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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3/2012-0245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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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2-09-24 |
责任部门: | 市环保局 | 发布日期: | 2012-09-24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银川市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
两县一市环保局、三区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置等个环节的环境管理,提高污染防治水平,维护我市环境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2】148号)和自治区环保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置工作的通知》(宁环办发【2012】137号)的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目标
2012年底,银川市人民政府与自治区环保厅签订新一轮银川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框架性协议,银川市荣洁生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有限公司与自治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签订专业集中转运、处置协议。在已开展乡镇医疗机构集中收集、转运的基础上,大力推广和普及集中收运工作,2012年底建立乡镇以上医疗机构较为完善的集中收集、转运体系。到2015年,全面实施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全覆盖的安全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有效遏制医疗废物引发的环境突发事件,实现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规范化合格管理,实现医疗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银川市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置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质性的成效,建立医疗废物环境监管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成立银川市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白治彪 银川市环保局调研员
副组长:蔡懿平 银川市固体废物处理监察大队队长
成 员:楚京彬 王 辉 高晓杰 王惠娟 伍永琪
王 勇 杨立忠 刘建武 张晓东 杨学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固体废物处理监察大队,具体负责年度医疗废物预报表汇总上报、协调对医疗废转运、处置单位相关培训、资质办理、各有关部门对银川市医疗废物检查、考核及其它相关协调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意见》(宁政发【2012】148号)和自治区环保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置工作的通知》(宁环办发【2012】137号)精神和要求,各辖区开展全面的医疗废物管理摸排查工作,确定重点监管源,实施动态管理,建立辖区医疗机构基础数据库。
(二)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台账建立等工作,严格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的环境监管,建立较为完善的医疗废物管理体系,防止医疗废物遗撒、泄露、流失造成的二次污染。
(三)督促医疗废物规范化贮存场所建立,加强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污泥的监管力度,尤其是对规模以上设有传染病医治资格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污泥处置的监管,严格监督监管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废物流向社会,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全带来的危害和污染。
(四)市局将协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医疗废物管理监督性监察和抽查频次,实施收集、转运、处置监督性考核和医疗废物管理信息发布制度,将考核情况通报或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同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五)联合卫生等部门加大对突发疫情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的培训、演练,尤其是对乡镇卫生医疗机构应急能力的培训工作,确保突发疫情和突发事件医疗废物的规范化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各辖区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细化工作任务和责任,确定辖区重点监管源,以重点监控、全面监督的方式实施对辖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活动环境污染及防治的全程监督监管。
(二)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要在每年1月15日前,通过《银川市固体废物信息与管理平台》或《园区固体废物信息与管理平台》(www.ycsgf.com)完成年度医疗废物网上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的上报工作。每年1月25日前,各辖区环保部门将核定后的“年度医疗废物预报表”上报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后报区环保厅。
(三)各辖区要确保申报登记全面属实、核定全面准确、收运合法规范、处置安全可靠,将该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建立准确的医疗废物管理数据库和规范的环境监督监管体系。
(四)医疗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处置单位每年1月15日前要将本年度管理计划、收运处置方案等直接上报银川市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主管部门。收集、转运单位要保证至少2天到乡镇以上卫生、医疗机构收运一次医疗废物,并保证当天运送到处置单位,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五)各辖区要将对医疗废物的管理纳入长效管理机制,对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和解决,市局将依照相关规定要求,把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考核,并将完成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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