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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14-0144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14-01-20
责任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4-01-20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在线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主要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在线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主要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在线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主要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局监管处、基层各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分)局:

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银川市在线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试考核情况的通报》(宁环函[2014]6号)文件,环保部于2013年12月份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指标)进行试考核,银川市在线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为55.38%,未达到国家数据传输有效率75%的要求,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在线设施未验收和有效性审核未通过,对在线监控数据有效性造成一定影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数据传输有效率,保证实现2014年数据传输有效率稳定达标,针对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影响在线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的主要问题整改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加强日常监管,强化执法力度,努力提升环境监控工作整体水平,确保银川市在线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80%以上。

二、整改工作重点

(一)在线设施验收工作

目前,银川市有5家国控企业9个排污口在线设施未验收,即宁夏太平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废水、废气排口)、中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化肥业务部(4#脱硫出口)、中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炼油业务部(催化烟气、动力锅炉烟气排放口)、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2#、3#、4#废气排放口)和宁夏嘉源绒业集团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未验收排污口的数据有效率均视为0,直接影响我市国控企业数据传输有效率。整改工作重点:

1.确保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对国控企业排污口建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及时下发排污口规范化确认文件;不符合规定的,应现场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检,确保其排污口建设规范,于2014年3月2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和西夏区、贺兰县、灵武市环保(分)局,责任人:高晓杰、王惠娟、王勇、杨立忠)

2.加强监控平台日常监管。对国控企业在线监控数据进行有效监管,发现数据异常超标情况,及时通知企业及运营商,督促其及时解决问题,确保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上传数据真实、有效。(责任单位:市环境信息中心,责任人:金玉梅)

3.积极开展比对监测。对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到位、数据已稳定传输至市环境信息中心的国控企业废水、废气进行比对监测,比对合格的,应及时下发比对监测合格报告;比对不合格的,应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测,确保其比对监测合格,于2014年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环境监测站,责任人:张欣荣)

4.尽快完成在线设施验收。对排污口建设规范、设备安装到位、数据传输稳定和比对监测合格的国控企业,由市环境信息中心牵头,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和各县(市)区环保(分)局配合,及时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及时下发验收批复;验收未通过的,应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进行复验,确保其在线设施通过验收,于2014年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环境信息中心、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和西夏区、贺兰县、灵武市环保(分)局,责任人:金玉梅、高晓杰、张欣荣、王惠娟、王勇、杨立忠)

(二)在线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

在2013年第4季度在线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中,银川市有3家国控企业3个排污口在线监控数据未通过有效性审核,即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2#废气排放口)、宁夏丰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废气排放口)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废气排放口。未通过有效性审核排污口的数据有效率均视为0,直接影响我市国控企业数据传输有效率。整改工作重点:

1.及时开展比对补测工作。因停产、设备维修或不具备采样条件,未进行比对监测的企业,或已进行比对监测,但监测结果不合格的企业,应在企业开产、设备修复、具备采样条件或整改后,对其进行比对补测,确保企业在线设备比对合格。对比对监测不合格的企业,于2014年2月20日前完成补测;对不具备采样条件的企业,待其具备条件后3-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测。(责任单位:市环境监测站,责任人:张欣荣)

2.限期完成整改工作。对在线监控数据未通过有效性审核的企业,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下发整改通报,督促企业进行系统深入的自查,制定落实整改措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确保其能通过复审,于2014年2月15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局监管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和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环保(分)局,责任人:吕亚辉、高晓杰、吴昊、王惠娟、李淑娟)

3.尽快完成复审工作。对比对补测合格、已完成整改的企业,由局监管处牵头,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信息中心和各县(市)区环保(分)局配合,对企业在线数据有效性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及时将通过审核的相关凭证上传至银川市在线监控平台,确保其在线数据通过有效性审核,于2014年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局监管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信息中心和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环保(分)局,责任人:吕亚辉、高晓杰、张欣荣、金玉梅、吴昊、王惠娟、李淑娟)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部署。各责任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实行一把手直接负责制,根据承担的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保障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强化监督,加大考核。市局综合处将组织监管处、信息中心等部门,对各单位、部门整改作进度、工作质量进行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对不按要求开展整改工作,整改工作滞后的,局将全系统进行通报,切实保障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增强沟通,及时报告。各单位、部门要及时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市局

(四)严格执法,加大处罚。针对在线监控数据季度有效性审核未通过的国控企业,市环境监察支队、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应严格按照环保部第19号令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罚,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市环境信息中心备案。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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