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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12-0233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12-01-10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2-01-10
名 称:银川市环保局关于推荐2011年度有关先进个人的通知

银川市环保局关于推荐2011年度有关先进个人的通知

  

  

银川市环保局关于推荐2011年度

有关先进个人的通知

  

两县一市环保局、机关各处室、各基层单位、:

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振奋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表彰奖励一批先进工作者、优秀信息工作者、优秀论文获得者、技术能手、优秀助监员和企业环保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此次评选推荐表彰对象的范围是:局系统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以及相关企业、社区专(兼)职环保员。

二、表彰设置与名额分配

(一)先进工作者(20名)

以各单位评选上报市人社局优秀确定。局机关5名、市环境监察支队8名,市环境监测中心站6名、市环境信息中心1名。

(二)优秀信息工作者(13名)

局机关2名,信息中心1名,环境监察支队2名,环境监测站2名,两县一市环保局、三区分局各1名。

(三)优秀论文获得者

局系统2011年有论文、调研报告、调研信息发表的人员全部表彰。

(四)技术能手

局系统2011年在上级环保部门组织的技术大比武、竞赛中获奖的人员全部表彰。

(五)优秀助监员(20名)

局机关2名,信息中心1名,环境监察支队3名,环境监测站8名,三区分局各2名。

(六)企业环保先进工作者(20名)

通过两县一市环保局、三区分局推荐和网上企业推荐的形式上报,局党组研究确定。各局原则推荐企业环保先进工作者3-5名,信息中心做好网上推荐工作。

四、评选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各单位年终考核评选上报市人社局优秀等次的人员。

(二)优秀信息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评选:

1、超额完成信息工作任务,在本单位、处室写信息最多的同志;

2、信息质量优秀,被上级部门采用率高,鼓励上报调研信息的同志。

(三)优秀论文获得者的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评选:

1、在环保理论或实践方面有重大创新,选题新颖,没有重复的或类似论文发表的;

2、研究探讨环保理论的文章,有一定的理论体系和框架,能对环保理论建设起到启示和促进作用,或者对环保工作的某一方面有综合性分析和见解。

3、研究环保工程建设和技术的文章,必须言之有物,要有实证性、分析性;

4、在国家、自治区、银川市专业刊物发表的;

5、符合学术论文规范,参考文献引用合理全面,正文引用也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四)技术能手的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评选:

1、已获得2011年省级、市级或环保专业技术能手称号的;

2、在上级部门组织的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大比武竞赛中获得名次的。

(五)优秀助监员的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评选:

1、在环境监察、监测领域工作年限满3年,政治立场坚定,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

2、严格遵守环境监察、监测人员行为规范,品德高尚,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作风优良的;

3、忠于职守,热爱本职工作,完成任务出色的;

4、主动做好工作,积极上进,团结同志。

  

(六)企业环保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评选:

1、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

2、热爱环境保护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的;

3、所在单位3年内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

4、有过硬的工作作风,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的;

5、在环保一线岗位取得优异成绩,为环保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评选方法和步骤

(一)推荐评选。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数量,认真酝酿候选对象,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

(二)报送材料。1月13日前,各处室、各单位对照表彰设置与名额分配向局综合处书面上报候选对象及推荐材料,优秀论文要有发表刊物,技术能手要有上级表彰文件或证书。各单位申报的材料须经各单位主管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审核把关。局综合处对各单位上报的候选对象及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议。

(四)对象公示。局机关对拟表彰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

(五)研究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局党组对拟表彰对象进行研究审批。

(六)表彰奖励。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优秀信息工作者、优秀论文获得者、技术能手、优秀助监员和企业环保先进工作者将于2012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待定),召开全局系统年终总结大会进行表彰奖励,分别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有关要求

(一)维护推荐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综合考察并认真核实推荐对象的事迹表现,优中选优,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拟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推荐评选工作的公开性。推荐对象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经得起检验。

(三)坚持推荐评选工作的激励性。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使评选成为树立先进、学习先进、崇尚先进的过程,成为广大干部职工和环保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建功立业的强大动力。

联系电话:6889138;邮箱:1846230244@ qq.com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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