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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14-0145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14-02-13
责任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4-02-13
名 称:关于报送银川市环保局“美丽银川”建设

关于报送银川市环保局“美丽银川”建设

 

 

 

 

 

 

 

 

银环保发〔201434

 

关于报送银川市环保局“美丽银川”建设

实施方案的报告

 

市文明办:

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美丽银川建设现场推进会准备工作的通知》(银党办[2014]12号)要求,银川市环保局围绕改善大气、水、农村环境质量工作目标,结合本部门职责,以实施蓝天工程、农村环境整治为重点,制定了实施方案,现报。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4213

银川市环保局“美丽银川”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美丽银川、洁净乡村建设,打造碧水蓝天、明媚银川生态宜居品牌,我局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一)控制燃煤污染

1.调整供热结构。逐步建设和完善覆盖高污染燃料限制使用区的统一热网工程,积极推进宁夏哈纳斯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热电一厂二期、热电三厂工程,宁夏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二期热电联产等集中供热中心建设,提高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燃气供热比例。严格执行《银川市高污染燃料控制办法》,高污染燃料限制使用区,禁止审批新建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建设局)

2.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供热燃煤锅炉。2014年,拆除供暖锅炉26台。同时,要详细核算拆除替代全市所有10吨以下供暖燃煤锅炉所需资金,根据供热规划,制定全市供暖燃煤锅炉5年拆除计划。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3.拆除和改造城市建成区范围的茶浴炉。2014年,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城市建成区30台茶浴炉拆除或改造要按照从核心区向周边区域顺序推进。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三区政府

4.加强煤质监管。开展燃煤销售单位的专项检查,清理无资质煤炭销售单位,建立全市煤炭经营单位备案台账。加大经营单位监管,严禁市内销售、使用全硫含量大于1.0%、灰份大于15%(质量比)的高污染煤炭,从源头上减少煤烟尘污染。加大市区内用煤单位监管力度,煤质检测率达到80%以上,对使用劣质煤炭的要限期更换煤种,对拒不更换的要严厉处罚。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5.开展燃煤锅炉污染综合治理。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41台(个)。其中,除尘改造燃煤锅炉10台;脱硫改造燃煤锅炉9台;封闭燃煤锅炉煤场22个。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燃煤锅炉标准化建设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住房保障局

(二)治理工业废气

6.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深入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燃煤电厂、自备电厂、水泥等重点行业废气治理项目17个。其中,完成脱硫升级改造工程3个,脱硝工程9个,除尘升级改造工程5个。加大工业企业扬尘控制力度,工业企业渣场、料场、煤场等堆场要建设挡风抑尘墙、覆盖防尘设施。2014年,工业企业堆场整治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市)区政府

7.加大异味污染治理力度。巩固宁夏泰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大地丰之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异味污染治理成果。2014年,对达不到治理标准的企业,永宁县、贺兰县政府要制定限产或关停生产线计划,有效解决异味污染问题。牵头单位: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8.强化工业企业环保执法监管。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充分利用行政处罚、媒体曝光、刑事责任追究等手段,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目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分局配合单位:县(市)区政府

(三)控制城市扬尘 

9.全过程监管建筑工地扬尘。施工工地必须按要求设置围挡,在城市主要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围挡高度不低于2.5 米。工地出口必须硬化,并设置冲洗轮机,设置率达到95%以上。车辆出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污染路面应及时清扫冲洗。配置喷雾降尘车,土方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和土方工程作业时,必须辅喷雾降尘,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土方运输车辆装载高度低于车槽15厘米,必须覆盖篷布,密闭运输,出场地必须清洗。工地现场堆存的物料必须覆盖防尘网;施工过程中易产生扬尘工序,要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须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抛撒,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施工区域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达标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县(市)区政府

10.拆迁工地扬尘控制。严格按要求设置围挡,在城市主要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围挡高度不低于2.5 米。配置喷雾降尘车,拆迁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等扬尘控制措施。拆迁垃圾5日内完成清运,清运车辆实施密闭运输。拆迁垃圾不能及时清运,堆存超过1周以上,必须覆盖防尘网、防尘布。风力大于4级天气,停止房屋拆迁作业。牵头单位: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保障局

