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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11-0281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11-01-17
责任部门: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1-01-17
名 称:关于印发迅速开展铅污染隐患排查整治

关于印发迅速开展铅污染隐患排查整治

银环保发〔2011〕17号

 

关于印发迅速开展铅污染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分)局、基层各单位:

按照环境保护厅《关于迅速开展铅污染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宁环办发〔2011〕3号的通知要求,结合银川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前环境安全隐患检查的通知》银环办发〔2010〕271号的通知,关于重点加强对化工企业特别是涉及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储存、销售的单位企业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要求,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制定了《银川市铅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贯彻执行。

 

联系人: 监管处 郭宏安

联系电话:0951-6889075

Email:ycwkk@126.com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

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在全面彻底排查本辖区化工企业特别是涉及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储存、销售的单位企业基础上,重点查找涉铅企业。灵武市、永宁县、西夏区要迅速组织环境监察、监测人员对辖区宁夏天马冶化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申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华夏电源有限公司进行全面彻底排查。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工作

(一)检查涉铅企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达到《铅锌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07年13号公告)规定的规模、工艺、装备和环境保护要求。请各县、(市)、区环保局检查各类批准、核准文件,并保存复印件。

(二)检查涉铅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制度;检查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竣工验收批复文件等是否齐全;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工艺是否与环境影响评价书批复相符,不相符的是否重新履行了报批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是否严格执行了分级审批的规定,是否违规审批、违规建设。请各县(市)区环保局检查各类报告文件,并保存复印件。

(三)检查涉铅企业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铅冶炼原料处置、中间物料破碎、熔炼、装卸等所有产生粉尘部位是否配套除尘及回收装置进行处理;粗铅冶炼是否配套制酸系统回收治理二氧化硫;熔炼工序的废弃渣、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泥渣、除尘系统净化回收系统的含铅烟尘(灰)、防尘系统中废弃的吸附材料是否无害化处理;再生铅生产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涉铅企业周边有居住区、学校等敏感区域,必须认真测定防护距离。

(四)检查企业含铅烟尘是否达标排放。银川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要对涉铅企业做出检测计划,对涉铅企业的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对铅排放企业车间、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督监测,厂区周边敏感区域要进行大气环境监测,防止铅冶炼含铅粉尘污染。本次排查监测数据要保存复印件,存档备查。

(五)检查涉铅企业环境管理情况。检查企业是否领取排污许可证;是否依法排污申报登记;是否依法缴纳排污费;是否有完善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设施和装备;是否安装监控设备;危废台账、危险废物的处置、转移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并保存复印件。

三、排查整治的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铅污染的严重性。按照环境保护厅《关于迅速开展铅污染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春节和 “两会”即将临近,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排查整治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分)局要成立工作小组,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组织有关力量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查找各个环节存在的环境污染隐患,对可能存在的铅污染隐患问题,落实有效防范措施,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及时消除隐患防止各类污染事件发生。

(二)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严格信息发布制度。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分)局、市监察支队要切实担负起铅污染企业环境监管责任,确保铅污染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及时报送排查整治工作材料。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分)局、市监察支队,按《关于加强“元旦”“春节”前环境安全隐患检查的通知》要求,请与2011年1月27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环保局监管处。灵武市、永宁县、西夏区环境保护局,按本方案要求准备的复印材料和涉铅企业排查整治情况总结,一并报银川市环保局监管处。银川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要按涉铅企业检测计划,及时报送监测报告,

(四)银川市铅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工作小组将根据自治区环保厅督察组的安排,督查排查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组织机构

    成立银川市铅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

 组 长:刘治全   

副组长:王鸣义 白志彪 沙 莎

   成 员:郭宏安 李 伟 杨登万 伍永琪 王慧娟 

丁桂萍 王 辉 高晓杰 田 娟 蔡懿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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