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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3/2019-00089 | 发布日期: | 2019-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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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国资委 |
名 称: | 关于对银川市煤气供热有限公司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进行报废处置的通知 |
各相关企业:
按照《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发〔2018〕86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银川市煤气供热有限公司、银川市机动车辆安全检测中心、石嘴山蓝盾保安押运有限公司、宁夏绿创林业有限公司、银川艺术剧院有限公司5家已到报废期、企业公车制度改革取消的10辆公务用车进行报废处置,现就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处置车辆情况
纳入报废处置范围的车辆情况为:银川市煤气供热有限公司面包车2辆;银川市机动车辆安全检测中心轿车4辆;石嘴山市蓝盾保安押运有限公司6座面包车1辆;宁夏绿创林业有限公司小型客车1辆、轿车1辆;银川艺术剧院有限公司11座面包车1辆。(车辆信息明细见附件1)
二、相关工作要求
1、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车辆报废手续。企业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前,必须填报《银川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车改核减取消车辆报废申请表》(详见附表2),经市国资委审核批准后,交由具备资质的报废公司做好车辆及有关资料的登记和收缴工作。
2、各企业报废车辆处置情况及处置结果要报市国资委备案。企业下属子公司车辆处置情况由母公司汇总后一并报市国资委。各企业车辆报废处置收入留归原企业,车辆处置各项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市国资委将根据情况对企业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各企业务必于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的报废处置工作,处置过程中如出现程序不规范,故意拖延或擅自改变处置车辆用途现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梁振军、苏玥 联系电话: 6889253
附件:1.银川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车改企业自行报废车辆明细表
2.银川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车改核减取消车辆报申请表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