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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3/2013-0265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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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3-04-19 |
责任部门: | 市环境保护局 | 发布日期: | 2013-04-19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2013年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基层各单位、各重点企业:
为确保我市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测数据的有效性,使在线监测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服务,根据环保部《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环发〔2009〕88号)要求,我局制定了《银川市2013年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4月19日
银川市2013年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测数据
有效性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市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环发〔2009〕8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范围
环保部公布的2013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银川市重点监控企业和除国控重点源外安装在线监测仪器的市控以上重点源。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逐步规范企业排污口、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运行规范化、标准化,建立环保主管部门统一监管、环境监察、监测、监控部门齐抓共管、企业参与的监督考核管理体系,实现我市重点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全面用于总量减排、监督执法、排污申报核定、排污收费、环境统计等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有效性审核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决定成立银川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领导小组:
组 长:陈学忠 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王鸣义 市环保局副局长
傅 晶 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成 员:郭宏安、高晓杰、张欣荣、金玉梅、王辉、吴昊、王慧娟、杨立中、李淑娟、王勇
领导小组下设有效性审核工作组,按职责分工每季度对银川市辖区内的国控及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市控以上重点企业开展一次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
组 长:王鸣义 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郭宏安、金玉梅、郭英茹、张海轩、吕亚辉
四、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比对监测
责任单位:银川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协助单位:各企业
主要工作:
1、按照技术规范对安装在线监测设备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1)每季度开展一次废水流量、污染物浓度比对和废气污染物浓度、流量、氧量、烟温比对,出具比对监测报告。
2、编写比对监测季报。对全市比对监测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上报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时间要求: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完成全部在线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工作,并将比对监测报告和比对监测季报报市局监管处。
(二)现场检查
责任单位: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各县(市)区环保(分)局
协助单位:市环境信息中心
主要工作:
1、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要求每月对国控重点源开展一次现场检查,非国控重点源每季度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并填写检查表。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负责填写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例行检查表(见附表2),市环境监察支队填写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见技术指南);
2、各县(市)区环保(分)局按季度编写现场监督检查报告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检查支队汇总编写季度检查报告报区环境监察总队。
时间要求:例行检查表和季度检查报告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三)企业自检
责任单位:各企业
协助单位:各第三方运营公司
主要工作:
1、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自检工作,填报《水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企业自查表》(见附表3)和《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企业自查表》(见附表4),并形成自检报告上报市环境信息中心,自检报告包括: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分析、数据缺失和异常情况说明、设备运转率、企业生产情况、自动监测数据日均值月报表等。
2、在线设备发生故障时,企业要在12小时之内向市环境信息中心报告,并及时检修,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停运期间,企业进行手工监测,每6小时监测一次,每日监测4次,填报企业手工监测报告(见附表5),并报市环境信息中心。
3、配合银川市环境监测站开展比对监测工作,配合市环境监察支队开展现场检查工作,配合市环保局开展监督考核工作。
4、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比对监测不合格时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并申请再次比对监测。
5、由于停产等原因无法开展比对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时,企业要及时履行审批手续,填报免于比对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审批表报环保部门逐级审批(见附表6)。
时间要求: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自查表、自检报告及自动监测数据日均值月报表报送市环境信息中心。
(四)监督考核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监管处
协助单位: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信息中心、各县(市)区环保(分)局 、各企业
主要工作:
1、组织各相关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考核工作,对企业制度执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根据比对监测、日常现场检查和企业自检情况进行评定,确定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设备名单。
2、按季度编写有效性审核工作报告,报自治区环保厅,将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和企业。
3、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合格标准。对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设备,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使用办法,核发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
