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银川市2013年度环境统计年报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环境统计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全市2013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3年环境统计年报要求
(一)对象
工业源、农业源、城镇生活源、机动车,以及实施污染物集中处置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置)厂。
(二)内容
环境统计的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环境污染及其防治、新改扩建项目、环保投资及其他有关环境保护事项。
(三)报告期
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四)报表填报
根据环保局统一安排,送表上门,将电子版和盖章纸版表格限时报送各县(市)区环保(分)局汇总。
二、填报要求
(一)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完成统计年报报表,参加统计年报培训班,高质量地完成统计年报工作任务。
(二)企业统计工作人员,作为环境统计数据的第一填报人,要严格按照《“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各项规定收集相关数据,认真负责,核实填报,要做好第一手数据的报送工作,确保数据质量和时效,为整个环境统计年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各报表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环保负责人和填表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四)环境统计年报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企业自留,另一份报辖区环保局。
(五)2013年环境统计年报于2014年2月12日前报送各辖区环保局。
银川市环保局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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