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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14-0144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14-01-20
责任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4-01-20
名 称:关于夏巧燕、石惠娟、张丽琴三位同志

关于夏巧燕、石惠娟、张丽琴三位同志

关于夏巧燕、石惠娟、张丽琴三位同志

申请调入我局工作的请示

 

银川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我局机关有人员编制21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现有18人,空编2名。因工作需要,拟申请从贺兰县科协调入夏巧燕同志,从事生态资金项目核算工作。

我局环境监测站有人员编制51名(事业编),现有46人,空编5名。目前环境监测站承担环境监测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多,缺乏人事管理干部。拟申请从石嘴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入石惠娟同志,从事环境监测站人事管理工作。

我局环境监察支队有人员编制37名(参公),现有33人,空编4名。因工作需要,拟申请从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南街办事处调入张丽琴同志,从事环境监察支队基层执法工作。

妥否,请批示。

 

附件:夏同志简历

      石惠娟同志简历

      张丽琴同志简历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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