时间要求: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中下旬开展监督考核工作,月底前完成,下一季度5日前报自治区环保厅。
(五)整改、处罚
责任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各县(市)区环保(分)局
协助单位: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信息中心、各企业
主要工作:
1、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对未通过有效性审核的国控重点企业进行整治,下达整改通知,进行处罚,监督企业制定整改方案,上报整改情况,整改完成后出具验收意见。
2、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负责对未通过有效性审核的非国控重点企业进行整治,下达整改通知,进行处罚,监督企业制定整改方案,上报整改情况,整改完成后出具验收意见。
3、在整改期间,各企业要采取人工监测的方法向市环境信息中心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整改完成后,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申请再次对比。
时间要求:自有效性审核结果通报下发15日内,监督企业完成整改,并将处罚情况、整改通知、整改验收意见等资料报市局监管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配合。开展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是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升我市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管水平的重要举措,各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真抓实干,保证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取得良好成果。
(二)严格程序,遵守时限。各相关部门、企业要按照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中的要求,及时开展工作,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确保有效性审核工作能够按时完成。
(三)加强执法,解决问题。严格执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保部19号令),加大处罚力度,对于不配合开展有效性审核或有效性审核通过不过的企业进行立案处罚。及时发现问题,对于比对监测和现场核查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并协调解决。
附件:1、银川市2013年有效性审核企业名单-国控源
2、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例行检查表
3、水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企业自查表
4、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企业自查表
5、重点污染源企业手工监测报告
6、银川市重点企业免于比对监测/监督性监测审批表
抄送:自治区环保厅。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4月19日印发
共发:55份
附表1
银川市2013年有效性审核企业名单-国控源
序号 | 辖区 | 企业名称 | 点位名称 | |
1 | 兴庆区 | 达力(银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 | 废水排放口 |
|
进口 |
| |||
2 | 兴庆区 | 银川市第五污水处理厂 | 废水排放口 |
|
进口 |
| |||
3 | 金凤区 | 达力(银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四污水处理厂 | 废水排放口 |
|
进口 |
| |||
4 | 金凤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废气1#排放口 |
|
废气2#排放口 |
| |||
废气3#排放口 |
| |||
废气4#排放口 |
| |||
5 | 西夏区 | 达力(银川)污水处理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 | 废水排放口 |
|
进水口 |
| |||
6 | 西夏区 | 达力(银川)污水处理公司第三污水处理厂 | 废水排放口 |
|
进水口 |
| |||
7 | 西夏区 | 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化肥业务部 | 废水排放口 |
|
废气1、2#号排放口 |
| |||
废气4#号排放口 |
| |||
8 | 西夏区 | 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炼油业务部 | 废水排放口 |
|
9 | 西夏区 | 宁夏丰友化工有限公司 | 废水排放口 |
|
废气排放口 |
| |||
10 | 西夏区 | 银川佳通轮胎有限公司 | 废水排放口(东厂) |
|
废水排放口(西厂) |
| |||
废气排放口 |
| |||
11 | 西夏区 | 银川宝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废水排放口 |
|
12 | 西夏区 | 宁夏华夏电源有限公司 | 废水排放口 |
|
13 | 西夏区 | 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 | 废气排放口1#号炉 |
|
废气排放口2#号炉 |
| |||
废气排放口3#号炉 |
| |||
14 | 永宁县 | 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望远) | 废水排放口 |
|
废气排放口 |
| |||
15 | 永宁县 | 宁夏多维药业有限公司 | 废水排放口 |
|
16 | 永宁县 | 宁夏泰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废气排放口 |
|
17 | 永宁县 | 宁夏紫荆花纸业有限公司 | 废水排放口 |
|
废气排放口 |
| |||
18 | 永宁县 | 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废水排放口 |
|
二电厂1#废气排放口 |
| |||
二电厂2#废气排放口 |
| |||
19 | 永宁县 | 宁夏瀛海天琛水泥有限公司 | 废气排放口 |
|
20 | 永宁县 | 永宁县污水处理厂 | 废水排放口 |
|
进口 |
| |||
21 | 贺兰县 | 宁夏西夏嘉酿啤酒有限公司 | 废水排放口 |
|
22 | 贺兰县 | 宁夏大地丰之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废水排放口 |
|
23 | 贺兰县 | 贺兰污水处理厂 | 废水排放口 |
|
进口 |
| |||
24 | 贺兰县 | 宁夏贺兰化肥有限公司 | 废水排放口 |
|
25 | 贺兰县 | 银川兄弟彩兴化工有限公司 | 废水排放口 |
|
26 | 贺兰县 | 宁夏美洁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废水排放口 |
|
27 | 灵武市 | 灵武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灵武污水处理厂) | 废水排放口 |
|
进口 |
| |||
28 | 灵武市 | 宁夏嘉源绒业集团有限公司 | 废水排放口 |
|
29 | 灵武市 |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 废水排放口 |
|
银川市2013年有效性审核企业名单-非国控源
序号 | 辖区 | 企业名称 | 点位名称 | |
1 | 西夏区 | 宁夏鲁西化工化肥有限公司 | 废水排放口 |
|
废气排放口 |
| |||
2 | 西夏区 | 宁夏共享装备有限公司 | 废水排放口 |
|
3 | 西夏区 |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 废水排放口 |
|
4 | 西夏区 | 银川美亚染化有限公司 | 废水排放口 |
|
5 | 西夏区 | 宁夏共享化工有限公司 | 废水排放口 |
|
6 | 西夏区 | 舍弗勒(宁夏)有限公司 | 废水排放口 |
|
7 | 西夏区 | 宁夏蒙牛乳业有限公司 | 废水排放口 |
|
8 | 永宁县 | 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永宁) | 废水排放口 |
|
9 | 永宁县 | 宁夏建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废气排放口 |
|
10 | 贺兰县 | 银川冀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废水排放口 |
|
11 | 贺兰县 | 宁夏贺兰磷肥有限公司 | 废水排放口 |
|
12 | 贺兰县 | 宁夏美洁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废气排放口 |
|
附表2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例行检查表
