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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11-0286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11-05-16
责任部门: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1-05-16
名 称:关于报送银川市“十一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的报告

关于报送银川市“十一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的报告

  

 

 

 

 

 

 

 

 

 

 

 

 

 

            

关于报送银川市“十一五”环境噪声

污染防治工作总结的报告

 

自治区环保厅:

按照《关于报送“十一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局对银川市“十一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特此报告。

附:银川市“十一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报告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噪声 报告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1年5月16日印发

校对:吕亚辉        打印:张佳玉        份数:5份

银川市“十一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工作总结报告

 

“十一五”期间,银川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银川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把改善声环境质量作为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和人居环境的着力点,坚持噪声污染区域治理和点源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大力开展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在城市建设不断加速、规模不断扩大、人口持续增加的情况下,城市环境噪声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声环境保持良好水平。现将“十一五”期间银川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

    1、区域环境噪声

2006-2010年银川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分别为:53.1分贝、53.8分贝、53.6分贝、53.7分贝、53.9分贝。区域环境噪声总平均等效声级为53.6分贝,介于0类与l类标准之间,声环境质量属于较好水平。

“十一五”期间影响银川市声环境质量水平的主要是交通噪声源和生活噪声源,分别占噪声源构成的41.2%和41.5%,工业、施工、其它噪声源是次要噪声源,分别占8.3%、8.1%、0.9%。

2、道路交通噪声

银川市道路交通噪声布设在94.4公里长的主、次交通干线上,共109个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006-2010年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分别为:67.5分贝、67.3分贝、67.2分贝、67.2分贝、68.2分贝,五年总平均等效声级为67.5分贝,均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3、功能区环境噪声

银川市声环境功能区为1996年调整,区划范围为:东起规划l09国道市区段,西至宁夏化工厂,南以新第四干线为界,北到宁夏军区,面积约116.4平方公里,共布设六个监测点位,即:军区干休所(0类区)、贺兰山宾馆(1类区)、新华饭店(2类区)、建筑机械厂(3类区)、红旗剧院(4类区)、银川地毯厂(4类区)。

“十一五”期间,银川市各年度昼间功能区噪声等效声级均有超标,1类、3类及4类功能区中的红旗剧院年均值均不超标,0类及2类功能区的噪声年均值均有超标。各年度功能区夜间噪声等效声级均有超标, 3类功能区各年度的噪声年均值不超标,其他类别功能区的噪声年均值均有超标。主要是由于城市的快速建设发展、人口不断增加和区域扩展,声环境功能区划未及时调整,导致声环境功能区不能达到规定标准。

二、“十一五”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市始终将环境噪声综合整治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形成了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环保、交通、建设、城管、公安等部门分工配合的工作机制,通过不断完善立法、强化监管等手段,使环境噪声得到有效控制。

1、制定和修订地方噪声相关法规,为噪声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2007年,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银川市饮食娱乐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条例强化了饮食娱乐业开设的环评审批管理,明确了开设饮食娱乐业经营场所的条件,对居民、学校、机关等敏感区禁止开办饮食娱乐业,减少噪声污染源;

加强了环保、卫生、工商等部门的相互协作,整合了执法力量,规定未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或者评价结论不符合要求的,卫生、文化、工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证照。擅自在居民楼和商住楼内开办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场所的,由相关部门联合予以取缔。2010年,为解决我市经济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过程中,环境噪声管理中出现了的新问题和新矛盾,市政府对2003年出台的《银川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更加关注民生,对建设单位应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做出了规定; 强化了监管力度,对违反条例的噪声违法行为处罚更加严格。地方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发布为环境噪声的管理和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和保证。

2、严格声环境准入和“三同时”验收

充分发挥环评在声环境管理过程中的前置作用,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过程中,对噪声重的污染项目和处于敏感区域项目严格审批,明确改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从源头减少污染源的产生。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噪声不能达到要求的项目,一律禁止投运,限期整改。对经营性无环保审批手续的项目,由市、区工商局予以取缔和重新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3、强化建筑施工噪声环境管理

“十一五”期间,建筑施工噪声投诉占噪声投诉的55%以上,是噪声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对建筑施工噪声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严格执行夜间施工的审批。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鼓励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并依法限定施工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噪声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日常巡查中噪声污染治理的同时,对噪音高发地段实行不定期夜间巡查进行监管。在日常巡查中,监察人员都随身携带噪声污染检测仪,对各路段严格测控,发现声源,立即进行测试,不符合标准的进行警告,拒不整改的给予处罚。同时,在施工高发期,组织夜查活动,对市区内各施工工地进行督查,有效地杜绝了噪音的产生。对投诉举报较频繁的工地实行定时、定点突击查处,一旦发现违法行为采用查扣施工工具、罚款的手段制止噪音的发生。

