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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15-0003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15-01-04
责任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5-01-04
名 称:关于做好银川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管理交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银川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管理交接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11月19日上午,政府采购银川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服务项目在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确定3家中标单位(废水2家、废气1家),即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兴环境仪器有限公司。其中,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西夏区、贺兰县各废水企业的自动监测设备,中标价格2.18万元/套/年;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兴庆区、金凤区、永宁县和灵武市各废水企业的自动监测设备,中标价格2.53万元/套/年;深圳市中兴环境仪器有限公司负责运营三区两县一市各废气企业的自动监测设备,中标价格3.97万元/套/年。

为做好运营管理的交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中标单位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对银川市各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开展运营管理工作,运营期限为2年。

2.各企业接到此通知后,尽快对现有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清点和记录备案,对仪器进行校准校验,确保自动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和监测数据真实、有效,并于2015年1月31日前完成与中标单位的交接工作,签订运营合同。

3.交接过程中,若企业与中标单位之间存在异议,可向我局反映具体情况,由我局协调解决。

4.各企业对中标单位运营工作的具体要求,由企业与中标单位自行协商并签订运营服务合同,中标单位负责将合同原件报至市环境信息中心备案。

5.若企业自行签订的运营合同有效期限在2015年1月1日之后,则继续按照现有合同执行,待合同到期后,再由市政府统一安排运营单位,并承担部分运营维护费用。若企业与原运营单位自行协商解除现有运营合同,即可与中标单位签订新的运营合同。

6.未生产的企业或未建设的自动监测设备,中标单位暂不进行接管,且不产生运营维护费用。待企业恢复生产或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到位后,由市环保局统一安排运营单位,并承担部分运营维护费用。

7.未验收的自动监测设备,中标单位应协助企业做好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前的日常运营维护工作,并尽快申请验收。待设备验收通过后,中标单位应承担设备运营的全部责任。

针对2015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管理模式,银川市环保局将出台《银川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对中标单位进行每半年一次量化考核,客观评价其运营能力和运营质量。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通过考核成绩支付运营维护费用。

 

附件:1.银川市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单

      2.运营单位联系方式一览表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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