排污单位名称: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结果记录 | |
排污口 | 1、排污口应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竣工验收一致 | 是□,否□ | |
2、排污口应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一致 | 是□,否□ | ||
3、排污口应与最近一次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一致 | 是□,否□ | ||
采 样 点 位 |
废水 | 1、采样位置位于渠道计量水槽流路的中央,且采样口采水的前端 设在下流的方向 |
是□,否□ |
2、测量合流排水时,在合流后充分混合的场所采水 | 是□,否□ | ||
废气 | 1、采样点位应选择在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 | 是□,否□ | |
2、采样点位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尽可能选择 在气流稳定的断面,且采样点位前直管段的长度应大于后直管段的 长度 |
是□,否□ | ||
3、若一个固定污染源排气先通过多个烟道后进入该固定污染源的 总排气管时,采样点位应设置在该固定污染源的总排气管上 |
是□,否□ | ||
监测 站房 | 监测站房内应有空调、不间断电源、灭火设备、给排水设施。各项 环境条件满足仪器设备正常工作的要求 |
是□,否□ | |
擅自拆除、 闲置、关停 检查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拆除、闲置和关闭停运 |
是□,否□ | |
变更 情况 | 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其辅助设备类型、型号、位置、数量等 应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竣工验收一致 |
是□,否□ | |
2、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其辅助设备类型、型号、位置、数量等 应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一致 |
是□,否□ | ||
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其辅助设备类型、型号、位置、数量等 应与最近一次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一致 |
是□,否□ | ||
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点位置应与验收一致 | 是□,否□ | ||
5、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点位置应与登记备案一致 | 是□,否□ | ||
6、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点位置应与最近一次有效性审核一致 | 是□,否□ | ||
运 行 状 况 检 查 | 工作 状况 | 1、自动监控设施各组成部分处于完好状态,正常运转 | 是□,否□ |
2、各分析仪器产生的含有危险废物的废液有专门收集装置 | 是□,否□ | ||
数据传 输及存 储 | 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应按要求正常工作并传输数据 | 是□,否□ | |
2、分析仪器数据、数采仪数据、监控中心数据应一致 | 是□,否□ | ||
3、历史数据完整,应保存一年以上 | 是□,否□ | ||
运行维 护记录 | 1、废水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符合 HJ/T 355 的有关规定 | 是□,否□ | |
2、废气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符合 HJ/T 75 的有关规定 | 是□,否□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结果记录 | |
|
| 3、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记录应包括停运记录、故障及其处理、 耗材更换等情况 |
是□,否□ |
有效性 审核 | 1、自动监测数据应通过有效性审核 | 是□,否□ | |
2、如未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应落实整改措施 | 是□,否□ | ||
运行 参数 | 1、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参数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竣工验收一致 | 是□,否□ | |
2、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参数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一致 | 是□,否□ | ||
3、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参数与最近一次数据有效性审核一致 | 是□,否□ | ||
资 质 检 查 |
社会化 运行单 位资质 | 1、社会化运行单位是否符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 理办法》相关规定 |
是□,否□ |
2、社会化运行单位是否具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资质 |
是□,否□ | ||
3、社会化运营单位是否在有效期内并按资质规定从事运行活动 | |||
运维人 员资质 | 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维、化验分析人员应通过培训并取得 相应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
是□,否□ | |
仪器设 备资质 | 1、具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适 用性检测合格报告 |
是□,否□ | |
2、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 是□,否□ | ||
3、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是否与上述各类证书相符合 | 是□,否□ | ||
自动监测 数据相关性 检查 | 企业生产负荷及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与自动监控设施显示 数据变化的相关性,特别是其变化趋势应符合逻辑 |
是□,否□ | |
数据异常 检查 | 1、长期无正当理由无自动监控数据 | 是□,否□ | |
2、自动监控数据长期在仪器分析方法检出限上下波动。 | 是□,否□ | ||
3、自动监控数据变化幅度长期在某一固定值上下小幅波动。 | 是□,否□ | ||
4、自动监控数据变化幅度长期在量程 2%以内波动。 | 是□,否□ | ||
5、监督性监测数值与同时段自动监控数值的误差超过 HJ/T 354 及 HJ/T 75 规定的比对监测指标范围 |
是□,否□ | ||
6、分析仪器数据与数采仪数据偏差应小于 1% | 是□,否□ | ||
7、数采仪数据与监控中心数据偏差应小于 1% | 是□,否□ | ||
8、自动监控数据变化幅度无正当理由长期在某一固定值上下波动 | 是□,否□ | ||
仪器参数设 置检查 | 1、仪器量程设置过大 | 是□,否□ | |
2、实际监测条件发生变化,仪器参数未相应调整或变化调整未进 行登记备案 |
是□,否□ | ||
3、自动监控数据换算公式与有关国家技术规定不一致 | 是□,否□ | ||
4、标准曲线发生改变未进行登记备案 | 是□,否□ | ||
自动监控设 施状态检查 | 1、部分擅自停运或闲置 | 是□,否□ | |
2、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未进行登记备案 | 是□,否□ | ||
3、自动监控设施硬件、软件发生变化未进行登记备案 | 是□,否□ | ||
备 注 |
|
|
检查时间: 检查单位: 检查人: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附表3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企业自查表
企业名称 |
| |||||
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人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
主要产品情况 | 产品 | 设计生产能力 | 实际产量 | |||
|
|
| ||||
|
|
| ||||
企业生产状况(季度正常运行天数) |
| |||||
废水处理工艺 |
| |||||
设计处理能力(吨/日) |
| |||||
实际处理能力(吨/日) |
| |||||
废水排放去向 |
| |||||
纳污水体功能区类别 |
| |||||
环评批复对在线设备要求及文号 |
| |||||
监测项目 | COD | 氨氮 | 流量 | 其他 |
设备型号 |
|
|
|
|
出厂编号 |
|
|
|
|
生产商 |
|
|
|
|
集成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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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许可证编号 |