4、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随着银川市汽车车辆增多,交通噪声污染成为噪声主要污染源。银川市全面落实《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铁路等道路两边建设隔声屏障,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一是扩大禁鸣区。2006年开始,银川市区禁鸣喇叭区域扩大到东至丽景街,南至宝湖路,西至文昌路,北至贺兰山路;2008年底,随着绕城高速公路全线通车,再次扩大禁鸣区,将禁鸣区域由建成区扩大到规划区,东以丽景街为界,在环城高速以内区域全面禁鸣,禁鸣区域由原来的122.63平方公里扩大到现在的176.06平方公里,新增53.43平方公里。银川成为宁夏第一个“禁鸣之城”。二是加强对超速、鸣号的治理。针对机动车超速行驶产生的发动机和车辆震动噪声,利用固定和移动监控测速设备予以查控。对随意鸣喇叭导致交通干线噪声突出的问题,通过加强巡逻和定点检查的方法进行治理。三是加大对交通噪声整治的宣传力度。通过银川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对交通违法驾驶员开展禁鸣喇叭教育。利用横幅标语和宣传牌等进行禁鸣喇叭宣传,并在区、市交通音乐台之作专题节目,同时在6万多张道路监控告知单和专用通行证上专门印制提示驾驶员不鸣喇叭的警句。通过多手段并举,“十一五”期间在机动车辆剧增情况下,交通噪声仍控制在标准范围以内。

5、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

监督企业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从源头上把住审批关,对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从选址上就远离学校、居民区、公建设施区等声敏感区,并要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的不予以审批,因特殊原因距离声敏感区较近的,妥善布置噪声辐射方向,合理布置建筑结构,加强厂区界的立体绿化,必要时修筑隔声墙,尽可能减小噪声。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力度,关停、搬迁和治理了一批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取得显著成效。2010年工业噪声污染投诉量较2006年下降了50%以上。

6、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社会生活噪声防治涉及的范围较广,餐饮、娱乐业、商业等都会产生噪音污染。市政府每年组织各部门开展1至2次噪声整治专项行动,对重点噪声源通过限期治理、严厉处罚、吊销经营许可证、取缔关闭等手段,整治社会噪声源。开展创建环境噪声治理样板街活动,2008年以来,创建成噪声治理样板街15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中高考期间,进行噪声重点专项整治。考前在报纸、媒体上发布中高考期间禁止环境噪声扰民的通告,到各经营单位发放《中高考期间治理噪声污染的通告》,要求各娱乐场所、生产经营等单位在晚10时以后禁止产生噪声。考试期间,执法人员分工到各自辖区进行蹲点执勤,确保考点周围的建筑工地、生产经营单位不产生噪声。

7、强化噪声治理环境宣传,畅通投诉渠道

2006年至2010年,我市每年都结合地球日、六五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开展环境噪声方面的宣传。我市设立了环保投诉电话12369、城建投诉电话12319、报警电话110,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群众投诉的噪声污染问题,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查处环境噪声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三、环保机构噪声环境管理和监测机构情况

银川市噪声环境管理主要由市环保局监管处统一负责,环境监察支队、各辖区环保局共同管理,无专职的噪声环境管理处室。

银川市环境噪声监测由银川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物理监测室负责,物理监测室有专职人员2人,负责功能区噪声、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信息公开及各类委托噪声监测工作,需要时,抽调其他科室的技术人员参与噪声监测工作。

四、立法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市与噪声有关的立法主要有两部,分别为:

《银川市饮食娱乐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时间:2007年7月1日,出台单位:银川市人大

《银川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时间2010年12月8日,出台单位:银川市人大

五、噪声扰民投诉情况

“十一五”期间,银川市噪声扰民投诉呈下降趋势,2006年-2010年噪声扰民投诉量分别为:2918件、2850件、2766件、2084件和1777件;噪声扰民投诉为环境投诉中的主要部分,2006年-2010年噪声投诉占环境投诉总量的比例分别为76.4%、75%、72.9%、82.1%和72.5%。

