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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640100735995563B/2025-00021 | 发布日期: | 2025-12-25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名 称: | 关于贯彻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九条措施 | ||
为建立市属国有企业巡视、巡察、审计等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聚焦查摆问题、深入反思警醒、坚持着眼长远、立足整改落实,将巡视、巡察、审计等查出问题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提升国资监管、国企经营管理水平,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机制。市国资委及监管企业各级党委(总支、支部)要加强对巡视、巡察、审计等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领导,通过召开党委(总支、支部)会、审计委员会等方式,及时研究查出问题的处理意见,对查出问题整改提出要求,在问题线索移交、问题协查和督促整改等方面与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监督指导责任。市国资委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直接管理的集团公司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依据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部门出具的反馈意见报告,加强与检查单位的沟通协调,督促被检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按照“谁的职责范围谁负责督促整改”的原则,共同落实查出问题整改的监督指导责任。牵头科室负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与巡视、巡察、审计以及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制定任务清单,指导监督集团公司加强对查出问题的管理工作,建立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业务科室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推进
整改工作,牵头解决监管领域出现的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整改工作,健全完善国资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履行整改主体责任。被检查企业是查出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落实“一岗双责”,要将落实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围,全面梳理查出问题,逐条逐项分解,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层层压实整改责任。被检查企业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执行整改决定、推进整改落实、巩固整改成效等。落实整改责任交接机制,对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有调整的,在交接工作时明确整改交接的内容、程序等工作措施。已离任的被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配合原任职企业对涉及自身职责履行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强化管理督查责任。集团公司负责对集团本部及下属企业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强化对重要问题的整改把关与统筹协调、整改结果的责任约束与效果检查。负责建立工作管理制度、制订整改标准、组织工作推进以及整改结果运用等,建立健全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领导机制,研究确定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部署落实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任务、统筹解决推进中的难点问题以及开展重大问题整改督查检查等。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分层整改情况报告制度,明确被检查企业整改报告内容和要求,确保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总体情况和重大问题整改情况。
五、规范问题整改程序。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一般按照制定整改方案、组织整改落实、报告整改结果、审核认定结果、问题销号管理等程序开展。
1.被检查企业应当在收到查出问题反馈报告后,迅速安排部署,征求市国资委业务科室、检查单位意见,经集团公司审核,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明确工作总体安排、对查出问题的原因分析及对应整改措施、实施时间安排、责任单位和人员等。查出的问题涉及需追究责任情形的,整改方案还应明确对责任人员的问责计划。
2.被检查企业应当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和计划,推进问题整改。集团公司应当在收到查出问题反馈报告至整改完成的期间,保持与市国资委、检查单位的常态工作联系,及时反馈整改工作推进情况,沟通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改工作符合规定要求。
3.被检查企业应当在反馈意见报告规定的期限内,形成整改结果报告,经集团公司、市国资委业务科室审核后,上报检查单位。整改结果报告应当包括已经采取的整改措施、目前整改进度、尚未整改到位原因及持续整改计划等内容,同时提交证明材料。对整改认定结果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国资委分管领导组织有关单位和企业进行会商审定,结果由检查单位认定。
4.集团公司和被检查企业要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对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实施清单式、动态化管理,根据实际整改情况对照整改要求与措施进行逐一对账销号,对暂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事项,持续开展跟踪直至完成整改。
六、持续推进后续整改。集团公司和被检查企业应当根据整改方案,持续推进未完成整改问题的整改工作,集团公司每季度末向市国资委牵头科室上报整改工作台账,直至整改完成。各企业将以前年度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内部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在严把查出问题整改质量的前提下,对于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继续整改已缺乏基础和条件,事实上无法整改的问题,被检查企业可以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集团公司核实后报市国资委,由市国资委和检查单位商议。
七、加强重点问题督办。市国资委通过定期检查、专项审计和重点督查等方式,对查出问题进行监督和管理,重点关注市级及以上巡视巡察反馈、人大跟踪监督、政府督办、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移送的问题,对前期整改推进不力的,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协助推进整改、组织整改督查或开展后续审计。
八、完善追责问责机制。对查出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且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约谈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并进行通报批评。对虚假整改、拒绝或拖延整改、整改报告失实、屡审屡犯、屡禁不止以及履行整改督促责任不到位的,并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处理。
九、重视审计结果运用。市国资委将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内容,作为领导人员业绩考核和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结合巡视、巡察、审计等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共性问题和深层次的问题,进行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形成“整改一个问题、完善一项制度、规范一个领域”的良性循环。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探索建立查出问题整改优秀案例库。被检查企业应当将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特别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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