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环保发〔2014〕27号
关于宁夏大地丰之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恶臭超标情况的函
贺兰县人民政府:
按照2014年1月20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七期)的安排,银川市环境监测站对宁夏大地丰之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抽查,根据银川市环境监测站采样监测结果来看,宁夏大地丰之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0日、23日厂界臭气浓度均超过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相关规定。具体监测数据如下:
2014年1月20日银川市环境监测站废气监督性监测报告(银环监抽测2014-Ⅰ季度007号)显示,该厂南厂界臭气浓度为30(标准为20),超标0.5倍;
2014年1月23日银川市环境监测站废气监督性监测报告(银环监抽测2014-Ⅰ季度013号)显示,该厂南厂界臭气浓度为33(标准为20),超标0.6倍。
特函告你政府。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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