噪声投诉中,建筑施工噪声扰民投诉为主要噪声投诉源。2006年,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社会生活噪声扰民、工业噪声扰民占噪声扰民投诉的比率分别为:53.1%、22.3%、24.6%。2007年,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社会生活噪声扰民、工业噪声扰民占噪声扰民投诉的比率分别为:52.7%、22.7%、24.6%。2008年,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社会生活噪声扰民、工业噪声扰民占噪声扰民投诉的比率分别为:53.6%、21.4%、25.0%。2009年,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社会生活噪声扰民、工业噪声扰民占噪声扰民投诉的比率分别为:61.5%、16.6%、21.9%。2010年,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社会生活噪声扰民、工业噪声扰民占总噪声扰民投诉的比率分别为:62.9%、18.2%、18.9%。

六、环境噪声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功能区划不合理,亟待调整

银川市声环境功能区为1996年划定的,十几年来,随着我市的建设、发展、人口不断增加和区域不断扩大,城市规划布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声环境功能区已不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以及城市居民生活和城市环境管理的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亟待进行。

2、道路交通噪声污染严重

我市城区呈南北狭而东西长的地形,交通干道呈条形带状分布,道路交通噪声比起道路呈环状分布的城市相对较高。加上城区用地紧张,道路密集度高,建筑物密集度高,势必造成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偏高。近年来,银川市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车流量增大,许多建筑物临街而建,一些车辆不遵守禁止鸣号的规定,交通噪声覆盖面广,又难以消除,导致道路两旁居民深受噪声干扰。

3、建筑工地夜间施工难以杜绝

近几年,随着城市的发展,建设进度加快,建筑工地在噪声敏感区遍地开花。由于种种原因,夜间施工不可能完全禁止。给周围居民的生活、学习造成了干扰。

4、社会生活噪声呈上升趋势

社会噪声包括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家庭装修产生噪声,各种喇叭发出的噪声,散布在居民区等敏感区的小五金加工,猜拳喝酒等产生的噪声,这些噪声管理难度大。

5、执法难现象仍未彻底改变

餐饮娱乐业噪声、夜间施工噪声反复投诉,难以解决。主要是处罚难以兑现,从2007年到2010年,我局移送法院100多份处罚案件,只有少量执行,大多数久拖未执行,执行率不足20%。

七、“十二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随着银川市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城区建筑施工噪声、商业活动噪声、餐饮娱乐业噪声、交通噪声等问题日益突出,要从完善声环境功能区入手,强化部门联动,着力改善声环境质量。

1、完善声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实际,及时调整、完善声环境功能区,有针对性的控制管理噪声污染源,保证声环境质量达标。2011年4月,市环保局已完成新的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调整。公安、交通、城管、建设等单位,要严格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根据《银川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城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改善声环境质量。

2、加强交通噪声防治

  加强对规划道路(轨道)建设的管理,合理划定道路(轨道)与环境敏感区的防护距离,并将噪声污染防治投资纳入工程预算,保证道路(轨道)建设的同时实施噪声控制。积极开发研究降低、减少道路交通噪声的技术、设备,在交通道路建设中,积极采用能有效降低、减少噪声技术、设施。加强禁鸣区建设,严格控制禁鸣区汽车鸣笛现象。

3、加快社会生活噪声防治

  在已建成居住区,结合“两型社区”、“绿色社区”创建活动,鼓励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转移重心,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居民区装修、群众性文体活动的管理,有效降低社会生活噪声影响。新建设建筑物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防治噪声污染问题。加大对商业、餐饮、娱乐、小加工等噪声扰民的整治,减少噪声扰民现象。业主单位必须对居住区内建设电力、泵房、供热等产生噪声、振动的设施采取措施,保证敏感建筑室内噪声、振动达标。

4、提高工业噪声防治水平

  企业要在新建项目、技术改造中选用低噪声、振动的设施,努力降低噪声、振动的污染,城市建成区内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偶发噪声全面达标。

5、控制建筑施工噪声

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环境监管,健全建筑施工噪声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低噪声施工机械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机械的产品噪声标准;施工企业在施工项目开工前,应向环保部门和建设部门提交环保噪声申报表,切实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需要在夜间突击施工的工程,应事先申报,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尽量选择产生噪声值低的工作。同时要公告周围的居民,以求得居民的谅解,对确实存在给人民群众带来影响的,按噪声超标倍数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在特殊时期(如中、高考期间),建筑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停止一切夜间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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