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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3/2017-17165 | 发布日期: | 2017-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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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国资委 |
名 称: | 银川市国资委关于下达2017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的通知 |
各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市国资系统企业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提高企业消防安全水平,经研究决定,下达2017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市国资委将结合年度安全目标责任考评工作,对各监管企业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各监管企业2017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2月8日
银川市国资委监管企业2017年度
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国资系统企业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建设营造平安、稳定、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银川消防条例》等文件的要求,制定本责任书。
一、消防安全责任目标
本企业年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二、消防安全工作保障措施
1.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与集团本部各部门、下级出资企业(下级单位)签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将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企业干部、职工年度考评范围。
2.根据本企业的消防安全形势,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会议,查找、分析本企业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认真抓好消防安全各项工作的落实。
3.加强对本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定本企业年度宣传教育方案,学习贯彻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推进本企业消防安全文化专栏建设,营造消防安全氛围。
4.落实消防安全防范和火灾隐患治理措施,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突出消防安全重点岗位、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消除火灾隐患。
5.加强企业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建设,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经费,按照国家规定、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6.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修订、完善企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建本企业的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职工能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开展初期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逃生。
7.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企业各级干部、职工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8.落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部署的其他消防工作。
年终,出资企业应将履行本责任书情况向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书面报告;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及时报国资委并且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