|
|
|
|
环保产品认证编号 |
|
|
|
|
方法原理 |
|
|
|
|
检出限(mg/l) |
|
|
|
|
测定量程(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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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运营单位 |
|
排污口位置 | 东经:度分秒;北纬:度分秒 | ||||
与边界距离 |
| ||||
排污口规范化情况 | 形状 |
| 水面宽度 |
| |
流量计类型 |
| 测流段长度 |
| ||
排污口处是否有环保图形标志 |
|
| |||
监控站房情况 | 与排污口距离 |
| 面积及高度 |
| |
是否有防漏、防尘、通风、消防、接地、避雷等措施 |
|
|
| ||
电源电压 |
| 供电功率 |
| ||
是否照明电源 |
| 是否有浪涌保护器 |
| ||
是否有总开关 |
| 是否独立控制仪器 |
| ||
废液回收 | 是否回收 |
| 时间间隔 |
| |
| 处理单位 |
| |||
四、运行与维护
项目 | 评价内容 | 完成情况 |
站房、辅助设备 | 保持站房清洁,保证监测用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辅助设备工作正常 |
|
采水、排水及内部管路 | 定期维护和清洁,保证内部管路通畅,防止堵塞和泄漏,是否有记录 |
|
在线监测设备 | 是否定期清洗、定期更换试剂、定期更换易耗品、定期校准仪器,是否有记录 |
|
电路、仪器传输 | 保持电路、仪器传输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
|
日常维护及巡检 | 是否按HJ/T355-2007中4的要求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并作好巡检记录,巡检记录应包含该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 |
|
检修 | 是否按HJ/T355-2007中6的要求进行在线监测设备的检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并作记录 |
|
项目 | 评价内容 | 完成情况 |
操作人员 | 操作人员是否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
|
标准溶液 | 是否定期对标准溶液进行核查,结果符合要求并记录 |
|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 是否定期每月进行实际水样比对实验,结果符合要求并记录 |
|
六、稳定性
项目 | 评价内容 | 完成情况 |
通信稳定性 | 数据采集传输仪和上位机之间的通信是否稳定,不出现经常性的通信连接中断、报文丢失、报文不完整等通信问题。 |
|
数据采集传输仪在线率: |
| |
数据传输稳定性 |
|
项目 | 评价内容 | 完成情况 | ||
数据传输正确性 | 在线监测仪器显示值、数据采集传输仪数据和上位机接收的数据这三个环节的实时数据是否保持一致 |
| ||
在线监测设备验收 | 是否已经验收,并提供检测报告和验收报告 |
| ||
实际水样比对 | 是否每月按照实验室标准方法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
| ||
相对误差 |
| |||
质控样试验 | 是否每月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质控样试验 |
| ||
质控样品浓度1 |
| 绝对误差 |
| |
质控样品浓度2 |
| 相对误差 |
|
八、数据数量要求
项目 | 评价内容 | 完成情况 |
连续排放 | 是否满足每2小时获得一个监测值的要求 |
|
间歇排放 | 监测数据数是否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对pH值、温度和流量而言,监测数据数是否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的6倍。 |
|
项目 | 评价内容 | 完成情况 |
运行时间 | CODCr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
|
其余项目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
| |
设备运转率 | 设备运转率%=(实际运行小时/企业排放小时数)×100% |
|
十、仪器技术档案
项目 | 评价内容 | 说明 |
技术档案内容 | 是否有仪器的生产厂家、系统的安装单位和竣工验收记录。 |
|
是否有监测仪器校准、零点和量程漂移、重复性、实际水样比对和质控样试验的例行记录。 |
| |
是否有监测(监控)仪器的运行调试报告、例行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
| |
是否有检测机构的检定或校验记录。 |
| |
是否有仪器设备的检修、易耗品的定期更换记录。 |
| |
是否有各种仪器的操作、使用、维护规范。 |
| |
技术档案基本要求 | 档案中的表格是否采用统一的标准表格。 |
|
记录是否清晰、完整,是否有专业维护人员的签字。 |
| |
是否可从技术档案中查阅和了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和性能检验等全部历史资料,以对运行的各台仪器设备做出正确评价。 |
| |
与仪器相关的记录是否放置在现场并妥善保存。 |
|
填表人: 审核: 批准:
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企业自查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 |||||
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人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
主要产品情况 | 产品 | 设计生产能力 | 实际产量 | |||
|
|
| ||||
|
|
| ||||
企业生产状况 |
| |||||
企业脱硫设备运行情况 |
| |||||
除尘设备运行情况 |
| |||||
环评批复对在线设备要求及文号 |
| |||||
二、自动监测设备基本情况
检测项目 | SO2 | 烟尘 | NOx | 氧量 | 烟气流速 | 烟气温度 | 其他 | |
设备型号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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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出厂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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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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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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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成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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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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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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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产品认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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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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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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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定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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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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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安装情况
