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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3/2012-0245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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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2-09-25 |
责任部门: | 市环保局 | 发布日期: | 2012-09-25 |
名 称: | 银川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的通知 |
银川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
综合治理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当前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减少加油站成品油油气蒸发污染,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市民安全和健康,根据市政府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安排,市环保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2012年12月20日前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和治理工作的验收。治理后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HJ/T 431-2008)等标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或治理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各辖区依法予以处理并责令停产治理或关停。
二、工作安排
加油站油气治理工作由各辖区环保局负责,对辖区内加油站基本情况及油气回收情况进行调查,确定需要治理的加油站,审核治理的加油站油气回收方案和计划。要求各辖区环保局在2012年10月10日前完成整治范围内加油站油气回收现状调查,确定需要改造和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加油站,2012年11月15日前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和治理工作。并对已安装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污染治理工程进展情况、有关手续办理情况进行监察,督促加油站必须持有关油气挥发污染现场监测报告(2011年、2012年),没有或监测报告过期的责令重新进行监测,凡没有验收的责令重新验收,监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责令整改或限期治理。
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完成后,由市环境监测站负责验收监测。各辖区环保局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及改造技术指南和验收监测报告组织对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辖区的整治工作和验收情况进行督察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辖区要加大开展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力度,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抽选骨干力量组织相关加油站按照有关要求落实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由于本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辖区环保局要认真组织,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落实,力保工作按时完成。
(二)强化监管职责
油气回收治理是清洁空气行动的重要内容,纳入我市洁净城市考核。各辖区要按照职责加大对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要积极与辖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开展工作;局监督处要参与治理项目的验收工作;局审批处要对2007年国家油气排放标准实施后的加油站建设项目进行清理,落实国家标准的执行情况,协助辖区环保局对2007年后建设的加油站油气治理项目检查、严厉打击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的加油站,严把成品油经营单位环保资质或排污许可证年度审查关。
(三)加强宣传发动
局综合处要组织有关媒体开展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宣传活动,督促油品经营单位落实油气治理工程,加快油气治理工作进度。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