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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14-0151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14-08-11
责任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4-08-11
名 称:银川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执法

银川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执法

 

银川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执法

大检查工作总结

自治区环保厅

为落实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开展全区建设项目环境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宁环发[2014]42号要求,强化建设项目建设期间现场检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建设项目环境执法排查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执法大检查的通知》(银环保发[2014]101号),明确了此次检查的重要性,督促两县一市、三区环保(分)局尽快组织开展排查。于4月15日-6月30日,对全市范围内2009-2013年由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厅审批的所有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并监督整改,此次专项行动全市排查项目70个,现将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排查,限期整改。

认真梳理2009年以来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厅审批、验收的的建设项目,认真组织排查监督工作,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主体、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督促企业和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改要求,同时要求企业建立健全排查工作档案资料备查工作。对企业环评报批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试生产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求企业按期整改。2009年以来全市已查到的70个建设项目中在41个未开工11个,正申请验收中13个,已验收5个,根据实际,要求未完成验收企业尽快办理验收手续,宁夏太平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t硫氰酸红霉素及1000t阿奇霉素原料药建设项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迁建工程项目、银川宝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改造项目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未验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尽快组织申请验收。

、巩固成果,建立机制。

建设项目环境“三同时”排查和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为巩固排查整治工作成果,我局建立健全各项环境执法长效机制,2010年建立了项目建设期环保联络员制度、回访制度,敦促企业积极履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和“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银川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定期排查制度的通知》,定期实施排查,确保环保审批和监管要求落到实处。部署三区、两县一市环保(分)局加大监察力度,每月定期对区、市已审批项目监察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或责令停产整顿。

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

(一)部门联系不紧密,存在未批先建问题。部门之间缺少沟通机制,一些未批先建项目,在其他部门办理手续需要提供环评批复时,才到环保部门补办手续,导致环保部门不能及时掌握企业情况。

(二)环保部门监察力量薄弱,日常检查跟不上,使部分企业存在只审批,不验收。影响环保“三同时”执行。

(三)因项目后期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建议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备案属地管理环保部门,将有利于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及时有效进行。

、努力谋划好下一步工作

为全面完成和落实好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要求,提升环保工作服务我市经济建设,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开展好此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加强宣传,让企业熟悉国家的有关环境政策、审批手续、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各项收费标准等,坚持项目建设期环保联络员制度、回访制度,使其自觉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三同时”竣工验收;(二)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审批。以更加完善的机制来保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专项治理督促整改工作的成效;(三)加强跟踪检查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督促企业尽快完成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做好建设期和运行期的污染防治工作;(四)对于前期排查出的各类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补办,同时各级环境监察单位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解决好此问题;(五)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及时查处违反环保审批规定的项目,加强“三同时”全过程的监察力度,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机制,落实环保审批、监管、验收工作职责。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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