11.道路扬尘控制。逐步提高道路机扫率,市区2014年达到60%加大道路清洗和洒水的频次和力度,市内一级道路路面每天冲洗不少于1次,洒水作业不少于5次,二级道路路面冲洗每周不少于3次,每天洒水不少于4次。主次干道机动车道积尘负荷应小于10g/m2,非机动车道路积尘负荷小于20g/m2。加强渣土车辆管理,对全部渣土车实施资质备案管理,建立渣土拉运车辆台账,试点安装GPS定位系统,安装率达到60%以上,提升监管水平。渣土拉运车辆要严格落实清洗、篷布覆盖、装载高度限制、拉运路线等要求。建立渣土拉运夜查长效机制,城管、交警部门要在主路口设点夜查,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对违规2次以上车辆,取消渣土拉运资质。同时,设立渣土拉运违法车辆有奖举报热线,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对渣土污染路面要及时清扫和冲洗,进入城区主要路口设置车辆清洗点,强制对渣土、石料、煤等带泥拉运车辆进行清洗。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分局配合单位:县(市)区政府

12.裸露地面扬尘控制。排查市区裸露地面,制定绿化方案,对市区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裸露地面和空地进行补栽补种。2014年,完成224.76万平方米裸露地补植补栽,切实消除市区裸露空地。建成区超过1个月闲置或未开发的裸露空地要采取绿化、硬化、覆盖等防尘措施。加大城乡结合部、贺兰山东麓和黄河两岸等重点扬尘易发区绿化力度,2014年完成整体绿化工作。绿化现场禁止焚烧杂草、枯枝落叶等杂物,多余绿化用土要及时清运,严禁随意抛洒。牵头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

13.矿采区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对贺兰山沿线、黄河以东废弃矿区的治理,全面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抑制扬尘产生。加大对现存砂石厂环境综合整治,制定防尘作业标准,开采、破碎、装卸等工序要采取有效降尘措施,2014年完成全部采沙、采矿企业整治,对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不予办理许可手续。发生重度以上空气污染或风力大于4级时,责令企业停止开采、破碎、装卸等作业。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市银西生态防护林管理处

14.堆场扬尘控制。完成三区55处无防尘措施或措施不到位堆场整治工作(具体见附件3中表2)。市区内利用空地堆存建筑垃圾、渣土等堆场不得超过半年,超过期限,强制清运。堆存期间要采取覆盖、围挡等防尘措施。堆场防尘措施落实率要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土地储备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15.禁烧秸秆、芦苇、垃圾等废弃物。县(市)区将秸秆、芦苇、垃圾等废弃物禁烧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日常工作,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分片包干制度,层层落实禁烧责任制,推行县(市)区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制度,责任到人,考核到人,落实禁烧措施。2014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牵头单位: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市城管局

16.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严把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验收关,新建饮食服务业必须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配备隔油隔渣设备。2014年,200家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加大露天烧烤的整治力度,引导入店经营,取缔非法摊点。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

(四)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

17.把好新车准入关,淘汰高污染车辆。新注册和转入我市车辆,严格执行国标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车辆不予办理登记注册、过户手续。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强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控,淘汰黄标车辆1000辆。对未达到使用年限主动报废更新车辆给予补贴,引导老旧车辆淘汰。2014年进一步完善黄标车限行区域,制作并设立第二阶段限行区域标志牌。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分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环保局

18.强化机动车环保检测。严管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开展季度考核,严把环保合格标志的核发关卡。严查定期检测不合格车辆,并限期治理;打击超标车辆虚假治理行为。全面提高机动车环保年检率,2014年机动车尾气年检率要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分局

19.加强道路行驶机动车排气路检、路查。每月开展不少于3次机动车专项检查,加大环境违法车辆处罚力度。2014年,集中整治通勤车、营运类车辆,营运类车辆实现全部达标。禁止黄标车、无标车、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重污染车辆进入城市限行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分局

