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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3/2012-0237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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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2-03-02 |
责任部门: | 市环保局 | 发布日期: | 2012-03-02 |
名 称: | 2011年银川市环保局环评审批工作情况汇报 |
自治区环保厅: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起步之年,是深入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第二个十年规划的关键之年,银川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紧紧围绕“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环保审批的预警、龙头作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不断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把项目审批关,有效地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现将2011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环评审批201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严把环境准入关,优化产业布局。按照2011年重点工作目标,认真组织落实,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市场准入,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对于环境污染严重,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域要求,没有总量指标项目,在具体环评审批一律未批。其中银川跨日供热有限公司位于我市禁煤区范围内,但该公司目前依然使用燃煤锅炉,在今年申请更换流化床锅炉时,要求其按照《银川市高污染燃料控制办法》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锅炉,否则不再予以办理排污证。做到了严格把关。严格落实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市区范围、永宁望远工业园、贺兰德胜工业园内不再建设化工、冶炼、制药、生物发酵等重污染项目,原则此类项目摆放到宁东“飞地工业园”;对选址位于工业园区外的工业项目,要求重新选址,贯彻“工业入园、居住入区、产业聚集”的城市建设整体规划理念;严格环保审批,把好环保第一关,银川市建设局正源北街排水泵站项目选址方案联审,经现场勘查该选址位于贺兰县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后经多次协调调整,将选址调至水源地保护距离外,保障我市饮用水源安全。积极配合2011年银川市重点工程建设,为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有利于保民生、保增长的循环、低碳、绿色产业项目打造“绿色通道”,协调各个部门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目前,高桥保障性住房、上前城保障性住房、银川市金凤科技园、银川市口腔医院、火车站站前广场绿化工程等一批项目已办理环评。
2011年,我局共审批建设项目379个,其中报告书50个,报告表191个,登记表138个。工业类69个,城建类189个,医疗机构4个,餐饮娱乐类41个,其他类76个。环评执行率达到100%。共发放排污许可证1518个,其中餐饮娱乐类1169个,工业企业及畜禽养殖类349个。
2、推进园区规划建设进展,促进污染集中控制。积极敦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银川市辖区范围内各类园区的规划环评工作,截至目前,规划建设的银川市金凤区综合产业园均已提交环评申请,环保文件正在编写中,银川科技园的环评文件已批复。在环评办理过程中,严格把关,充分审核园区产业定位、项目布局及污染治理设施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促进产业集聚,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布局。落实“工业入园、居住入区、产业聚集”的城市建设整体规划理念,在具体审批工作中对位于农村区域、城市人口聚居区的工业项目一律不批,例如位于金凤区植物园村的宁夏润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混凝土添加剂项目未予以审批,要求其按照准入规定的要求进入工业园区,对工业排污企业实行集中监管,进一步优化城市布局,提升居住环境。同时对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种植基地、黄河金岸沿线等重点区的建设项目严格把关。涉及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的项目征求了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意见,并依照分级审批规定交由区环保厅审批。禁止在重点区域建设污染项目,支持生态、环境改善项目。
3、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环保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环保“三同时”监管。年初,依据银川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查处阶段工作的通知》(〔2011〕 1号)、《关于报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督促整改情况报告的通知》(〔2011〕 5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局结合“三同时”定期排查办法及辖区工作实际,制订了《银川市环保局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银环保发〔2011〕81号),完成了深入排查工作,问题项目均已全面整改完毕。7月起,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2011年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1〕82号)、自治区环保厅、监察厅《关于印发<2011年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环发〔2011〕114号)要求,组成核查组对2009年10月——2011年3月审批的建设项目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再次的排查和梳理,共计出动环保监察执法人员300多人次。8月底圆满完成了环保部、监察部一行环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4、深化审批制度流程建设,提升综合服务水平。1)为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效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对2009年4月1日起执行的《银川市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暂行)》进行了修订,对部分发放条件、管理规定进行了补充,进一步明确了排污许可证全流程管理职责分工。修订后的《规定》于2011年9月7日起执行。2)及时更新收集国家最新调整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并自2011年6月1日起对照执行,及时向相关部门及单位提供准入信息;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尤其对符合区域环境规划且区域环保基础设施齐全的开发区(工业区)内项目,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主动介入重大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积极对需要总量指标调剂的项目进行争取,认真督促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协调解决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宁夏灵武羊绒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问题,减轻入园企业负担,保障园区长期健康发展。
二、环评审批工作亮点:
1、完善环评机构管理考核制度,提高环评机构管理水平。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完善环评机构管理制度,打造优质政务环境。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6号)和环保部《关于加强环评机构管理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环发〔2008〕6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关于实施<银川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环保函〔2011〕22号)。《办法》规定于每年底对在银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环保部门日常考核打分和年底专家抽评打分相结合的方式。《办法》细化、明确了银川市环评机构的日常管理的实施细则及定期考核的方式、时间等,为我市强化环评机构管理,维护环境影响评价市场秩序提供了管理依据,切实提高我市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科学性,为我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科学的环境决策。
2012年2月15日,我局完成了环评机构的2011年工作考核,考核结果1家机构被评为A级,7家被评为B级。
2、推进联办件网上办理工作,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为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规范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并对部门的审批意见进行电子化备案、公示,实现各部门的相互监督和中心的实时监管,使审批更加高效、透明。我局窗口和规划局、城管局、园林局等单位窗口密切配合,推进联办件网上办理工作,切实让联办软件的功能得到了最大化的应用,联办件申请人无需再分部门提交联办件办理单,联办意见也直接由窗口在网上填写后,立即反馈。办理程序和时限都得到了大幅缩减,有效节约了申请人的时间和精力。
三、2012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主要工作思路
1、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诚信建设,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市场秩序。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环保部《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环发〔2008〕69号)、《银川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对进入我市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进行登记,每季度对所有评价机构进行1次日常考核,每半年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定,两者分数合计后评定等级,于每年7月、1月将考核结果在银川市环境保护局网等公众媒体上公开,落实奖惩机制,依评定等级确定单位排序。同时,进一步完善专家评分方式,力促机构考核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提升考评公信力。
2、严格控制新污染源。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积极推行循环经济,审批时严格执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银川市关于推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的通知》,对照国家最新调整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年6月1日起执行),鼓励高新技术产业,限制“两高一低”产业的增长;鼓励项目实施“四节”(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合理利用资源,并通过“以新带老”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
3、全面执行《自治区环保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的要求,对列入自治区“百家成长千家培育”发展工程的中小企业在项目的准入、审批、选址等方面进行把关,跟踪服务:1)简化环评编制程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适当降低评价等级;2)加快环评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安排审查;3)分类评估。对已开展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内、专项规划内项目,适当简化环评程序。对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有利于保民生、保增长的循环、低碳、绿色产业项目打造“绿色通道”,联合政务大厅,协调各个部门简化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速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早投入运行。
4、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中要求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坚持“三同时”执行情况季度排查工作,并在每季度排查工作完成后,及时向验收、监管等相关业务部门通报排查结果。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基本实现“工业进园”。
5、坚持严格审批,积极服务的工作理念。在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污染防治新技术;和规划计划科积极沟通,对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有利于保民生、保增长的循环、低碳、绿色产业项目优先提供环保资金支持帮助。
6、对污染严重或超标排污被政府和环保部门限期整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对有环境违法行为,被环保局处罚,未履行的;对不按法律规定缴纳排污费等,在新建项目时实施“环保限批”,督促落实环保义务。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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