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急管理

索 引 号:11640100735995563B/2023-00046 发布日期:2023-07-05
发布机构: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部门: 银川市国资委
名 称: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银川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银川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苏银产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并有关企业: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银川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5月17日


银川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党委和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及银川市安委会2023年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暨银川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动员部署会工作要求,在全市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区、市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锚定安全生产最严省区示范市建设目标,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二十条、银川市五十五条具体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燃气、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坚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各县(市)区、园区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坚决遏制,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内容

(一)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从员工行为安全上进行刚性约束,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作业、不可控不冒进,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的每个车间、每个班组、每道工序、每个岗位。(2)各企业要突出管理体系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围绕本次专项行动制定工作任务清单,定期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发现的重大问题。(3)各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4)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类专家指导服务力量,结合本企业实际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5)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重点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以及隐患排查方式方法等岗位知识,提高一线人员安全制度执行力,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落地见效。

2.研究并组织开展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入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结合本企业生产实际划定检查重点区域、明确检查重要点位、制定检查重点内容。(2)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研究国家、自治区、银川市专项行动方案,准确把握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具体要求、时间阶段等,在本企业对标对表部署开展重大隐患自查自改,及时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3)各企业对查明的重大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4)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关注全国各地安全生产动态,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严防发生同类生产安全事故。(5)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专项行动期间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开展1次。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加强排查整治力度(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2)各企业要健全完善动火等特种作业审批制度,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3)各企业要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坚决清理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4)各企业要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5)各企业要组织开展有限空间、高处作业、检维修等易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扎实开展风险辨识,建立危险作业安全风险台账,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4.强化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整治管理(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2)企业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3)集团公司等上级公司要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上级公司决定的外包外租事项承租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强化对下属企业(尤其是生产作业厂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4)对集中建设的标准厂房,原注册经营主体因故将厂房转租、出租和分租的,产权主体单位要对承租主体、承租期限、转租情况等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坚决防止因未经审批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加工、住宿“三合一”等问题隐患管理不到位引发事故。(5)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5.认真组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评估(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企业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认真组织编制、签署发布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2)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从业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3)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4)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围绕演练科目,精心策划演练内容,力求演练贴近预案、贴近实战,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确保演练取得实效。(5)企业要建立演练评估机制,把评估纳入演练筹划、准备、实施、总结的全过程,做到以评促备、以评促战,根据评估结果修改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真实、管用。

(二)围绕重点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切实提升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意愿和能力水平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和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措施,切实加强行业管理、专业管理和过程管理,坚决杜绝监管缺位、监管失位。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尽快明确细化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完善专项行动方案,并将专项行动内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传达到行业内企业单位,指导行业企业制定重点突出、简洁管用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收集汇总各部门制定的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事项清单,提炼汇总完善《银川市重点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事项清单》,指导全市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煤矿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重点整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设备、工艺;“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不合格、无证上岗;井下违规放炮、动火,瓦斯超限作业,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火区、高冒区、采空区等隐患排查治理和密闭管理不到位;灾害严重矿井未落实限产、减人、缓采、禁采、退出等措施,高风险煤矿“体检”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冲击地压、水害、火灾、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技改矿井不按批准工期施工等问题。结合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梳理完善我市煤矿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事项清单,将本次专项行动内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传达到煤矿企业,组织专家对重点煤矿帮扶指导,指导企业防风险、除隐患。(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2)非煤矿山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重点整治高陡边坡、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不分层“一面墙”开采或未按设计开采;未按要求开展边坡稳定性分析、在线监测系统未安装或运行不正常;未制定落实停产停建期间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或者以设备调试、检修和设施维修等为由组织建设或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外包工程未实行“五统一”管理,非法分包、转包,项目部未按规定设置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结合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和我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梳理完善我市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事项清单,并将专项行动内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传达到企业,确保非煤矿

