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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3/2014-0144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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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4-01-24 |
责任部门: | 市环境保护局 | 发布日期: | 2014-01-24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
银环保发〔2014〕24号
关于印发《银川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灵武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宁环发〔2013〕168号)要求,市环保局制定了《银川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月24日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月24日印发
共发8份
银川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拆解处理审核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补贴审核工作,防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生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宁环发〔2013〕168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审核依据
(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
(四)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2〕110号);
(五)《宁夏回族自治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十二五”处理发展规划》。
二、审核目的
规范和指导银川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处理活动,组织申请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金补贴的处理企业,开展对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种类和数量以及环保落实情况的审核,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确保基金使用安全。
三、审核原则、机制、方式及方法
(一)审核原则。公开、公平、廉政、高效。
(二)审核机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种类和数量审核确认情况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灵武市环保局负责对申请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和处理种类和数量的具体监察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市环保局核查,市环保局负责对灵武市提出的审核意见和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核查意见和灵武市的上报材料一并报自治区环保厅审核工作办公室,核查要求和按照审核依据进行核查。
(三)审核方式。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相结合。
(四)审核方法。以随机抽查为主,即随机抽取拟审核时段内的一定天数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抽查率(即抽查的天数/审核时段内的天数)原则上不低于10%;经抽查存在问题的(如数据异常或不符合逻辑的),应继续抽查未经审查的证明材料,并提高抽查率至20%;仍然存在问题的,应对证明材料进行100%审核,准确确定拆解量。
四、审核内容
(一)书面审核内容: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购、拆解原始凭证;②出入库月汇总表;③拆解产物销售合同;④危险废物类拆解产物(如含铅玻璃、印刷电路板等)委托处理合同和转移联单(接收单位返还);⑤相关财务报表、收购凭证、销售发票等;⑥审核组织和实施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现场审核内容:①废电器入库:入库基础记录表、交接记录单、入厂地磅单、销售票据等原料入厂相关记录及原始凭证进行比对;②废电器拆解:废电器出库基础记录表、拆解生产线领料单(按拆解产物名称记录)、生产线作业记录(按作业班组、人员记录)、主要生产设备用电量记录表或电费清单、拆解工位考勤记录等;③拆解产物入库: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入库基础记录表、拆解产物称重记录、库房交接记录等;④拆解产物销售: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出库(出厂)基础记录表、出库称重记录、库房交接记录、出厂称重地磅单、销售合同、销售发票、交接记录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⑤工人考勤记录、工资清单或凭证;⑥污染防治设备运行记录,如电表运行记录等;⑦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记录。
五、审核组织
为切实做好银川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处理工作和回收处理基金补贴申请工作,市环保局成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处理工作和回收处理基金补贴申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尹伟康 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高晓杰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蔡懿平 市固废处理监察大队大队长
杨立中 灵武市环保局局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固废处理监察大队,蔡懿平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本项工作的组织实施,传达领导小组工作精神,督促、稽查灵武市工作落实情况,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处理企业进行监察,及时将监察、稽查情况报告领导小组;与自治区环保厅相关工作办公室协调联系开展工作,及时向自治区报告工作进展和总结。
六、审核工作流程及时限
具体流程:
(一)申请审核:补贴企业按照审核内容准备审核材料,并于每季度结束次月5日前,将本企业上一季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种类和数量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连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表(见附件一)报灵武市、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同时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申请审核。
所有书面报告和表格,均应由申请补贴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日常监管:企业的日常监察由灵武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每两周现场至少检查一次,每季度要有2次的抽样核查。市固废大队每季度至少要对企业监察3次,其中有1次的抽样核查,同时稽查灵武市的审核、监察等工作落实情况。监管工作要重点抽查核实处理企业报送的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检查含铅玻璃、废弃印刷电路板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环境管理情况等;对处理企业视频监控系统、信息系统发生故障等不利于审核情形的,应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停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和拆解处理活动直至整改符合要求。灵武市环境保护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根据补贴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于每季度结束次月8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初审意见》(以下简称《初审意见》,格式参照附件一)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情况审核报告》(格式见附件二)加盖环保局公章后上报市固废大队。
(三)组织核查:固废大队根据申请补贴企业提交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处理工作自查报告和灵武市环境保护局提供的《初审意见》进行核查,重点对补贴企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物流、信息流、资金流情况进行审核,于每季度结束次月10日前完成书面审核和现场审核工作。
(四)结果报送:固废大队将领导小组核查意见,审核报告等编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表》(附件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补贴审核报告》(附件二),于每季度结束次月15日前上报环境保护厅。
七、审核要求
本方案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处理企业名单的企业进行审核,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指从补贴企业获得拆解处理资质之日起开始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可所申报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
(一)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或报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二)补贴企业接收和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具有表1所列主要零部件的;
表1 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主要零部件
废弃电器电子 产品名称 | 主要零部件 |
电视机 | 阴极射线管(以下简称“CRT”)+机壳+电路板 |
电冰箱 | 压缩机+箱体(含门) |
微型计算机 | 显像管(显示管)+机壳+主板 |
洗衣机 | 电机+机壳+桶槽 |
(三)补贴企业不能提供相关处理数量的证明材料的,或者有关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等信息不一致且不能提供充分合理理由的;
(四)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
(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数量以补贴企业日常生产所记录的处理数量为主进行核定,并与依据关键拆解产物物料系数测算的数量进行核对,当两个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拆解处理数量取二者的小值;
(六)关键拆解产物(见表2)原则上应及时处理完毕;未及时处理完毕的;
表2 关键拆解产物
废弃电器电子 产品名称 | 关键拆解产物 |
CRT黑白电视机 | CRT玻璃、印刷电路板 |
CRT彩色电视机 | CRT锥玻璃、印刷电路板 |
电冰箱 | 保温层材料、压缩机 |
洗衣机 | 电动机 |
电脑显示器 | CRT锥玻璃、印刷电路板 |
