最终确定按原租赁合同年租金137784元标准(折合10元/月/平方米)续签协议,贾丽娜代表对国有企业资产监管政策及公司意见表示认可。2025年7月3日,双方正式完成合同签订,既延续了对社区公益服务的支持力度,也坚守了国有资产收益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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