山生产作业安全可靠,持续保持非煤矿山领域无生产安全事故的良好态势。(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3)危险化学品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标准,重点整治化工企业防冻防凝、防火、防中毒、防滑防冰凌以及人员防冻措施不落实,生产负荷频繁调整等问题;设备检维修保养不及时、设备带病运行、装置超设计能力生产、设备超负荷运转等问题;企业停产、复产及停产期间未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复产及停产期间主要安全措施清单(试行)》规定,未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人员、物资、技术、设备和应急措施等问题。结合我市危化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梳理完善我市危化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事项清单,制定符合实际的专项整治方案,并将专项行动内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传达到危化企业,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指导企业防风险、除隐患。(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4)交通运输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技术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标准,重点整治“两客一危”车辆带隐患上路、“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两客一危”企业不落实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制度、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驾驶员上岗、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从事运输以及异地经营、超越许可事项经营和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酒驾醉驾等问题;国省道、高速公路及城市农村等道路未落实动态监控、日常维护、线路风险评估等问题;雾、雨、雪等恶劣天气车辆未采取“限速、控距、亮尾”等安全措施;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落实“一盔一带”安全守护措施等问题。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梳理完善我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事项清单,制定符合实际的专项整治方案,并将专项行动内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传达到交通运输企业和相关参与单位,对重点路段进行专项治理,对重点车辆进行重点管控、减量控大,确保不发生恶性交通事故。(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5)建筑施工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标准,重点整治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吊装等高风险环节未落实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和监测等全过程管控,未落实高坠事故预防指南、检查标准和塔机安拆、预防基坑(槽)坍塌“十必须”规定;企业和项目遇到大风等极端天气未按规定立即停止室外施工作业,存在赶工期、抢进度行为;项目部、作业班组、一线作业人员、临时用工教育培训不到位;冬季停止施工项目停工及复工前,未严格做好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未批先建、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结合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梳理完善我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事项清单,制定符合实际的专项整治方案,并将专项行动内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传达到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参建单位,加强重点施工项目、施工场所管理,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事故。(市住建局牵头负责)(6)消防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标准,按照《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围绕火源管理、电源管理、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安全疏散条件、防火分隔、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责任落实、初期火灾处置八个方面,结合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具有较大火灾风险隐患、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社会影响的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养老院等)、敏感特殊场所(包括医院、儿童福利院、学校、博物馆、文物馆、室内冰雪活动场所、剧本娱乐场所等)和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分租、转租形成的“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及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与一体的合用场所、老旧商住楼等),重点整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火灾风险把握不到位、高风险场所火灾隐患治理不到位、消防“生命通道”清理不到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管理不到位、单位员工消防安全培训不到位等消防安全领域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梳理完善我市消防领域重大火灾事故隐患事项清单,制定符合实际的专项整治方案,并将专项行动内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传达到消防重点单位、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强化联合执法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有效防范小火亡人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7)燃气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银川市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施抢修、运行、维护技术规程》等法规标准,重点整治燃气经营、输送配送、使用、管线施工、燃气具生产销售关键环节存在的重大隐患;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隐患;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小吃店等存在的燃气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使用不合格的燃气灶具、报警器、软管、阀门等问题。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梳理完善我市燃气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事项清单,制定符合实际的专项整治方案,并将专项行动内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传达到燃气经营、储存、使用等单位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安全用气指导,进一步推动燃气用户安装燃气泄漏联动保护装置,全面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发生。(市市政管理局牵头负责)(8)工贸领域。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照“钢8条”“铝7条”“粉尘6条”“有限空间4条”重点整治事项,重点整治高温熔融金属、易燃易爆气体、有限空间作业、外包作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危险作业、检维修作业、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等重点部位和环节“三违”行为等问题。针对我市近年来工贸行业典型事故暴露出的新问题、新情况,聚焦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风险,充分考虑企业新技术、新装备的运用和安全水平整体提升等因素,梳理完善我市工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事项清单,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专项整治方案,并将专项行动内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传达到辖区工贸企业,督促指导工贸企业扎实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确保工贸企业生产安全。(市工信局、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9)教育、农业农村、水利、文化旅游、特种设备、医疗卫生等行业领域。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梳理完善各自行业领域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事项清单,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专项整治方案,并将专项行动内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传达到各自所辖企业,督促指导企业扎实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守护人民生命安全。(市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商务局、水务局、文旅广电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牵头负责)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1)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2)把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梳理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事项清单)作为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的重点学习内容,切实提升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3)各部门执法专题培训要进一步明确重点执法检查事项,执法检查依据、有关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以及处罚依据,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

