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落实《银川市安全生产十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基层各单位:
根据银川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银川市安全生产十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银安委〔2014〕6号)要求,认真吸取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爆炸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主要领导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8月下月至11月底,我局开展落实十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环保(分)局配合各级安监部门严厉查处辖区内以“再生油、节能油”等名义,生产加工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废机油资源综合利用、危险化学品回收处置等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检查企业环保“三同时”落实情况、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申领情况,对未进行环保验收或未取得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一律不得进行生产,对擅自投产,报辖区政府责令停产。对环保手续齐全,取得处置有资质的企业要重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查清其各种危险废物的名称、贮存场所最大贮存量;危险废物日常管理情况、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的建立情况,危险废物的处置、转移联单执行情况;危险区、危险源标识建立情况、储存场所规范性、安全性等相关内容。
二、严格检查危险废物的处置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演练情况。危险废物的处置企业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必需于8月31日前完成银川市环保局备案工作,并在8月下旬至11月底期间开展一次环境安全应急演练,将编制的环境应急演练方案于8月31日前报监管处。
三、各县(市)区环保(分)局组织对易产生可燃粉尘的(铝粉、锌粉、硅铁粉、镁粉、铁粉、铝材加工研磨粉、有机合成药品的中间体、小麦粉、淀粉、木屑、染料、各种塑料粉末)企业进行检查,重点对辖区内面粉加工、门窗家具企业、铁合金、活性炭、染料等产生粉尘企业进行检查。检查企业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除尘设施运行情况、环评要求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套环保应急设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者因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四、各县(市)区环保(分)局于11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根据辖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并对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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