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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17-6639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17-12-10
责任部门:银川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7-12-10
名 称:银川市环保局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报告

银川市环保局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报告

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

对照《关于印发2017年度银川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的通知》(银法府办发〔201712号)文件要求,我局立足环保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评情况

2017年我局进一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决策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政务公开、深入学法用法、落实普法责任,提升了依法行政能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较好。对照考评细则,我局法治政府建设考评自评得分98分。

二、主要措施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全面推行三项清单制度我局根据国务院、自治区银川市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相关行政职权的取消、下放审批改备案等情况,并结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执法权划转、下放,组织局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对我局权责清单中保留的职权事项和部分仍由有关部门行使,但按国务院、自治区口径不宜列入权责清单的事项,提出新增、取消、下放、合并、暂停实施等调整意见,于2017818日统一向市编办报送《市环保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报告》。同时,我局安排专人将97项行政职权所对应事项全部录入责任清单信息管理系统,并于201794日申请市法治建设办公室进行责任清单公示。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市环保局法制机构建设。聘请了银川市言成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为法律顾问,建立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团,并落实法律顾问经费保障。

二是完善公众参与环境立法的制度和机制。严格遵守《立法法》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发布程序,将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参与自治区环保厅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过程中,积极邀请环保领域、法律领域专家咨询论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环境立法中的作用。前期制定的《生态立市战略银川三年行动计划》过程中,以发函件的方式广泛征集市直各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不断进行充实完善。

三是对不符合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银川市饮食娱乐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银川市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等银川市法规,配合市人大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积极提出修改建议。同时,我局积极配合市人大法工委,对《银川市饮食娱乐业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开展修改工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科学民主决策体制机制。局领导班子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强化集体领导观念,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科学决策能力,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对涉及人、财、物及三重一大事项一律坚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二是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在决策前坚持慎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民主协商、公开听证等制度,凝聚集体智慧,为科学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

三是认真落实《银川市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银川市环保局招标与采购管理程序规定》和《银川市环保局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规定》《银川市环保局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试行)》和《银川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违反工作规范行为处理办法》。制订出台了《银川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约谈办法》,修订完善了《一岗双责工作手册》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先是召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会议,对两法衔接的目的、意义、硬件建设等具体要求做了详细讲解和要求,并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掌握并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劳动监察行政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办理,实现网上案件信息流程跟踪和监控,开展执法动态交流和业务研讨,防范和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和各类劳动违法案件并及时移送,增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整体工作合力,提升执法水平和能力。同时,为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网上衔接工作,形成统一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我局建立了由主管领导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专人负责录入的信息管理制度。截至目前,我局通过信息平台对740件行政处罚案件材料进行了上传、录入。

二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加强行政执法证管理,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按照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的要求87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进行审查、统计,对退休、调入执法岗位的及时进行证件清理、补证,确保我局行政执法人员100%持证执法

三是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我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银川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暂行规定》和《银川市环保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要求开展行政处罚工作。截至目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88件,收缴入库罚款800万元,征收排污费1121.07万元。执行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实施按日计罚3起,查封扣押1起,限制生产5起,涉嫌犯罪1起,移送拘留5起,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19家。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有力震慑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主动治污、主动守法意识明显提高。同时,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要求,结合本部门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对应细化量化,制定《银川市环保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严格执法监管为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加大铁腕治污力度,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新配备便携式移动执法箱10套(含便携式计算机、扫描仪、打印机、录音笔等),手持移动执法终端34进一步强化了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通过银川环保网站、微博、微信、银川日报、银川晚报、银川电视台等平台全面公开政务信息、环境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确保公众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针对公众投诉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联合有关企业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多次组织开展环保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居民代表进入制药发酵企业、佳通轮胎、宁夏石化分公司等企业现场参观生产工艺和环保治理设施,召开沟通对话会,让企业的环保治理工作得到居民代表的认可和理解,积极化解矛盾。

二是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一是以提升群众满意度为宗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9件,满意率100%,办结率100%。二是以政风行风建设为切入点,召开了环保工作联系群众恳谈会,邀请各界代表畅所欲言,为环保工作建言献策。开展下基层活动,通过走访、调研服务对象和企业,倾听群众心声,征求意见建议,让环保工作更解民意,更接地气,更得民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法定职责。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落实行政应诉人员,指派熟悉情况和具备法律知识的人和律师代理应诉,出庭应诉率100%;做好复议和应诉准备工作,明确各个环节的流程和时限,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保证及时答辩;及时报送季度、年度行政复议诉讼数据。今年我局的行政诉讼案件共计1件,目前已经审结且胜诉。

二是拓宽群众投诉渠道,完善12369环保举报投诉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利。截至11月底,12369投诉受理中心共受理各类投诉5403 件,其中“12369”直接受理投诉件共829件;督办中心转办共2682 件;并线后1236912345投诉受理转办件共736件;网上投诉、上级转办件46件;政民互动60件;环保微博597件;环保微信453件。查处办理率100%。同时,还完成12345一号通平台并线运行和自治区受理中心推送对接工作。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进一步扩大构建环保宣传战线,以“6.5”环境日为载体,组织开展广场宣传咨询和环保公众开放日活动,全年累计发放各类宣传品2000余份,邀请部分银川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以及群众参观环境监测站、银川市“12369”举报平台、机动车尾气遥测现场及环境污染治理企业。利用报纸、网站、微博、微信平台发布银川市《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打造美好银川 建设幸福城市倡议书》,推广绿色生活方式。二是开展普法宣传进学校进军营活动,为了深入进行环保法规等知识宣传,我局深入金凤区丰登镇润丰村小学、金凤区第五小学、银川市消防大队西夏区支队开展宣传活动。