20.加强机动车燃油品质管理。加大全市加油站经销车用油品品质的管理,对油品进行季度检测,禁止销售品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油料。监督新建加油站、油库做好配套建设油气回收系统,不建设油气回收的不予验收。积极推动现有加油站油气回收,对未按要求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加油站不予年检。2014年,完成20座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积极争取我市全面供应国油品汽柴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

21.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大力发展快速公交,完善优化公交线路,加密公交车辆频次,建立覆盖全市的便捷公交系统。鼓励和倡导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汽车和电力等新能源汽车,逐步完善相关加气、充电等基础配套设施。研究制定购买电驱动汽车和实施油改气车辆补贴政策,鼓励市民主动购买清洁能源车辆。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逐步完善全市公共自行车出行系统。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二、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22.各县(市)区把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作为党政重大工程来抓,变被动为主动,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长效管理机制,配备管理人员,每年安排专项维护资金,建立健全完善建成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乡镇和村逐步配备环卫工作人员,管好用好已建成设施,解决设施闲置、利用率不高等问题,切实发挥环境效益。县(市)区把农村环境整治已建成设施纳入辖区城管、建设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农村环境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

23.兴庆区负责本辖区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在月牙湖乡生态移民区配置铁质移动式垃圾箱1014个,5m3铁质地坑垃圾箱10个,摆臂车1辆;铺设集污管网18040m,建设检查井920个,50m3玻璃钢化粪池3套。

24.金凤区负责本辖区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一是在丰登镇西新村、西湖村配置铁质垃圾箱100个,双格果皮箱25个,购置电动垃圾三轮车3辆,农用垃圾自卸车1辆;永丰村铺设双壁波纹排水塑料管4219米。二是在良田镇泾龙村、园子村、光明村配置铁质垃圾收集箱340个,垃圾清运车3辆,5t垃圾自卸车1辆;新建155m2垃圾中转站1座。三是在黄河东路街道办盈南村铺设D8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400mD6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365m,砖砌污水检查井15座。

25.西夏区负责本辖区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在镇北堡镇新华村二组、华西市场铺设de400PE塑料排水管道535mde315PE塑料排水管道3470m;为德林村、新华村、团结村、昊苑村、林草实验场、镇北堡村配置铁质垃圾箱449个,3m3垃圾储存箱21个,电动垃圾收集三轮车22辆,钩臂式垃圾收集清运车3辆,垃圾转运车1辆。

26.永宁县负责本辖区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一是在李俊镇配置铁质移动式垃圾箱115个,分类垃圾箱112个,摆臂车1辆,5m3地坑式垃圾收集池1个;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6401m,建设排水检查井182座。二是在胜利乡配置铁质移动式垃圾箱136个,分类垃圾箱64个,摆臂车1辆,5m3地坑式垃圾收集池1个;铺设污水收集管网6061m,建设排水检查井185座。三是在闽宁镇配置垃圾桶399个,街边分类垃圾箱56组,电动垃圾收集车1辆;建设化粪池1座,铺设污水收集管网6423米。

27.贺兰县负责本辖区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一是在立岗金星村、银星村配置铁质垃圾箱370个,密闭式农用四轮车2辆,人力三轮车10辆;新平村、和平村、五星村配置铁质垃圾箱350个,密闭式农用四轮车4辆,人力三轮车10辆;德胜村、桃林村、沙渠村配置铁质垃圾箱830个,密闭式农用四轮车5辆,人力三轮车12辆。二是在南梁台子农牧场新建8t/d垃圾中转站1座,配置8m3垃圾转运集装箱2个,6-7t自卸式垃圾车2辆,密闭式农用四轮车8辆,人力三轮车12辆,铁质垃圾箱630个。三是在洪广镇移民安置区铺设污水收集管网4724m,配置铁质垃圾箱300个,密闭式农用四轮车4辆,人力三轮车10辆;洪广镇洪鑫苑中心村配置垃圾箱310个,密闭式农用四轮车4辆,人力三轮车20辆。

