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分)局:
依据环境保护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方案》(附件1)和自治区环保厅水污染防治项目库储备库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现就建设银川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依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入库项目范围主要包括以下6种类型:
1、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包括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各排水沟综合整治等项目。
2、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主要包括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打桩定界、隔离工程,水质监测能力建设,水源地保护区内企业的搬迁等。
3、湖泊湿地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4、地下水环境保护修复。
5、跨界河流水环境保护和治理。
6、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整治的黑臭水体只限于城市人民政府经过排查后向社会公布的水体。
二、项目入库的要求
市环保局结合“十三五”环保规划,初步整理出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清单(见附表2)。各县(市)区环保(分)局结合清单,做好以下工作:
1、对照项目清单,自行排查,看是否有遗漏,如有遗漏,三日内与市环保局规划计划科联系,予以补充。
2、按照辖区负责制,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对照清单,组织企业或政府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每一个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可直接提交。已经开工或者已经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的项目,同步提交项目建设批复、环评批复等相关资料。
3、各县(市)区环保(分)局统一收集好本辖区的项目后,于2016年2月25日前报市环保局规划计划科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按照要求进行修改。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辖区内项目进行认真梳理,未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中央、自治区和银川市不予专项资金支持。
2、中央、自治区和银川市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项目成熟度高、地方重视的项目。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对已经具备条件的项目,积极督促开展项目组织设计、施工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确保预算批复一旦下达,项目即可落地,资金能交付实际使用。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1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