二是推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制学习能力落实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学习制度,印发领导干部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实施方案宪法宣传系列活动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推动领导干部主动学法用法普法尊法。加强本系统工作人员政策法规学习,将法制课程普及到日常学习教育中,积极参加区、市组织的各类法治培训班,并设置专职人员管理我局无纸化学法平台,督促局系统所有干部职工合理安排时间,开展网上无纸化学法用法学习,坚持学以致用,增强学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积极参加无纸化学法平台的各类学法考试,多人获得优秀奖、纪念奖等奖励。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充分运用干部教育网络平台的资源优势,加强培训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开展精准化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八)组织保障

一是贯彻执行《银川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将法治政府建设贯穿到各项工作中。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银川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根据我局制定的《银川市环保局贯彻落实银川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银川市环保局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评价标准》,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提出了贯彻落实举措,为我局顺利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指明了方向。

二是组织领导机构健全,为顺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保障。为切实加强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我局已于20158月成立了银川市环保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负责制,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各科室及基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制宣教科,局法制宣教科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日常工作。后于2017330日成立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领导小组,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创新经验及做法

(一)探索实施环境监管执法五书一谈新模式

为了规范严格执法行为,我局大胆创新,探索实施环境监管执法五书一谈新模式。即发现环保管理问题及环境安全隐患苗头——《环保建议书》;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或轻微的环境安全隐患,且对周边环境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限期整改通知书》;依法应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违法情节严重,需要适用行政拘留的——《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书》;对存在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或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企业进行行政约谈。

(二)创新环境监管执法,实现双随机一公开

2017年,我局投入50万元率先在全区建成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系统并投入试运行,该系统可在信息库中随机生成被检查单位和执法人员名单,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双随机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提升了环境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按要求及时在银川市环保局网站公布。

    (三)铁腕执法常态化,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不断加强

开展铸盾亮剑夜鹰行动零点行动和驻厂监察等多元手段,针对散乱污企业、重金属、皮革鞣制企业等开展专项行动,联合公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企业,检查涉重金属企业16家,医药中间体企业23家,利用无人机开展纳污坑塘企业专项检查,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3家企业依法移送。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9250人次,检查企业8417家次,约谈挂牌督办、生物发酵类、持续超标排放及投诉严重企业25家次。强化燃煤供热单位网格化环境监管。采暖期,下达限期整改98份,检查供暖锅炉房914家次,对超标排放及时立案处罚71家,罚款共计517.123万元。顺利完成中高考两会、十九大期间的环境保障工作,并充分发挥区域联动执法功效,形成环境质量保障执法合力。同时,为了保持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打击态势,率先发布《关于依法严惩十种水污染突出违法行为的通告》、《关于依法严惩十种大气污染突出违法行为的通告》,有力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四、存在问题

我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与依法行政的要求还不适应。我局欠缺专业性法律人员,且机构编制紧张,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对环保领域部门法的学习欠缺。

二是档案资料的整理还需进一步规范。各项重点任务开展落实情况的档案资料还需补充完善,台账制度的落实存在一定欠缺

五、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专门性法律培训。环保领域新法出台、旧法修订时,组织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专门性法制培训。采取以案释法、环境执法大练兵等方式,创新培训方式,提升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

二是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对档案进行认真梳理,规范存档,保证资料的完整性,确保法治政府工作落在实处,取得示范效应。  

附件:

12017年度银川市环保局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加分和扣

   分情形表

2、银川市环保局法制工作机构设立情况统计表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71210


附件1

2017年度银川市环保局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加分和扣分情形表                                

类  别

具  体  情  形

自评得

一、加分   

1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或者专项法制工作成绩突出,获级(不含直部门,下同)以上机关表彰奖励,或者被级以上机关评定为先进单位、示范单位的,加2分。

2

2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或者专项法制工作被自治区、银川市级以上机关作为典型经验予以介绍推广的,加2分。

3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或者专项法制工作被自治区、银川市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加2分。

2

4.在自治区、银川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加2分。

5.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有创新举措,经自治区、银川市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确认符合,加2分。

说明:被考评对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每项分别加分加分情形为同一事项的,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超过5分的,以5分为限。

类  别

具  体  情  形

自评得分

备注

二、扣分

1.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扣2分。 

2.违法行政或者行政不作为,引发恶性事件或者重特大安全、环境等事故的,扣2分。 

3.未依法处置重特大突发事故,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扣2分。 

4.在行政诉讼中不答辩、不应诉或者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扣2分。 

5.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考评主体确定其他情形的,扣2分。 

说明:被考评对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相关考评指标项按零分计算,并且在总得分中再扣除2;累计扣分超过20分的,以20分为限。

附件2

银川市环保局法制工作机构设立情况统计表

单   位

是否单设法制

工作机构

法制工作机构在编在岗人员数量

备注

银川市

环保局

3人

银川市环保局设法制宣教科,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设法制宣教科,其中(银川市环保局法制宣教科在编在岗2人,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法制宣教科在编在岗1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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