电脑主机 | 印刷电路板 |
(七)对有关处理数量的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要追缴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
(八)对危险废物类拆解产物(如含铅玻璃、印刷电路板等)的处理情况,不仅要核对委托处理合同,还要核对危险废物接收单位返还的转移联单,无接收单位返还转移联单的;
(九)拆解物去向没有明确记录,未建立台帐和档案的;
(十)在“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国家已给予补贴的;
(十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的其他规定。
八、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补贴企业要如实、详细做好管理台账,落实有关环保措施,按照视频监控系统及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附件四),做好视频监控系统和数据管理系统运行维护,并与灵武市环境保护局、银川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厅在线自动监控平台联网,按时报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要在收购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达到核定处理能力5%以上,集中时间进行拆解。
(二)加强监管。市环境监察支队、灵武市环境保护局要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及监管方案(附件三)的要求做好日常监管。同时要加大对补贴企业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企业的停产和恢复生产报告由灵武市环保局负责审批。
(三)信息公开。补贴企业要在厂区门口设立公示栏,每月5日自觉公示上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情况、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和污染防治等情况;市环保局在每季度审核工作结束后,在环保网站上对审核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对发现补贴企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基金补贴的,取消给予基金补贴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灵武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人,要求在2月8日前,向固废大队报工作负责人和联络人,同时督促企业上报该项工作负责人和联络人。切实做好审核工作,确保基金使用安全。
附件: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表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报告
3. 宁夏回族自治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环境污染监管方案
3.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远程视频监控检查表
3.2、宁夏回族自治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情况现场检查表
3.3、宁夏回族自治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备设施停用申报表
4.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视频监控系统及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
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一: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表
申请审核时段: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 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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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 资格证书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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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设施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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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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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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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补贴情况 | |||||
首次获得基金补贴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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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已获得基金补贴的产品拆解总量(万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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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季度获得基金补贴的产品拆解总量(万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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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补贴量 | |||||
类别 | 回收量/万台 | 拆解量/万台 | |||
废电视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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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冰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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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洗衣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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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空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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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电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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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确认:
法定代表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四、辖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查意见 | |
类别 | 拆解量/台 |
废电视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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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冰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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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洗衣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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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空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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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电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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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核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审核单位意见: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附件二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报告
(格 式)
企业名称:
审核单位:
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名):
审 核 单 位 公 章: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基本信息、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别、处理工艺、环境保护措施、人员等情况。
(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基本情况
审核时段内企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拆解产物等总体情况。
(三)近年来基金拨付使用情况
近3年来企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请、拨付、使用情况。
(四)企业监管情况
近3年来,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处罚等情况。
二、拆解处理情况审核评价
(一)收购来源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来源情况。
(二)拆解处理过程评价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过程、处理工艺做详细描述,并对符合环保标准处置情况做详细说明,并对不符合拆解环保规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情况做说明。
(三)拆解产物去向评价
对拆解产物去向符合国家环保规范,遵守各项环保制度的情况做详细说明,并对不符合国家环保规定的具体处理方式做说明。
