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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3/2019-00092 | 发布日期: | 2019-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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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国资委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国资委会议公开制度》的通知 |
市属各国有企业、机关各科室:
现将《银川市国资委会议公开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加强政务阳光透明,广泛听取基层意见,提高会议效率,全面增强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科学性、民主性,保障公众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公开的范围
包括参加理论学习会议、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等,凡研究决定事项不涉密,均应公开。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通过网络、新媒体等向社会公开。
二、会议公开的形式
1、现场邀请公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利益相关方代表、市民代表、企业代表、媒体人士等人员)参加会议。每年邀请公众代表列席会议不得少于1次。
2、依托银川市国资委网站,以工作动态或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开。
三、会议公开的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2、交流重要工作情况,研究重点工作任务和具体实施意见;
3、研究委机关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会议公开实施
会议公开由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等除涉密外均应主动公开。会议公开痕迹资料需妥善保存,具有以下内容:
1、议题单、会议记录有明确的邀请公众代表的记录。
2、邀请参会人员的姓名、职务、身份、住址、电话等基本情况记录。
3、会议现场拍摄照片留存。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