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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3/2015-02090 发布日期:2015-06-01
发布机构: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部门: 银川市国资委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现将《银川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与201563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委。 

  联系人:梁振军 

  联系电话:6889253 

  电子邮箱:LZJ_10282163.com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61 

    

                    银川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加强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危害,提高市国资委暨市属国有企业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三)安全生产事故分类。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等。  

  (四)适用范围。  

   1、市国资委对市属国有企业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2、指导、协调市属国有企业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全面履行职责,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防控结合,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基础工作,增强预警分析,科学决策。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专业处置、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各市属国有企业对发生在本企业内或涉及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负总责,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  

   4、依法依规,加强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企业员工和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与市委市政府的联系沟通,健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六)应急预案体系。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本应急预案是市国资委应急预案体系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市属国有企业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安全生产事故而制订的应急预案。  

   3、现场处置方案。市属国有企业针对生产一线工作现场、举办大型活动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应当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立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市国资委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由市国资委主任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领导任副组长,综合处、考核评价与监事会工作处、改革发展与产权管理处、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指导和协调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通过会议等研究、决定和部署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协助应对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工作;市国资委领导按照业务分工,负责相关类别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办事机构。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考核评价与监事会工作处,负责协调处置重大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及复产重建等工作;落实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委领导有关批示、指示;指导和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做好应急预案制订、应急保障和风险排查等工作;向市应急办报送相关紧急重要事项。对市属国有企业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和协调相关企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等处置工作。包括:联系市政府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协调市属国有企业应急物资调运;协助提供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协助现场应急救援等工作。  

  (三)市属国有企业处置安全生产事故主要职责。市属国有企业是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主体,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制定具体预案。市属国有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在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现行政策法规,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应急专家库,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及调运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等。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视其轻重程度,迅速决策,及时启动预案,做出应急响应,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预警和预防机制。  

    1、信息监测与报告。各市属国有企业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要加强对危险源、危险区域的风险评估和排查,完善动态监控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监测体系,完善监测预警网络。重视动态信息资料收集,分析与安全生产事故内在的相互联系,提高事态发展的预测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控制、早解决。  

   2、预警支持系统。各市属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情况报送机制,形成快速、高效、灵敏的应急处置网络,严格执行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规定,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应急预警能力。  

  (二)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渠道:事发单位要立即通过报警电话等各种渠道向属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等有关工作。对于一些本身比较敏感的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成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报送,不受报送分级标准限制。  

    2、信息报告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  

   (2)事发地相关单位已做的工作、采取的应急措施、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以及处理建议。  

   (3)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对企业生产、经营所造成的影响程度。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事故报告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5)其他应当报告的内容。  

    3、信息报告时限:各市属国有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员制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事故信息。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要在两小时内将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市政府及主管部门;电话报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信息,15分钟内要上报纸质信息,并抄送市国资委。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要按照有关规定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三)安全生产事故等级。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等级。下列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安全生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安全生产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其他事故灾难分级标准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预案启动及应急响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影响程度,立即向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启动相应预案,根据事件性质确定处置方案。市属国有企业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对本企业本行业以及对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要求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有行业标准规定的,企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1、分级响应程序。  

  1)一级响应。市属国有企业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有毒化学物质泄漏、放射性物质扩散致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事态负责,按照有关要求,立即报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处置。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接报后要到达事故现场,协调配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二级响应。市属国有企业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等事故灾难,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市国资委根据需要派员前往事故现场,协调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处置。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指导和协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五)信息发布。安全生产事故及处置工作的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及时、准确、适度原则,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严禁任何人擅自就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接受记者采访或发表谈话,以避免造成信息混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国资委根据需要由委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  

  (六)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1)安全生产事故初步得到控制后,市属国有企业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后,应认真查找事故原因,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总结教训、制定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对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2、调查评估。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市政府参与市属国有企业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的调查评估,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市属国有企业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依据。  

   3、恢复重建。灾后复产重建由事发企业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相关企业要加强与市政府的沟通,争取支持和帮助,积极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复产复工。  

   4、责任追究及奖励。对在预防、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企业和人员,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及落实责任追究。对在预防、处置安全生产事故中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和人员应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市属国有企业要根据需要成立应急救援队伍,要建立燃气、水务、能源、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和水上交通等应急救援队伍。要根据行业需要,建立专业人才储备库,为应急处置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二)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市属国有企业安全应急机构应配备相应的应急通讯工具,确保信息通畅。应明确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各项保障的具体方案,建立重点企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和调运机制,重点企业和区域要设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建立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体系,健全物资调配协调机制。   

  (三)宣传、培训和演练。加强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和安全意识;要对应急预案进行宣传,有计划地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演练,增强企业应急管理及从业人员的危机意识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增强防灾、避险、自救能力,提高事故灾难的应对处置水平。  

  五、附则 

  (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二)本预案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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