三、审核情况
对书面审核和现场审核的审核资料、审核方式、审核程序、审核要点和工作规范、审核检验情况做详细说明。
四、审核结论
按照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数量确定原则,给出最终审核、认定结论。
五、存在问题
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日常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环境保护部门监管等方面的问题。
附件三
宁夏回族自治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
环境污染监管方案
为加强对我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监管,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2[110]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环境污染监管方案。
一、建立监管制度
灵武市、银川市环境保护局、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要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监管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环境监管;银川市环境保护局督促灵武市环境保护局开展环境监管;灵武市环境保护局要指定监管责任人和具体监管人员,建立现场监管制度。
二、监管重点
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过程的环境监管。依据相关法律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处理企业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防止无序拆解造成环境污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要求,银川市环境保护局要对拆解企业定期监测与监督监测,一旦发现超标现象,立即予以查处,防止污染物超标造成环境污染。
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产物的环境监管。要熟悉并掌握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拆解工艺及各种拆解产物的产生情况,核实处理企业每日报送的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对拆解产物的种类、数量、用途、去向等进行详细记录。重点检查含铅玻璃、废弃印刷电路板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环境保护情况等,防止拆解产物无序转移处置利用造成环境污染。
三、监管结果
对处理企业发生视频监控系统、信息系统故障不事先向银川市环境保护局报告等情形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停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拆解处理活动直至整改符合要求。
现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日常现场检查表、远程视频监控检查表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备设施停运报告文本统一格式,请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在上报《初审意见》时一并上报上述相关检查表的复印件。
附件:3.1宁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日常现场检查表
3.2 宁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远程视频监控检查表
3.3 宁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备设施停运报告
附件3.1
宁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日常现场检查表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1.生产情况 | |
(1)基本情况 | 小时/班次 人/班次 |
(2)工种 | 工位数 |
废电视机 | 拆解: CRT切割: |
废冰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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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洗衣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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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空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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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电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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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停产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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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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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视频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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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污染防治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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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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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企业代表:
附件3.2
宁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远程视频监控检查表
日期 | 监控点位 | 视频起止时间 | 拆解处理情况 | 存在问题 | 处理情况 | 检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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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监控点位”应与企业视频系统点位名称一致;
2、“视频起止时间”应为连续不间断的10-15分钟;
3、“拆解处理情况”为拆解企业操作是否规范、视频是否正常等。
附件3.3
宁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备设施停运报告格式
关于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是设备设施停运的报告
:
因 ,我公司 设施于 年 月 日 时 分停运,计划 年 月 日投入使用,启动具体时间另行报告。特此报告。
报告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备设施启动的报告
:
因 ,我公司 设施于 年 月 日 时 分启动。该设施上次停运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特此报告。
报告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视频监控系统及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
一、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要求
视频监控系统应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要求,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在企业内部流转的整个流程进行全过程实时监控。
(一)在厂区所有进出口处(须能清楚辨识人员及车辆进出)、地磅及磅秤、处理设备与处理生产线(包含待处理区)、贮存区域、处理区域、可能产生污染的区域(含制冷剂抽取区、荧光粉吸取及破碎分选等作业区)以及处理设施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区域等点位应设置固定的视频监控设备;
(二)视频监控系统应实现连续24小时不间断录像;
(三)视频监控画面应能够近距离清晰辨别工人操作、车辆牌照等;
(四)录像应按照监控点分别采用硬盘方式存储,录像保存时间至少为1年;
(五)视频监控系统应与环保厅、市、县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二、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一)生产台账等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应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及报送信息指南》要求,跟踪记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在企业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包括:记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接收的时间、来源、类别、重量和数量;运输者的名称和地址;贮存的时间和地点;拆解处理的时间、类别、重量和数量;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的类别、重量或数量,去向等。
(二)对危险废物类拆解产物(如含铅玻璃、废印刷电路板等)的处理情况,不仅要提供委托处理合同,还要提供危险废物接收单位返还的转移联单;无接收单位返还转移联单的拆解处理量,不予认可。有关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包括接收单位返回给产生单位的第一联)应妥善保存五年。
附件五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
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环保厅:
负 责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纪检组组长 蔡 琦
联 系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副局长 周新业
联系方式:13895093588 0951-5160717
电子邮箱:752172643@qq.com
二、银川市环保局:
负 责 人: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尹伟康
联 系 人:银川市固废处理监察大队大队长 蔡懿平
联系方式:18195182585 0951-6012670
电子邮箱:ycgfdd@163.com 传真:0951-6017496
附件:
主办: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银川市电子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