烟囱位置 | 东经: ;北纬: | |||||
与边界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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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囱规范化情况 | 烟囱材质 |
| 烟囱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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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高度 |
| 爬梯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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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防震及防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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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站房情况 | 站房与烟囱距离 |
| 面积及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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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房震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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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防漏、防潮、防尘、通风、消防接地、避雷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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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房电源类型 |
| 供电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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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总开关 |
| 是否有浪涌保护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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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稳压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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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运行及维护
项目 | 评价项目 | 完成情况 |
站房、辅助措施 | 保持站房清洁,保证监测用站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要,辅助设备工作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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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路等管路 | 定期维护和清洗,保证气路畅通,防止堵塞、泄露,是否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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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监测设备 | 是否定期清洗、更换耗材,定期校准仪器,是否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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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路、仪器传输 | 保持电路、传输仪器是否正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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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维护及巡检 | 是否按HJ/T75-2007中的规定要求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并做好巡检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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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 | 是否按要求进行在线监测设备的检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并做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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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项目 | 评价内容 | 完成情况 |
操作人员 | 操作人员是否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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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气体 | 是否定期对标准气体进行核查,结果符合要求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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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校准 | 是否按HJ/T75-2007要求对在线设备定期进行校准,结果符合要求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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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稳定度
项目 | 评价内容 | 完成情况 |
通讯稳定性 | 现场机在线率为9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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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掉线后,应在5分钟之内重新上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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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台数据采集传输仪每日掉线次数在5次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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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文传输稳定性在99%以上,当出现报文错误或丢失时,启动纠错逻辑,要求数据采集传输仪重新发送报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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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数据准确性
项目 | 评价内容 | 完成情况 |