3.深入开展排查整治监管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严格实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1)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2)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企业,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4)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公开曝光一批、停产整顿一批问题企业,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5)要大力实施重大安全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对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九综合检查组反馈的86项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百日专项整治、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自建房专项整治等反馈的问题隐患开展“回头看”督导检查,确保重大隐患全面清零。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1)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显存在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部门和企业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安委办视情况予以约谈、通报,对情况严重的按规定将相关线索移交予纪委监委以问责处理。(3)坚持有案必查,规范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查明原因、认定责任,跟进开展整改情况评估,对责任追究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严肃追责问责。

5.坚持管服并重提升执法效能(1)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2)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3)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巩固提升行动。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重要抓手,落实“十项正向激励措施”,推动企业积极创建达标。实施标准化企业动态管理,加强事后抽查验证,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撤销称号,取消优惠待遇,杜绝标准化创建成为“一锤子买卖”。(4)实施重点企业帮扶行动,坚持督帮并举,激发企业内生动力,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解决“查不出、不会改”的问题,指导企业防风险、除隐患。(5)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线上线下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三)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

1.切实守牢安全生产红线底线

(1)大力实施学习宣传教育行动,各县(市)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重要要求。(2)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始终坚持把安全摆在首位、作为前提,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以集中审批等为名降低安全门槛,不得违规搞“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3)专题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二十条和银川市五十五条具体措施,逐条对照检查,发现并补齐本地区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和短板。(4)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深化“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加快矿山、隧道施工、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城“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最大限度减少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

(1)各县(市)区要迅速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2)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理顺新行业、新领域、新业态的安全监管职责,坚决杜绝因责任不清导致漏管失控情况发生。(3)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按照“一竿子插到底”随机暗访抽查要求,带队到各地暗访抽查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对辖区重大安全风险做到心中有数、应对有方,进一步提高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4)党委和政府其他负责同志要落实“一岗双责”,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5)各县(市)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紧扣本次专项行动主题和内容,结合调查研究工作安排,深入企业一线宣讲专项行动方案,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整治任务。

3.拓展宣传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1)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主题,高标准举办“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公益宣传,切实增强全民风险防范意识。(2)在银川电视台、银川日报等主流媒体开设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事故企业和突出问题隐患曝光力度。(3)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通过12345市民热线,广泛发动群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积极举报风险隐患以及“三非”“三违”、瞒报事故等行为,查实重奖。

4.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基础保障

(1)各县(市)区涉及到安全生产的投入,要事先预算好、保障好,对重点问题隐患要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2)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规范使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3)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督促高危企业全面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4)更好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帮助重点企业和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的企业做好应急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5)健全市、县两级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抓好督查督办考核巡查

(1)实施巡查督查行动,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抽调有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深入一线开展“一竿子插到底”的随机暗访抽查,及时将巡查督查发现问题隐患反馈督办整改,压紧压实各县(市)区各部门各企业“查、改、督、销”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实效。(2)各县(县)市区、园区要建立本辖区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3)市安委会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县(市)区、园区,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三、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县(市)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上旬)。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梳理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事项清单)和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2023年5月上旬至2023年11月30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阶段(2023年5月中旬至2023年11月30日)。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靠前指挥、靠前调度,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统筹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行动落实落细。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推进行业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组织专家团队到基层一线问诊把脉、指导帮助,及时开展督促检查,切实提高整治质效。

(二)全面统筹,强化协调推进。

成立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领导、组织全区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听取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及时研究部署。市安委会办公室要抓好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关行业领域已按照国家部委、区市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正在开展的专项整治和治理行动可按照既定方案推进。

(三)严肃纪律,严格问效问责。

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效能考核重要内容,对整治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整治工作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到位、监管不严格、成效不明显,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注重总结,强化信息报送。

请各县(市)区、园区、各部门于2023年5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专项行动过程中,各县(市)区、园区、各部门要加强工作情况总结分析,按照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事项参考清单梳理完善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事项清单,并于6月30日前,将梳理完善的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事项清单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自2023年5月份起,每月30日18:00前报送本辖区、本部门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和重大隐患台账(见附件);各县(市)区、园区、各部门进展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1日、2023年12月1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