28.灵武市负责本辖区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一是在东塔镇配置5t自卸式垃圾车2辆,3t四轮垃圾收集车2辆,防火垃圾桶146个,与自卸式垃圾车配套的挂式垃圾桶220个。二是在崇兴镇铺设污水收集管网2607m,钢筋混凝土化粪池14座。三是在白土岗乡铺设集污管网3888m,建设处理能力50m3/d的一体化微动力污水处理设备1套。四是在郝家桥镇配置铁质垃圾箱1292个,购置3t三轮垃圾收集车2辆;在狼皮梁生态移民安置区铺设污水收集管网7680m;配置铁质移动式垃圾箱654个,5m3地坑式垃圾箱5个,摆臂车1辆,30型装载机1辆,农用动力四轮车1辆。

29.继续推进生态乡镇(村)示范创建。争取创建成自治区级生态乡(镇)、村3个,以点带面,提升乡镇生态文明水平。

通过实施蓝天工程和农村环境整治,力争2014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55天,农村环境整治覆盖率达到90%。积极推动美丽银川建设。

 

 

 

 

 

 

 

 

 

 

 

 

蓝天工程牵头部门重点工作及完成时限

序号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重点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

1

市环保局

市住房保障局、三区政府

1、综合治理燃煤锅炉污染。2014年,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城市建成区30台茶浴炉。加大市区内用煤单位监管力度,煤质检测率达到80%以上,对使用劣质煤炭的要限期更换煤种,对拒不更换的要严厉处罚。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41台(个)。其中,除尘改造燃煤锅炉10台;脱硫改造燃煤锅炉9台;封闭燃煤锅炉煤场22个。燃煤锅炉标准化建设达到80%以上。

201410

()区政府、市公安局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分局

2、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深入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燃煤电厂、自备电厂、水泥等重点行业废气治理项目17个。工业企业渣场、料场、煤场等堆场要建设挡风抑尘墙、覆盖防尘设施。2014年,工业企业堆场整治率达到90%以上。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充分利用行政处罚、媒体曝光、刑事责任追究等手段,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目标。

201411

市公安局交警分局

3、强化机动车尾气监管。2014年进一步完善黄标车限行区域,制作并设立第二阶段限行区域标志牌。全面提高机动车环保年检率,2014年机动车尾气年检率要达到90%以上。每月开展不少于3次机动车专项检查,集中整治通勤车、营运类车辆,营运类车辆实现全部达标。

201412

2

市住房保障局

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1、制定完善银川市供热规划,报政府批准执行。逐步建设和完善覆盖高污染燃料限制使用区的统一热网工程,提高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燃气供热比例。
2、严格执行《银川市高污染燃料控制办法》,高污染燃料限制使用区,禁止审批新建燃煤锅炉。
32014年拆除供暖锅炉26台。详细核算拆除替代全市所有10吨以下供暖燃煤锅炉所需资金,根据供热规划,制定全市供暖燃煤锅炉5年拆除计划。

201410

3

市工信局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1、开展燃煤销售单位的专项检查,建立全市煤炭经营单位备案台账。加大经营单位监管,严禁市内销售、使用全硫含量大于1.0%、灰份大于15%(质量比)的高污染煤炭,从源头上减少煤烟尘污染。

201411

4

市建设局

县(市)区政府

全面负责建筑、市政工地扬尘污染控制。1、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达标率达到80%以上。施工工地必须按要求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 米。2、工地出口必须硬化,并设置冲洗轮机,设置率达到95%以上。车辆出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污染路面应及时清扫冲洗。3、配置喷雾降尘车,土方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和土方工程作业时,必须辅喷雾降尘,缩短起尘操作时间。4、工地现场堆存的物料必须覆盖防尘网。施工过程中易产生扬尘工序,要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须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抛撒。施工区域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5、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通知企业停止土方作业。