数据传输正确性 | 在线监测仪器显示值、数据采集传输仪数据和上位机接受的数据这三个环节的实时数据是否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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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监测设备验收 | 是否已经验收、并提供监测报告和验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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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对监测 | 当地环境保护技术主管部门按HJ/T75-2007中7.2每年不定期地对烟气CEMS技术性能指标至少进行一次比对监测,但监测样品数量可相应减少,监测颗粒物、流速、烟温等样品数量至少3对(指代表整个烟道断面的平均值),抽检气态污染物样品数量至少6对,抽检结果应符合本标准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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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设备运行率
项目 | 评价内同 | 完成情况 |
运行时间 | 主要设备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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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辅助设备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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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运行率 | 设备运行率%=(实际运行小时/企业排放小时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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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仪器技术档案
项目 | 评价内容 | 说明 |
技术档案内容 | 是否有仪器的生产厂家、系统的安装单位和竣工验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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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监测仪器校准的例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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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监测仪器的运行调试报告、例行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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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检定机构的检定或校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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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仪器设备的检修、易耗品的定期更换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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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各种仪器的操作、使用、维护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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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档案基本要求 | 档案中的表格是否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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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是否完成、清晰、是否有专业维修人员的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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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从技术档案中查阅和了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和性能检验等全部历史资料,以及对运行的各台仪器设备做出的正确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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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仪器相关的记录是否在现场并妥善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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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核: 批准:
附表5
重点污染源企业手工监测报告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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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测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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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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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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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测时间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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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测期间 人工监测 数据 | 监测因子 监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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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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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 报告时间: ( 盖 章 )
附表6
银川市重点企业免于比对监测/监督性监测审批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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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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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 监测 类别 | ¨ 比对监测:¨ COD ¨氨氮 ¨流量 ¨CEMS ¨ 监督性监测:¨废水 ¨废气 | |||
原因 | ¨ 停产 停产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其他原因 具体说明: | |||
申请 单位 意见 | 盖章 | |||
辖区 环保局 意见 |
| 市环保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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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申请时附停产报告。 2、其他原因附证明材料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