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银川市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金凤区、西夏区及两县一市环保部门按照《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填报了本辖区生产化学品企业的基本情况调查表,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固废大队对上报的调查表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一、基本情况
兴庆区辖区内没有化学品生产企业,故兴庆区环保局不参加本次调查工作。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环保局均能够按照前期确认的生产化学品企业名单和《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依照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对辖区内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调查。本次应调查企业47家,实际调查42家。其中金凤区应调查企业2家,实际调查1家;西夏区应调查企业12家,实际调查12家;永宁县应调查企业12家,实际调查9家;贺兰县应调查企业15家,实际调查15家;灵武市应调查企业6家,实际调查5家(1家停产,有证明材料);各辖区环保局所上报的调查表,内容基本完善,数据基本属实可靠,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各辖区环局统计上报的调查表存在的问题有:
1、基本信息填报不全。例如;企业信息、工业园区级别、废水排放去向代码、废水受纳水体名称等项目填报不全。
2、信息填报不正确。废水受纳水体代码、原(辅)料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等项目填报不正确。
3、填表单位未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对企业生产工艺及化学品生产环节掌握不详。
具体问题请见附件——《银川市生产化学品企业调查审核反馈意见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金凤区、永宁县环保局要对缺报企业尽快进行调查,并于2013年6月20日前,将调查表进行上报。
2、认真对照审核意见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更改并于2013年6月20日前,将更改的《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表》、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支队固废大队。
3、对未按时上报相关资料、影响汇总上报的部门,市局将进行通报,并将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四、建议
调查发现灵武市杜木桥甘草膏厂、宁夏尚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银川永宁多美涂料装饰有限公司、宁夏派特工贸有限公司、银川兰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生产化学品和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议各县(市)区环保局对这5家企业进一步核查落实,将核查落实情况上报调查工作组。
附件:《银川市生产化学品企业调查审核反馈意见表》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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