201411

5

市城管局

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交警分局、市工商局

1、全面负责道路扬尘控制。1)逐步提高道路机扫率,市区2014年达到60%。加大道路清洗和洒水的频次和力度,市内一级道路路面每天冲洗不少于1次,洒水作业不少于5次,二级道路路面冲洗每周不少于3次,每天洒水不少于4次。主次干道机动车道积尘负荷应小于10g/m2,非机动车道路积尘负荷小于20g/m22)加强渣土车辆管理,对全部渣土车实施资质备案管理,建立渣土拉运车辆台账,试点安装GPS定位系统,安装率达到60%以上,提升监管水平。3)渣土拉运车辆要严格落实清洗、篷布覆盖、装载高度限制、拉运路线等要求。建立渣土拉运夜查长效机制,在主路口设点夜查,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对违规2次以上车辆,取消渣土拉运资质。4)设立渣土拉运违法车辆有奖举报热线,鼓励群众参与监督。5)对渣土污染路面要及时清扫和冲洗,进入城区主要路口设置车辆清洗点,强制对渣土、石料、煤等带泥拉运车辆进行清洗。
2、加大露天烧烤的整治力度,引导入店经营,取缔非法摊点。

201411

6

市园林局

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

全面负责绿化和裸露地面扬尘整治。1、排查市区裸露地面,制定绿化方案,对市区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裸露地面和空地进行补栽补种。2、2014年,完成22块4.76万平方米裸露地补植补栽,切实消除市区裸露空地。3、建成区超过1个月闲置或未开发的裸露空地要采取绿化、硬化、覆盖等防尘措施。4、加大城乡结合部、贺兰山东麓和黄河两岸等重点扬尘易发区绿化力度,2014年完成整体绿化工作。5、绿化现场禁止焚烧杂草、枯枝落叶等杂物,多余绿化用土要及时清运,严禁随意抛洒。

2014年11月

7

市国土局

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市银西生态防护林管理处

全面负责矿采区扬尘污染控制。1、加强对贺兰山沿线、黄河以东废弃矿区的治理,全面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抑制扬尘产生。2、加大对现存砂石厂环境综合整治,制定防尘作业标准,开采、破碎、装卸等工序要采取有效降尘措施,2014年完成全部采沙、采矿企业整治,对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不予办理许可手续。3、发生重度以上空气污染或风力大于4级时,责令企业停止开采、破碎、装卸等作业。

2014年11月

8

市市公安局交警分局

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1、新注册和转入我市车辆,严格执行国Ⅳ标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车辆不予办理登记注册、过户手续。2、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强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控,淘汰黄标车辆1000辆。3、配合环保部门进一步完善黄标车限行区域,制作并设立第二阶段限行区域标志牌。4、禁止黄标车、无标车、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重污染车辆进入城市限行区。

2014年11月

9

市商务局

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

1、加大全市加油站经销车用油品品质的管理,对油品进行季度检测,禁止销售品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油料。2、监督新建加油站、油库做好配套建设油气回收系统,不建设油气回收的不予验收。3、积极推动现有加油站油气回收,对未按要求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加油站不予年检。2014年,完成20座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4、积极争取我市全面供应国Ⅳ油品汽柴油。5、强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控,对未达到使用年限主动报废更新车辆给予补贴,引导老旧车辆淘汰。

2014年11月

10

市发改委

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大力发展绿色交通。1、大力发展快速公交,完善优化公交线路,加密公交车辆频次,建立覆盖全市的便捷公交系统。2、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汽车和电力等新能源汽车,逐步完善相关加气、充电等基础配套设施。研究制定购买电驱动汽车和实施油改气车辆补贴政策,鼓励市民主动购买清洁能源车辆。3、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逐步完善全市公共自行车出行系统。

2014年11月

11

三区政府

市住房保障局、市城管局、市农牧局、市土地储备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1、全面负责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辖区政府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设立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将蓝天工程纳入对各部门绩效考核。

