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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12-0241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12-05-14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2-05-14
名 称:关于协调解决水洞沟旅游景区周边环境污染的报告

关于协调解决水洞沟旅游景区周边环境污染的报告

  

自治区环保厅:

按照自治区党委崔波副书记在《全区旅游行业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做强做大文化旅游产业的决定〉情况的督查报告》指示精神,银川市委督查室、市环保局、灵武市政府对水洞沟景区周边环境污染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其中有一些企业的环境监管恳请环保厅协调解决:

一、水洞沟旅游景区周边污染情况

1、景区周边有宝丰化工、俊武建材、内蒙化工企业3处较大的污染企业,企业建设规模较大,企业排放污染物随意性大,尤其是北侧的内蒙鄂托克前旗一焦化企业和宁东的宝丰能源公司,以粉尘、气味污染影响参观游客的心情。西侧的粘土砖烧制企业冒黑烟,运输扬尘及堆存的煤矸石随风扬散较重。

2、景区北侧(明长城北)建设的高架输电线路(产权:宁夏电力局)和周边企业的高大规模化建设,直接影响景区的原生态景观。

二、请环保厅协调解决的问题

1、请协调宁东管委会环保局加大对宝丰能源的监督检查,严防环境污染行为。

2、请与内蒙古环保厅联系,对鄂托克前旗焦化厂进行监管,督促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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