2014年3月

2、全面负责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1、抓好拆迁工地扬尘控制。严格按要求设置围挡,在城市主要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围挡高度不低于2.5 米。配置喷雾降尘车,拆迁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等扬尘控制措施。拆迁垃圾5日内完成清运,清运车辆实施密闭运输。拆迁垃圾不能及时清运,堆存超过1周以上,必须覆盖防尘网、防尘布。风力大于4级天气,停止房屋拆迁作业。2、堆场扬尘控制。完成三区55处无防尘措施或措施不到位堆场整治工作。市区内利用空地堆存建筑垃圾、渣土等堆场不得超过半年,超过期限,强制清运。堆存期间要采取覆盖、围挡等防尘措施。堆场防尘措施落实率要达到95%以上。3、做好禁烧秸秆、芦苇、垃圾等废弃物。三区将秸秆、芦苇、垃圾等废弃物禁烧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日常工作,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分片包干制度,层层落实禁烧责任制,推行县(市)区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制度,责任到人,考核到人,落实禁烧措施。2014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2014年10月

12

永宁县政府

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

1、全面负责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辖区政府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设立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将蓝天工程纳入对各部门绩效考核。

2014年3月

2、提升工业废气治理水平。完成所有自备电厂脱硫、脱硝、除尘升级改造,达到火电行业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巩固药企治理成果,对达不到治理标准的企业,要制定限产或关停生产线计划,有效解决异味污染问题。

2014年9月

3、防控城市扬尘。建立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全面做好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地、道路扬尘、堆场扬尘、裸露地面扬尘、秸秆等废弃物焚烧等环节扬尘控制。201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2014年11月

4、综合治理燃煤锅炉。积极推进集中供热,拆除燃煤锅炉,解决分散小燃煤锅炉污染问题。对20吨以上大型燃煤锅炉实施脱硫、除尘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

2014年10月

5、强化工业企业环保执法监管。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充分利用行政处罚、媒体曝光、刑事责任追究等手段,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目标。

2014年12月

13

贺兰县政府

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

1、全面负责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辖区政府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设立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将蓝天工程纳入对各部门绩效考核。

2014年3月

2、提升工业废气治理水平。全面开展工业燃煤锅炉排查,制定综合治理方案,实施脱硫、除尘升级改造。巩固药企治理成果,对达不到治理标准的企业,要制定限产或关停生产线计划,有效解决异味污染问题。

2014年9月

3、抓好城市扬尘防控。建立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全面做好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地、道路扬尘、堆场扬尘、裸露地面扬尘、秸秆等废弃物焚烧等环节扬尘控制。201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2014年11月

4、综合治理燃煤锅炉。积极推进集中供热,拆除燃煤锅炉,解决分散小燃煤锅炉污染问题。对20吨以上大型燃煤锅炉实施脱硫、除尘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

2014年10月

5、强化工业企业环保执法监管。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充分利用行政处罚、媒体曝光、刑事责任追究等手段,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目标。

2014年12月

14

灵武市政府

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

1、全面负责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辖区政府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设立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将蓝天工程纳入对各部门绩效考核。

2014年3月

2、提升工业废气治理水平。完成所有火电厂脱硫、脱硝、除尘升级改造,达到火电行业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全面开展工业燃煤锅炉排查,制定综合治理方案,实施脱硫、除尘升级改造。

2014年9月

3、抓好城市扬尘防控。建立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全面做好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地、道路扬尘、堆场扬尘、裸露地面扬尘、秸秆等废弃物焚烧等环节扬尘控制。201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2014年11月

4、综合治理燃煤锅炉。积极推进集中供热,拆除燃煤锅炉,解决分散小燃煤锅炉污染问题。对20吨以上大型燃煤锅炉实施脱硫、除尘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

2014年10月

5、强化工业企业环保执法监管。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充分利用行政处罚、媒体曝光、刑事责任追究等手段,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目标。

2014年12月

 

 

 

 

 

 

 

 

 

 

附件2

农村环境整治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序号

县(市)区政府

重点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

1

各县(市)区政府

各县(市)区要把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作为党政重大工程来抓,变被动为主动,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长效管理机制,配备管理人员,每年安排专项维护资金,建立健全完善建成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乡镇和村逐步配备环卫工作人员,管好用好已建成设施,解决设施闲置、利用率不高等问题,切实发挥环境效益。县(市)区把农村环境整治已建成设施纳入辖区城管、建设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农村环境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

201410

2

兴庆区政府

1、在月牙湖乡生态移民区配置铁质移动式垃圾箱1014个,5m3铁质地坑垃圾箱10个,摆臂车1辆;铺设集污管网18040m,建设检查井920个,50m3玻璃钢化粪池3套。

201410

3

金凤区政府

1、在丰登镇西新村、西湖村配置铁质垃圾箱100个,双格果皮箱25个,购置电动垃圾三轮车3辆,农用垃圾自卸车1辆;永丰村铺设双壁波纹排水塑料管4219米。2、在良田镇泾龙村、园子村、光明村配置铁质垃圾收集箱340个,垃圾清运车3辆,5t垃圾自卸车1辆;新建155m2垃圾中转站1座。3、在黄河东路街道办盈南村铺设D8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400mD6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365m,砖砌污水检查井15座。

201410

4

西夏区政府

1、镇北堡镇新华村二组、华西市场铺设de400PE塑料排水管道535mde315PE塑料排水管道3470m;为德林村、新华村、团结村、昊苑村、林草实验场、镇北堡村配置铁质垃圾箱449个,3m3垃圾储存箱21个,电动垃圾收集三轮车22辆,钩臂式垃圾收集清运车3辆,垃圾转运车1辆。

201410

5

永宁县政府

1、在李俊镇配置铁质移动式垃圾箱115个,分类垃圾箱112个,摆臂车1辆,5m3地坑式垃圾收集池1个;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6401m,建设排水检查井1822、在胜利乡配置铁质移动式垃圾箱136个,分类垃圾箱64个,摆臂车1辆,5m3地坑式垃圾收集池1个;铺设污水收集管网6061m,建设排水检查井185座。3、在闽宁镇配置垃圾桶399个,街边分类垃圾箱56组,电动垃圾收集车1辆;建设化粪池1座,铺设污水收集管网6423米。

201410

3

贺兰县政府

1、在立岗金星村、银星村配置铁质垃圾箱370个,密闭式农用四轮车2辆,人力三轮车10辆;新平村、和平村、五星村配置铁质垃圾箱350个,密闭式农用四轮车4辆,人力三轮车10辆;德胜村、桃林村、沙渠村配置铁质垃圾箱830个,密闭式农用四轮车5辆,人力三轮车12辆。2、在南梁台子农牧场新建8t/d垃圾中转站1座,配置8m3垃圾转运集装箱2个,6-7t自卸式垃圾车2辆,密闭式农用四轮车8辆,人力三轮车12辆,铁质垃圾箱630个。3、在洪广镇移民安置区铺设污水收集管网4724m,配置铁质垃圾箱300个,密闭式农用四轮车4辆,人力三轮车10辆;洪广镇洪鑫苑中心村配置垃圾箱310个,密闭式农用四轮车4辆,人力三轮车20辆。

201410

4

灵武市政府

1、在东塔镇配置5t自卸式垃圾车2辆,3t四轮垃圾收集车2辆,防火垃圾桶146个,与自卸式垃圾车配套的挂式垃圾桶220个。2、在崇兴镇铺设污水收集管网2607m,钢筋混凝土化粪池14座。3、在白土岗乡铺设集污管网3888m,建设处理能力50m3/d的一体化微动力污水处理设备1套。四是在郝家桥镇配置铁质垃圾箱1292个,购置3t三轮垃圾收集车2辆;在狼皮梁生态移民安置区铺设污水收集管网7680m;配置铁质移动式垃圾箱654个,5m3地坑式垃圾箱5个,摆臂车1辆,30型装载机1辆,农用动力四轮车1辆。

20141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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